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六星网

标题: 公民自觉守法与警察规范执法一样重要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2-25 11:17
标题: 公民自觉守法与警察规范执法一样重要
雷洋案”让中国警察经历一场淬火:唯有规范执法才会走向远方2016-12-25 瓜尔佳 警察说警事


这消息来得太突然。谁都不会轻易相信,谁听后心脏都惊得发疼:什么什么?邢副所长等5人不予以起诉?!

邢副所长叫邢永瑞,他被北京检方公开的称呼为“邢某某”,就是那个在雷洋案件涉案的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东小口派出所的副所长。



瓜哥只在电视画面上见过这个邢某某,和他非亲非故,但不知怎么和他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有一种似曾相识好像在一起聊过天吃过饭的感觉,他也许就是瓜哥几乎天天能见到的无数公安机关兵头将尾中的一员,他就是那种天天风风火火哪里有事哪里到,天天有觉不能睡的喊着“白加黑、5+2”的警察队伍里的那个人。

那时,街头巷尾都在议论雷洋之死这件事儿。瓜哥没听见过一个人为这个邢某某说上一句好话(警方人士除外),都说这个邢某某不是个玩意儿,把人家好端端的去机场接亲属的人给活活打死了。

那时,网络上异常热闹。出现了“警察将雷样活活打死的视频”,警方说那是境外传过来的,是南方某地村民打窃贼的视频,但这种说法已经没人相信。雷洋夫人很理性,说被打的不是他老公闹剧才结束。当时网络热传《中国人民大学1988级部分校友就雷洋同学意外身亡的声明》,声明中对雷洋之死表示“震惊、悲痛和愤怒”,并要求“彻底整顿约束公安纪律”。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确认这是境外敌对势力用来煽动国内闹事儿的作品,而知名的某京报说他们见到了作者本人并采访了不愿透露姓名的他,这位作者说这是"集体创作,内容是大家讨论确定的。"



那时,学届也很活跃。有的质疑警察不该便衣执法,讨论警察便衣执法是否合法,甚至有个别国内知名刑诉法专家居然说就是嫖娼了也只能当场罚款处理不能带回审讯,让全国的警察们瞠目结舌,一时间对“专家”和“砖家”难以分辨。

那时,瓜哥也不明真相,但凭着对警察群体的理解,对传闻根本不信。在无法获知真相的情况下,瓜哥认为法治社会不该是这样的:因为一个雷洋事件,一群不明真相的专家学者对法律规定的警察便衣执法权公然质疑;有人建议取消法律确认的、国际上通用的警方临检权;有人建议对嫖娼由可强制传唤更改为“现场罚款”。总之,不该因为一个雷洋案件,让社会就乱了套,法律没了秩序,任何人都可信口开河。那时,瓜哥急呀,希望此案尽快有个明确的答案。


中国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可能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规范,但不能因此否定人民警察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的基石地位和主力军作用。于是,瓜哥冒着风险,写出了多篇关于雷洋案件的文章,不针对案件本身的事实,只是针对案件引发的种种稀奇古怪的现象和言论,在今年6月之前本平台发表了多篇稿件,诸如《雷案的目击证人:在我眼睛的范围内没有看见警察打人》、《下一个被调查的警察会是我吗?》、《雷案的启示:究竟什么是警察权滥用?》、《让不负责任的评论再飞一会,我们该做的就是等候》、《雷某嫖娼案:有人以立场决定是非,执意同公权力角逐》、《北京警方是在“找台阶下”吗?》、《雷洋案件北京检方和警方首度发声究竟几层意思》等等,可以说在雷洋案件中,瓜哥所发的稿件比较公正客观,因此在那种特殊环境下文章很安全。

贴没被删,但没少挨骂。其中的一篇稿子发表后,几分钟内就上来千余条骂我的帖子,瓜哥一笑置之。还有一个有公知背景的女记者要采访我,我看她对我图谋不轨,没去理她,她就把我的言论发在网上,借用“砖家”言论批驳我,被一个知名的正能量网络大V发现,同这个记者单位领导交换意见,从此这个女记者在我的视野中消失。

瓜哥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我始终认为邢某某这个案子和王文军的案件不同,王文军也是我们的战友,他倒在职场上,令人惋惜,他的问题在于他长时间踩踏那个已经死去的女人的头发,几个小时也没有将她送医,而附近就是医院,他肯定要为此付出代价,但邢副所长等人的事儿和他有区别,我们始终没有听到关于他们如何施暴的报道,只是听说他们对雷某采取了强制约束措施,究竟怎么采取的措施没有官方说法。这一回,北京检方终于把情况很客观地告诉给了公众。


从发案之初,我一直在注意北京检方的说法,先是北京昌平检方对案件初查,后来北京检方第四分院接手立案侦查。据说邢某从6月初就没有回家,在北京警方影响力无法抵达的一个什么地方被监视居住,后来被逮捕。

6月30日,北京检方公布了雷洋死因:“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我询问身边的法医,他们说:人在情急时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随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称:“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

看到这些,瓜哥的心情反到平静了。从某个角度来说,这种说法已经彻底否定了邢某某对雷洋之死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11月29日,北京市检察院通报称,第四分院对“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邢某某、孔某、周某、张某某、孙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侦查结束,依法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张某某、孙某某等4人取保候审。



看过这条通报,有的警察对瓜哥说:这回邢副所长肯定够呛了。不知道怎么,冥冥中我感觉这里面有希望。当时写了一篇文章,阐述了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理论上,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在接手侦查部门移交的案件后会做出如下处理:一是支持公诉;二是不支持公诉。

支持公诉就是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的意见完全一致,不支持公诉就是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的意见有所不同,属于检察院自身的监督机制。决定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绝对不起诉,相当于法院审判时认定的无罪;二是相对不起诉,相当于法院审判时认定的罪行轻微,免于刑事处分;三是存疑不起诉,相当于法院认定的证据不充分。一般来说,公诉部门支持公诉是常态,不支持公诉是个例。如果检方公诉机关最后做出不支持公诉,那这个案子就有意思了,这就说明检察院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对这起案件如何处置发生了争议,出现这种情况概率虽然很小,但被邢副所长他们遇到了!

邢副所长他们“不起诉”的性质应该是相对不起诉。瓜哥要为北京市检察院实事求是的精神拍手叫好,为他们秉承法治理念的做法啧啧称道,也许我们无法理解他们所承受的压力,但无论怎样他们都坚持了法律人该坚持的品格,这就是无论遇到多大有力,都要坚持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遵循。从诉讼的角度说,邢永瑞他们胜利了,但他们也付出了自由的代价,而且不是完整的胜利。要讲胜利,是法治的胜利。我们终于可以说:法治,你终于战胜了看似气势汹汹的舆论!

到了这时,关于雷案的所有争论都该结束了,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平和,需要安静,更需要和谐。昨天,我们看见了北京市公安局所发的一篇通稿,表明了对检方做出决定的尊重,对雷洋之死的歉疚,表明了将对涉案警务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的态度。



我一直在问自己:我为什么对这起案件这样关注?难道仅仅这个邢某某和瓜哥是职业的相同吗?应该不是,邢副所长是我见到的千千万万个普通民警中的一员,他们朴实、能干,是单位的顶梁柱,是家里的整个天。他们在职场上掉队,不是为私利,而是在情急中没能选择一个最佳的处置方法,在重要关头执法显得有些粗糙。这是他们的悲剧所在,也是警察这个职业的悲情所在,同时也是我作为这支队伍中的一员非常关注此案,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的原因所在。



我们为邢永瑞们祝福,这场人生磨难一定会使他更加珍惜生命和自由的价值,更懂得了警察职业的悲壮,更理解了规范执法的重要。不起诉,不等于没有罪,只是罪行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这让有人所说要邢永瑞们申请"国家损害赔偿"成为泡影。其实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起案件让我们思考,让我们理性,让我们明白了许多,200万中国警察在这起案件中经历了一场淬火:唯有规范执法才会使公安走向远方。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2-25 11:29
     若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则公民自觉守法与警察规范执法一样重要!警察也是人,不是神,他们在受到刺激后也会有冲动、失控等应激反应。仅仅强调规范执法,而不同时教育民众遵法配合,是片面的、不能解决问题的。打个不恰当的比喻:链子拴得再紧,你却不停地挑逗,势必会刺激烈犬挣脱铁链咬你!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2-25 12:34
我倒觉得那个假视频发布的,应该抓出来绳之以法。。。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2-25 12:34
我倒觉得那个假视频发布的,应该抓出来绳之以法。。。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2-25 12:36
谣言止于智者,这是善良的愿望,但恶意制谣、传谣的,势必影响,并煽动围观群众,导致事态升级扩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2-25 12:39
此外,不提起刑事诉讼,不代表没有违法,只能说,情节轻微,没有突破某种犯罪界限而已,所以该有的处罚,依旧不能少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2-25 14:39
你要抓,他要逃!

       重大刑事犯罪的还好说,轻微犯罪或违法的,他要抗拒、逃跑,你怎么办?例如偷了妇女提包的,你知道里面是多少钱?不制服,不追抓?有些偷包的,或许另有重案在身,他是非常害怕被抓的,因此会拼命反抗,你不强力制服还能咋办?

       事后诸葛亮都会站着说话不腰疼!能否设身处地去想一想?

       我在警校时,看到过有这样一个案例:警察们围捕三个持枪歹徒,击伤一个,几个警察将其送到医院急救,留下一名警察看守后,其他警察继续去搜捕。结果,领导又调来两个便衣去医院加强看守。原来那个看守警察不知道,突然看见黑暗中有两个人朝急救室跑来,误以为是伤者同伙,遂拔枪射击,造成伤亡。

      最后,这个看守被认为是不够沉着冷静,没有鸣枪示警,坐了牢。  我们不妨设身处地想想,这个看守是刚经历了枪战,脑海里满是还有两个持枪歹徒就在附近的印象,突然有两个人跑过来,他会不会第一反应是歹徒来营救同伙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2-25 14:40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12-25 12:39
此外,不提起刑事诉讼,不代表没有违法,只能说,情节轻微,没有突破某种犯罪界限而已,所以该有的处罚,依 ...

行政处罚肯定会有,一般还会劝离公安机关,好的,会安排去其它单位就业,差的,就算辞退了。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www.bdlxbbs.top/)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