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六星网

标题: 这就是监护人的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9-11-8 16:02
标题: 这就是监护人的责任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9-11-8 16:03 编辑

[attach]574725[/attach]

[attach]574726[/attach]

[attach]574727[/attach]

                                          这就是监护人的责任

    刚才看新闻的时候,看到一则让人很沉痛的新闻,在长沙的某小区,一个9岁的男孩,被一个男子伤害至死。据说这个男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长得很高大,因此他在挥舞凶器行凶的时候,没有人敢上去阻拦,可怜那个9岁的孩子就这样失去了生命。

    看到这样的消息,沉重之余总觉得有话要说,从起码的公道的角度说,死去的孩子这么无辜,必须严肃追查。行凶的男子是否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这是需要相关部门做出科学鉴定的。退一万步说,即便是这个男子有精神病,也应当对他的监管人进行严肃的追责,这种明显带有暴力形象的,危害社会的,会给他人带来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的,你监管人不尽到监管的责任,就应当追责。

    说着就想起一件往事,当年我在企业生产车间工作的时候,我们那个车间有200多人,其中有一个退伍兵,他最初来的时候干车床,后来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就把他撤下来,做车间的保洁。我调任车这个车间做管理的时候,恰恰是这个男子精神疾病频发的时候,我记得我的前任还特意跟我交接了一下,说是这个精神病啊,很让车间感到很棘手,很怕他哪一天一旦犯病了,整出大问题来。

    平时这个人没有什么异常的表现,多数时候就是沉默,语言表达也算正常,但是就是在家里回到家就开始犯病,每一次犯病了,把他年迈的母亲打的到处跑,每当这个时候,老人家就求助我们,我有几次带队亲自去他家里,把他送进精神病医院,我前前后后大概至少去了4次到5次,每次,他会在医院住两个月左右的时间,稍微见好了医院就安排出院,可是出院回到家以后呢,继续打他的老母亲。而且我也终于观察到一个现象,就是每一次从医院出来以后,你会感觉到他治的一次不如一次,一次比一次更厉害。

    说实话,车间拿他也没有啥办法,好在他从来不伤害车间里的其他工友,而且每当他要犯病的时候,不管多么厉害,只要我到现场,基本上他就能听。

    对这种人也确实没有什么实在的办法,我们只能和医院说,尽量延长对他的治疗,让他在医院多待待,让大家都感觉到清静和安全。结果又出问题了,他老母亲找到我,说是不能让他总住在医院,她想儿子,其实他家和医院基本上就是一墙之隔,所以我就对老人说,你想他,你可以去看他,没有什么距离,就那么近,真要让他回家了,又让你觉得你不安全,你说让我们怎么办?

    我在那个车间工作了两年多的时间,后来我就调任去别的工作了。大概是我离开车间的半年之后,我听到一个消息,这个人死在医院里面,好像是吊死。说实话,我听了以后心里还是比较沉重,可是又感觉到很无奈,因为这种人他的世界和我们正常人的世界是不一样的,好在他对别人没有什么伤害性。

    说这个例子,是想说精神疾病这个方面的确实很顽固,基本上很难治愈。长沙这个案子,这个当事人明显的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他的监护人就要负全责,当然社会保障这一块也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是不是治疗方面家属感觉到有沉重的负担或者掏不起钱,但是这只是一些原因,绝不是你放纵监管的理由。

    当然这个事件确实太让人叹息,一个花季少年,就这样死于一个精神病狂徒之手,对死者家属而言,真的是无法接受,所以这个行凶的男子,如果确系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他的监护人必须为此负全责。

    其实因为精神疾病而给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例,也并不少见。如何最低限度的减少这些个这个群体对社会的危害,我觉得相关的部门也应当做一些有效的工作,要有起码的了解。所在的街道社区,乡村组,都应当对这一类人,做好有效的监管以及防治措施。说白了就是不能让这些人出来危害社会,伤及无辜。

    如果是他的监护人的家庭,确实没有能力来完成监护,那么相关部门就应当依法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对精神疾病方面我们有一些管控,这个惨剧提示我们这些管控能不能到位?无论是监护人还是社会相关部门,能不能做好有效的预防和跟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这样的悲剧是让人心痛的,不能总是用无辜者的性命,为那些危害社会的人买单,必须解决这样的问题。
   

                                     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19-11-8 16:19
确实令人痛心。
就像电影反映的那些未成年犯罪,对于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行为后果到底要谁来承担,怎么承担,是个社会问题。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9-11-8 16:40
对精神病,政府应该统一收容,不应该让他们乱跑,伤害别人还不负法律责任。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9-11-8 16:46
十多年前,我跟朋友去福利院,看望那些**患者。那几个朋友都是基督徒。

我跟他们讨论,基督教说上帝造人,可是上帝为什么造出这种先天残疾的人呢?

让人痛心。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9-11-8 17:05
这种明显带有暴力形象的。
=============

倾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9-11-17 18:45
法盲一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9-11-17 19:02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9-11-17 19:14 编辑

      精神病人,按其对行为的自控能力和危险性,民间将其分为文疯子和武疯子。
     
          

      文疯子还好,一般没有危险性。但武疯子,即易失控型精神病患者,是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的。对于这类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人群,虽然其不具刑事责任能力,造成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害,不受刑事追究,但其监护人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当然,普遍而言,由于长期受病人拖累,监护人的赔偿能力是有限的,甚至是没有能力的。因此,在我国,基本上是谁碰上,谁倒霉!

    我们现行的监管方式是依赖监护人来监管,政府与基层村委会或社区、监护人签订监管协议或责任书(很可笑的是,限制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也要签字同意),实际是推卸责任书,完全依靠监护人来控制,甚至要求监护人全天跟踪监控!人家生了个傻子,本就不幸,还得拖累一辈子!这明显是效率很低、很不可靠的。


   我认为,各级政府应该将责任承担起来!因为武疯子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应该建立免费的精神病院,收治符合收治条件的精神病患者!



   这是社会责任,不该推给本已不幸的家庭!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www.bdlxbbs.top/)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