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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令箭混淆了概念-----聊聊荷包红鲤与荷包鲤鱼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4-11-15 15:14
标题: 令箭混淆了概念-----聊聊荷包红鲤与荷包鲤鱼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4-11-15 15:59 编辑
令箭在其小说《荷包鲤鱼》里,将荷包红鲤与荷包鲤鱼两个概念混淆了:荷包红鲤是指鲤鱼的一个特有品种,而荷包鲤鱼则是指的一种鲤鱼烹制的菜名。荷包鲤鱼不一定都要用荷包红鲤来做,荷包红鲤也不一定只能用来做荷包鲤鱼。
荷包红鲤,产于婺源民间,是当地独有的传统养殖鱼类,因其色泽金红,头小尾短,背高体宽,腹厚肥大,状似荷包而得名,是中国著名优良鱼种。
荷包红鲤鱼与兴国红鲤、玻璃红鲤并列为”江西三红“。荷包红鲤鱼和婺源绿茶、龙尾砚、江湾雪梨一起称为“婺源四色",
据《徽州府志》载已有三百多年的养殖历史。1958年成立了荷包红鲤鱼研究所,搜集种鱼17条,经20多年的系统选育、7代提纯复壮,培养出“荷源鲤”、“芙蓉鲤”等优良品种。1980年通过鉴定,成为中国第一个人工选育淡水养殖的优良鱼种,并按照无公害模式进行养殖,大力推行稻田套养。现每年能育出鱼苗20多万尾,已推广到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同时远销香港、澳门等地,深受人们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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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包红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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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包鲤鱼
而荷包鲤鱼,则是一种菜名,因为它是把馅料填进鲤鱼腹中烹制,形似荷包而得名。荷包鲤鱼既可以用鲤鱼烹制,也可以用鲫鱼等其它鱼类代替鲤鱼烹制。
荷包鲤鱼原料:鲤鱼(1条,1200克)、网油(200克)、虾米粒、地鱼粒(25克)、冬笋粒(50克)、湿冬菇粒(100克0、花肉(400克)、上肉粒(300克)、味精、酱油、菱粉、上汤。
荷包鲤鱼的做法:
1、把鲤鱼削洗干净,用刀开背,去掉肠脏,同时也要把中骨和腹骨去净。
2、把地鱼粒炒香,用碗盛起,加入上肉粒、冬菇粒、笋粒、味精、精盐搅匀,然后把这些材料酿在鱼肚内,在背部涂抹少量湿菱粉。
3、起热油锅,把鱼炸至呈金黄色,捞起,顺锅把花肉片油包好,投入锅内同焖至鱼熟为止,把鱼取出,解去网油不用,将鱼上碟,另把原汁加入味精,下湿菱粉勾芡淋在鱼上即成.
作者: 胡青牛 时间: 2014-11-15 15:18
老衲去婺源时吃过好几条。呵呵
作者: 胡青牛 时间: 2014-11-15 15:20
景德镇也有荷包红鲤鱼。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4-11-15 16:00
{:soso_e120:}南方很多地方,尤其是种植水稻的地方,都套养了荷包红鲤。令大律师长期“交保滞留”在河南,故不知情。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4-11-15 16:03
挑刺也是一乐?{:soso_e120:}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4-11-15 16:10
{:soso_e120:}非为取乐,乃为尔等与令箭一同涨姿势耳!
作者: 胡青牛 时间: 2014-11-15 16:22
云盖山 发表于 2014-11-15 16:03
挑刺也是一乐?
令箭兄混好了,有了御用校对师了。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4-11-15 16:36
你这是真往死里整,行刑逼供啊!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4-11-15 16:37
又学了一道菜
作者: 西湖归来 时间: 2014-11-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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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4-11-15 18:10
{:soso_e120:}应该是“刑讯逼供”。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4-11-15 18:19
不怪我,都是那搜狗闹得,哈哈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4-11-15 18:20
1.能在市场上公开出售的“药鱼”,都不是使用剧毒农药类药死的,那样会有强烈的异味,根本卖不出去,傻子都能闻出来。根据调查,应该是采用专门药鱼的微毒药物毒死的,不可能引起人体的食物中毒事件。我年轻的时候曾经在偏远山村支教过一段时间,据我亲眼所见,那里的农民经常药鱼,在野外的鱼塘的水面里撒上一层微毒药物,鱼儿吃了就浮起来,农民捞上来带回家,剖开,除去内脏部分,吃了一点事都没有。有些在水里泡的时间久了,甚至都轻微的变质了,吃了还是没事。{:soso_e120:}令箭说了,鱼是鱼贩的表哥从河汊里捞来坐皮卡送到市场里来的,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这鱼有问题,再加上中毒的还有“环保科长”那意思就是这鱼是被工业排污污染的。哈哈,如果体重超过鱼几十倍的人都能中毒,那鱼不早死了、味道很难闻了?餐厅采购会买吗?厨师会用它去砸自己的招牌吗?
2.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当地卫生监管部门就不闻不问了吗?靠警察单独执法?正确的程序是卫生局下面的稽查科派专人协助警察调查,联合行动!而不是警察单独行动!{:soso_e120:}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抢救、鉴定毒物、查封毒源.....
3.食物中毒是意外事件,警察没有拘捕权,拘捕要办理拘捕证,警察充其量也就是把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问话,协助调查。{:soso_e120:}警察只会传唤留置,继续盘问。
4.民事诉讼,要走相关的法律程序。不是靠警察乱抓人就能解决的。警察知法犯法,应该严厉处罚!令箭太缺乏法律常识了!{:soso_e120:}食物中毒属于民事,谁主张,谁举证,警察在排除投毒、控制毒源、确定属于民事案件后,不会再介入,更不会随意抓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4-11-15 18:21
{:soso_e120:}刑讯和行刑是两码事儿。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4-11-15 18:28
你的意思是说行刑再等等?留他几天?{:soso_e120:}我觉得你们刑讯与行刑差不多{:soso_e113:}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4-11-15 18:31
{:soso_e120:}刑讯指动用刑具、体罚等暴力手段来讯问;行刑指施行刑罚。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4-11-15 18:44
现在你们不敢搞刑讯逼供了吧,是不是审讯室有全程监控,实行阳光审讯?如果这样遇到难审的案子怎么办?不打他能招么?我出考卷曾在监狱里呆了半个多月,狱警特别提示女老师要离犯人远一点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4-11-15 19:28
涨什么姿势?{:soso_e120:}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4-11-15 19:29
免费的校对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4-11-15 20:11
{:soso_e113:}刑讯逼供是无能的表现,害人害己,因此,现在录口供必须在设有视听设备的专门的讯问场所进行了,而且,现在不追求口供了,追求的是证据,有了证据,零口供也能定案。
作者: 胡青牛 时间: 2014-11-15 20:39
跟着柳二学刑法。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4-11-15 21:24
{:soso_e120:}千万别跟令箭大律师学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7-15 14:55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3-28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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