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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不主流扫扫盲,什么叫“法治”。 [打印本页]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08:49
标题: 给不主流扫扫盲,什么叫“法治”。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3-9-9 09:31 编辑

Rule of Law
法治
法治——与强权统治相对立,其古老的政治理念下面包含着两种不同但却相关的含义。首先,法律应该主要由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般法组成,而不是君主或政F所下的特别命令或法令。如果政F必须主要通过颁布一般法实现其目标,那么,对特定个人或团体实施不公平对待的机会就会减少很多,这些人可能是某个名声不好或者遭受蔑视缺乏有效政治补救方式的人。普遍性保障了平等性:同等问题应该同等对待。

其次,法律不仅仅是政治权力的反映,与此相对,它应当以理性为基础。法治通过使被统治者免于遭受统治者强行意志的行使来保障个人自由,通过能够提供恰当依据的一般法或原则使其免受强迫。这两种含义显然有关系:政治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普通法进行,其主旨自然因有利于公众利益而被支持,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公民,皆免受独断专权之残害。法治的本质,与专权或强权正好相对立,这由美国最高法院作了清楚的表述:法律不仅仅是如同权力行为一样被实施了的意志,它也不应该是针对某个特别人物或特别案件的特别规则,专权……不是法律,无论其表现为某个帝王本人的命令还是非个人的多数人的命令(Hurtado诉California,536)。

我们不应将推理等同于根据既定法则进行的演绎,在发生某个案件之前预先列明几项相关条件然后作出判决。普通法中的司法推理是归纳式的:由判例推断出一些原则,法官的职责只是对类似的案件同样对待。就单纯的演绎推理而言,合法性提高了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但是不应等同于法治。公平是与此相伴随的一个概念,它将某个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全部考虑进去,同时忽略无关因素,因而更为合理。

法治包含了两种理念:首先,当政F官员——法官和行政官——的决议不完全合乎确已公布的法律时,他们必须受公平原则或合理原则的调整。其次,他们的决议应该“公开面对人民及官员本身,按照作为任何社会存在都不可缺少的前提的人类的理性和共同价值观念而进行的理性评价和批判”(路卡斯(Lucas),1966:107]。

法治观念包含了许多紧密相关的理论和原则:权力分立原则,反对剥夺公权原则,程序正当合法原则,平等相称原则,他们一起构成了反对通过专权来剥夺个人自由权利的坚强壁垒。总的来说,法治就是一个复杂的立宪主义理论,它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尽管,法治经常受政治理论家不同解释的影响,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法治还是被公认“为立宪政体尤其是代议民主制的基本要素”〔西可拉(Shk-lar),1987:16]。

立宪政体与权力分立法治的基础是国家机构之间在宪法上的权力分立:通过一般法,把国家权力和职责明确分配给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在政体学说中是自然而然的。约翰·洛克(John Lxke)认为立法机关的成员必须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各自领域应该独立自主,前者限于制定一般法:“他们通过颁布确定的法律进行管理。这些法律不因特定案例而有所改变,对任何人应坚持同一尺度,无论贫富……”(洛克,(1690)1924:1897]。行政管理也应遵守普通法。尽管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具有预期效果的一般法,行政机关只是负责政策的实施和特定案件法律的执行,但仍然要受现行法规的制约。
洛克认为一部“确认的,固定的,众所皆知的并且被公众接受并成为判断是非标准的法律”(同上:180),对保护个人财产权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与此相应,在一个著名的审判中,法官坎登(Canden)先生认为,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只能因“某些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公法”而被剥夺,否认政F可以借口国家需要以某人涉嫌犯罪而没收其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提供依据,这样的没收无论是在普通法还是成文法中都是一种非法的侵权行为:“如果不能发现或提出这样的理由,法无明文就是对抗被告的权威依据。”(Entick 诉Carrington,1066)。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9-9 08:50
不主流那个“法治”是带引号的。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08:51
螃蟹 发表于 2023-9-9 08:50
不主流那个“法治”是带引号的。

带引号,可不一定是多义性,也可能是起强调作用。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8:53
螃蟹 发表于 2023-9-9 08:50
不主流那个“法治”是带引号的。

你这沙发坐得这么犀利
他还咋继续

作者: 道不同    时间: 2023-9-9 08:56
我靠两位真接上火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9-9 09:01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08:51
带引号,可不一定是多义性,也可能是起强调作用。


不主流的问题不是不懂啥叫法治,这种常识他还知道,不主流的问题在于他支持二战之前的欧陆法实证主义传统“恶法亦法”。简单说,他并不是一个中古野蛮人,而是一个二战前的野蛮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02

法治的对立概念是人治或德治而不是强权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所以不是所有的法治都值得你膜拜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09:04
螃蟹 发表于 2023-9-9 09:01
不主流的问题不是不懂啥叫法治,这种常识他还知道,不主流的问题在于他支持二战之前的欧陆法实证主义传 ...

不主流未必懂什么叫”Rule of law“,主贴里面有这一段话,你让不主流给解释一下,你看他懂不懂?

你让不主流解释一下下面标注红字的几个法治原则,我看他并不懂。

”法治观念包含了许多紧密相关的理论和原则:权力分立原则,反对剥夺公权原则,程序正当合法原则,平等相称原则,他们一起构成了反对通过专权来剥夺个人自由权力的坚强壁垒。总的来说,法治就是一个复杂的立宪主义理论,它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尽管,法治经常受政治理论家不同解释的影响,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法治还是被公认“为立宪政体尤其是代议民主制的基本要素”〔西可拉(Shk-lar),1987:16]。“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05
螃蟹 发表于 2023-9-9 09:01
不主流的问题不是不懂啥叫法治,这种常识他还知道,不主流的问题在于他支持二战之前的欧陆法实证主义传 ...

别放这种虚屁
“恶法非法”是一种对得毫无价值的逻辑重言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09:0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09:02
法治的对立概念是人治或德治而不是强权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所以不是所有的法治都值得你膜拜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


这要多愚蠢,才能说这种话来?


不主流,什么叫”强权下的法治“?


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要赶紧截个图。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10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09:06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

强权用法律明文规定“避讳当今天子名字之处罚条例”,这也是法治,强权下的法治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09:1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09:10
强权用法律明文规定“避讳当今天子名字之处罚条例”,这也是法治,强权下的法治

强权之下,还有法治?

再截你一次图。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18
你混淆了“法治”和“法治社会”,真方子
“法治社会”是“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宪政体制
而“法治”仅指依法治理而不是由谁说了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19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09:12
强权之下,还有法治?

再截你一次图。

你大咧咧开口说“扫盲”的时候,没先掂量掂量自己肚子里的墨水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09: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09:18
你混淆了“法治”和“法治社会”,真方子
“法治社会”是“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允许” ...

你混淆了“法治”和“法治社会”,真方子
——————————————————
嗯,你一个人懂就好了,不用”公认“的。



“法治社会”是“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宪政体制
————————————————————————————————————
”法治社会“是”宪政体制?从语文上讲,这也是个病句啊。


而“法治”仅指依法治理而不是由谁说了算
————————————————————————
“法治”就是“依法治理”?
呵呵,明白了,你的法律知识只停留在国内的中学普法阶段。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09:26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09:12
强权之下,还有法治?

再截你一次图。

嗯,不主流好像分不清法制和法治。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09:2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09:26
嗯,不主流好像分不清法制和法治。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

完全准确!

不主流就是没分清楚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的区别。

比如说《大清律》,它就是Rule by law这种形式下的律条,所以它的叫“律”,“大清律”,而不叫《大清法》

法治,指的是“Rule of law”,主贴的一些定义描述的相当清晰,它是法律出版社的法律词典的法治翻译。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09:3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09:05
别放这种虚屁
“恶法非法”是一种对得毫无价值的逻辑重言

这么看来,搞半天你竟也是法自然主义者?那你二十年来口口声声反个毛的实质正义?不过你要不是大脑分裂的精神病,就不叫不主流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31
”法治社会“是”宪政体制?从语文上讲,这也是个病句啊。
————
你的语文是高隐体育老师教的么?
“某社会是某种体制”是你理解不了的句型?
其实就是因为你把“法治”和“法治社会”混为一谈了
中国古代是“法治德治加人治”的蒙昧社会,能理解不?
“宪政体制国家是法治社会”
举个例子,中国古代丁忧制度,是一项以德入法的“法治”,夺情则是人治的表现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09:33
哈哈,方子兄看来有得好截图了。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09:3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09:33
哈哈,方子兄看来有得好截图了。

他那些不知所云的蠢话,都给他截,都给他截。

哈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3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09:31
这么看来,搞半天你竟也是法自然主义者?那你二十年来口口声声反个毛的实质正义?不过你要不是大脑分裂的 ...

别又扯一堆乱七八糟的概念
“恶法非法”在分析哲学里是屁用没有的逻辑重言,以什么为标准判定法之恶?用法律的话,叫违宪审查就好,用道德的话,以德入法是法治的倒退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09:4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09:35
别又扯一堆乱七八糟的概念
“恶法非法”在分析哲学里是屁用没有的逻辑重言,以什么为标准判定法之恶?用 ...

且不说实质正义并不等价于道德入法。我就问你,那你上面这些究竟要说啥?法律不存在实质正义还是法律不应当以追求实质正义为目标?你到底什么态度先自个儿弄弄清楚。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4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09:26
嗯,不主流好像分不清法制和法治。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

你俩别互相腌制口水鸡了
“法治”,依法律规定治理,不是人治和德治
“法制”,一,狭义具体的法律制度,二,广义指一个社会是法治社会

恰恰是真方子区分不了的内容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09:4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09:43
你俩别互相腌制口水鸡了
“法治”,依法律规定治理,不是人治和德治
“法制”,一,狭义具体的法律制度, ...

“法治”,依法律规定治理,不是人治和德治

——————————————————

大哥,可不可以少说点蠢话,截图截得我手都累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4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09:41
且不说实质正义并不等价于道德入法。我就问你,那你上面这些究竟要说啥?法律不存在实质正义还是法律不应 ...

实质正义掌握在超人和脑残手里
法律则只能依据法律事实去实现程序正义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48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09:45
“法治”,依法律规定治理,不是人治和德治

——————————————————

没听懂还是没能力反驳?
作者: 道不同    时间: 2023-9-9 09:4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09:41
且不说实质正义并不等价于道德入法。我就问你,那你上面这些究竟要说啥?法律不存在实质正义还是法律不应 ...

建议不要禁不主流,不能学段干未那一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52
道不同 发表于 2023-9-9 09:49
建议不要禁不主流,不能学段干未那一套。

如果是我,我会建议高隐回炉重造重新真正念一次中学,那比他禁不禁不主流重要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09:5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09:45
实质正义掌握在超人和脑残手里
法律则只能依据法律事实去实现程序正义

1、既然实质正义掌握在超人和脑残手里,那你还觉得它正确无比?以至于“恶法非法”正确得如同废话?自抽之一。
2、既然不存在实质正义,或法律根本不应当去追求实质正义,那么现行法律还需要什么“恶法非法”这种价值判断?自抽之二。
3、既然“法律只能依据法律事实去实现程序正义”,那么,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名言,你当初为何坚决反对?自抽之三。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09:55
道不同 发表于 2023-9-9 09:49
建议不要禁不主流,不能学段干未那一套。

我那是吓唬吓唬他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5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09:54
1、既然实质正义掌握在超人和脑残手里,那你还觉得它正确无比?以至于“恶法非法”正确得如同废话?自抽 ...

我啥时候使用了“实质正义”这种被脑残掌握着的概念?
作者: 道不同    时间: 2023-9-9 09:5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09:55
我那是吓唬吓唬他的。

哈哈那就好,打打闹闹多少年,也难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09:59
既然不存在实质正义,或法律根本不应当去追求实质正义,那么现行法律还需要什么“恶法非法”这种价值判断?自抽之二。
————-
恶法非法也是脑残们才爱说的
现行法律讲的是违宪审查,以宪法为准绳去约束一般法律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0:01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9-9 10:04 编辑

3、既然“法律只能依据法律事实去实现程序正义”,那么,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名言,你当初为何坚决反对?自抽之三。
———//
你这老年痴呆症这么严重么?
咱俩没聊过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
虽然这话在我眼里和“恶法非法”一样蠢
法律在我眼里是制度性工具,“法律必须被信仰”就如同在说“法国的米原器神圣不可侵犯”一样,让人成为工具的奴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08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9-9 10:12 编辑

  面对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当时的不主流是听都没听说过,不过这不影响他以法学内行人士的形象夸夸其谈。

  然后不主流的第一反应是:”无论是谁说的,这句话都使法律被蒙上了宗教的原教旨主义色彩。“

  接下来不主流继续阐述道:”信仰是指成体系的坚定不能被质疑的信念,‘法律必须被信仰’就成了对于法律的不能被更改被修正的一种原教旨主义。“

  不主流这番话说得很好,真的很好。宗教和信仰之所以应当被质疑,恰恰因为不主流首先预设了这样的逻辑前提:存在着某种超越于宗教和信仰之上的实质正义或者说真理。

  如果把宗教和信仰看作一种实质正义,或者说把现行条款看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实质正义的实在法,那么,不主流不过是以一种实质正义反对另一种实质正义罢了。尽管他自以为能跳出任何一种实质正义。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0:0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09:48
没听懂还是没能力反驳?

你那些蠢话,一箩筐一大箩筐的。
实在是没兴趣反驳。
你认真看完主贴,你就知道你自己有多蠢了。
嗯,没能力看懂主贴另说。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1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0:01
3、既然“法律只能依据法律事实去实现程序正义”,那么,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名言,你当初为何 ...

你没跟我聊过,但跟别人聊过。我有原始帖子保存。我虽然不能截图,但我可以线下转给别人来这儿发图。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0:1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0:08
  面对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当时的不主流是听都没听说过,不过这不影响他以法学内行人士的形 ...

小鹦鹉,信仰是不能被信仰者质疑所以因信称义,半信半疑都属于信仰开始崩塌
信仰不是不能被所有人质疑,主语都整不明白,你真的应该重读一次中学,如果一次不行就两次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2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0:15
小鹦鹉,信仰是不能被信仰者质疑所以因信称义,半信半疑都属于信仰开始崩塌
信仰不是不能被所有人质疑, ...

笑话!我又不是教徒。你自己才主语都没整明白,拿教徒来替代所有人,不过是想转移话题争面子罢了。
伯尔曼这话下半句是什么,你可以自己去查查,然后好好体会自己有多蠢。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0:2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0:11
你没跟我聊过,但跟别人聊过。我有原始帖子保存。我虽然不能截图,但我可以线下转给别人来这儿发图。

“法律必须被信仰”,这是对你这样的文盲进行法治思想灌输,仅适合法盲们学习领会
法律是人类社会秩序运行所必要的枷锁,必要的恶
对法律进行膜拜,当成自己的精神力量源泉去信仰,活得有如蝼蚁
我有太多梦想都被法律给毁了,比如,抢银行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24
40楼回复作废,看错意思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0:2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0:24
40楼回复作废,看错意思了。

那一段掐了不播
你可以自己操作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2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0:23
“法律必须被信仰”,这是对你这样的文盲进行法治思想灌输,仅适合法盲们学习领会
法律是人类社会秩序运 ...


且不说你根本读不懂伯尔曼这话什么意思,仅就你这点发言,就首先是在预设实质正义和真理。这无异于狠狠抽了自己前面那张臭嘴。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28
也不知你这逼货拿来的脸皮和勇气,敢如此大言不惭诋毁伯尔曼的名言。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0:2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0:26
且不说你根本读不懂伯尔曼这话什么意思,仅就你这点发言,就首先是在预设实质正义和真理。这无异于狠狠抽 ...

这是因为你只能从“对错”角度看问题,你必须要从我的话里寻找一个绝对正确的前提,找不到就给我扎一个稻草人
应试教育生产出的废物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0:3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0:28
也不知你这逼货拿来的脸皮和勇气,敢如此大言不惭诋毁伯尔曼的名言。

高隐小鹦鹉,你之蜜糖吾之粪便,社会学里的鸡汤你在我这煲不明白,因为你只是适合烧火用的草包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0:29
这是因为你只能从“对错”角度看问题,你必须要从我的话里寻找一个绝对正确的前提,找不到就给我扎一个稻 ...

所以那么多关天人都说你脑膜炎啊。一边咬牙切齿普金必须被送上绞架,一遍边声称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正确,哪怕自己斩钉截铁念了大半辈子程序正义的经,也不知道究竟对不对。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3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0:33
高隐小鹦鹉,你之蜜糖吾之粪便,社会学里的鸡汤你在我这煲不明白,因为你只是适合烧火用的草包

你还是先照照自己镜子,看有没有自抽再说。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38
对了,这个帖子还是还给真方子吧。有点喧宾夺主了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0:3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0:36
所以那么多关天人都说你脑膜炎啊。一边咬牙切齿普金必须被送上绞架,一遍边声称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正确,哪 ...

所以那么多关天人都说你脑膜炎啊。一边咬牙切齿普金必须被送上绞架,一边声称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正确,哪怕自己斩钉截铁念了大半辈子程序正义的经,也不知道究竟对不对。

————————————————————————

哈哈。
老高对不主流的这种评价措辞。。。哈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40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0:4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0:36
所以那么多关天人都说你脑膜炎啊。一边咬牙切齿普金必须被送上绞架,一遍边声称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正确,哪 ...

你只能从“正确与否”角度看问题,因为你的世界一生二,二不能生三,非黑即白的蠢物
我说普京必须上绞架,是从“国际法对战争罪行的规定”而言,这个层面不涉及对错,“战胜者对战败者”的审判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0:41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0:39
所以那么多关天人都说你脑膜炎啊。一边咬牙切齿普金必须被送上绞架,一边声称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正确,哪怕 ...

就是高隐脑残团伙这么说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0:4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0:37
你还是先照照自己镜子,看有没有自抽再说。

你再喝二两,效果会更好,能帮你产生更多快感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0:47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3-9-9 10:48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0:38
对了,这个帖子还是还给真方子吧。有点喧宾夺主了

没事。

我是刚才要去准备做红烧肉,用开水煮五花肉去了。
走开了一会。

从不主流那句措辞:”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我知道不主流是个水货。

我虽然不是法律专业的内行人,但是喜欢阅读法律原理性的经典。

我的主贴的”法治“词条,摘录于《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共3册。

因为我在研究经济学的过程中,对元法学产生了兴趣,所以十几年前就购买了这三套纸质书。

这里面,基本都是元法学特别是经济类法学方面的内容。

”法治“,如果仅仅从约翰。洛克的政治学观点来说,它首先就满足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两条。


这是最基本的法治保障内容。


不主流所说的“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我都不知道怎么评价这种胡言乱语,不知所云的胡言乱语。


你让我怎么去“反驳”他?


错乱的思维,没法“反驳”。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0:50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9-9 10:5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0:40
你只能从“正确与否”角度看问题,因为你的世界一生二,二不能生三,非黑即白的蠢物
我说普京必须上绞架 ...


  你这种如假包换的蠢物,当然不可能明白这世上并非所有事情都不适用非黑即白的判断。嗯,这话有点绕,就看你智商能不能理解了。

  如果普京必须上绞架,仅仅从“‘国际法对战争罪行的规定’而言,这个层面不涉及对错”,那么不妨再换个类似的案例: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最后,“‘国际法对战争罪行的规定’而言,这个层面不涉及对错”这句话本身足够奇葩。既然都“罪行”了,还不涉及对错?

  既然不涉及对错,那你咬牙切齿的又是干什么?

  这么精神分裂的蠢话一句接一句,我只能解释为:只有患过脑病的人才会这样。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0:56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0:47
没事。

我是刚才要去准备做红烧肉,用开水煮五花肉去了。

你和高隐把“民主自由当褒义词”理解是同样的错误,你把“法治”当成了一个美妙的词,一个“法治社会”的理想国
你俩蠢得如出一辙,对法律是必要的恶完全没有概念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1:0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0:56
你和高隐把“民主自由当褒义词”理解是同样的错误,你把“法治”当成了一个美妙的词,一个“法治社会”的 ...


你真是一点不怕丢人啊?
民主、自由和人全这些,既是普世价值,也是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1:0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0:50
  你这种如假包换的蠢物,当然不可能明白这世上并非所有事情都不适用非黑即白的判断。嗯,这话有点绕 ...

法律不代表正确,小鹦鹉,人类的社会行为不是在一张试卷上做正确答案,法律只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强加
二战被缺乏理性的人形容成正义战胜了邪恶,你是因为生活在二战后形成的世界秩序里才相信了这一点,因为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
对巴顿来说,二战是一场没有选错敌人却选错了朋友的战争
战争是人类最极端的意志力强加方式,每一次战争的结果都是战胜者对战败者的审判,别做梦正义战胜邪恶
国际法不代表正确,仅仅是“我们愿意缔结条约并承诺履行”,我们不知道善待俘虏到底正不正义,只是共同签了字,这就是程序正义思维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1:10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9-9 11:12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08
法律不代表正确,小鹦鹉,人类的社会行为不是在一张试卷上做正确答案,法律只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强加
二战 ...


你这话不能说一点没道理。法律的确不(完全)代表正确。
但你的问题则是法律完全不代表正确。这一下陷进虚无主义泥坑里去了。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1:1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0:56
你和高隐把“民主自由当褒义词”理解是同样的错误,你把“法治”当成了一个美妙的词,一个“法治社会”的 ...

你和高隐把“民主自由当褒义词”理解是同样的错误,你把“法治”当成了一个美妙的词,一个“法治社会”的理想国
你俩蠢得如出一辙,对法律是必要的恶完全没有概念

————————————————————


“法律是必要的恶”,这句话只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面,才是成立的。


你是一个原始部落的食人族酋长,你立的”食人法“,也是”必要的恶”?


说你脑子进水了,都说轻了。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1:15
“法治”有明确的英文名称--------Rule of law

”法制“也有明确的英文名称------Rule by law

在“法治”与“法制”之间,还存在比较大的可操作的灰色空间。

也就是说,在”灰色地带“里面,你可以寻求到一种介于”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妥协混合产物,比如新加坡或者英国统治下的香港。

津巴布韦这个,叫Rule by law,与满清的”大清律“相差不大。

简单来说

“法治”就是法律最大,法律权威比政F权威要更高,法律权威在一个社会里面处于最高点的位置。

“法制”就是政F依法管制,政F权威最大。



Rule of law(法治)-----直接翻译的话,就是”法律的统治”。

Rule by law(法制)-----直接翻译的话,就是“(某种势力)通过法律来统治”。


”法制“是不需要考虑”元法学“层面上的法律的天然正义性以及合理性的,”(某种势力)立法制你“就是。

而”法治“是需要审慎认真的研究”元法学“层面上的天然正义性以及合理性的,也就是说,”法治“需要考虑到”法律来源的正义性及正当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1:2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1:01
你真是一点不怕丢人啊?
民主、自由和人全这些,既是普世价值,也是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善”。

政治是必要的恶,民主只是所有政治之恶中最不坏的那种
类似于人性善与人性恶的关系
从人性善角度出发,缔造一个伪道德社会,盛产你高隐这类脑残
从人性恶角色出发,才产生宪政思想打造出民主社会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1:26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3-9-9 11:2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20
政治是必要的恶,民主只是所有政治之恶中最不坏的那种
类似于人性善与人性恶的关系
从人性善角度出发,缔 ...

政治是必要的恶,民主只是所有政治之恶中最不坏的那种
类似于人性善与人性恶的关系
从人性善角度出发,缔造一个伪道德社会,盛产你高隐这类脑残
从人性恶角色出发,才产生宪政思想打造出民主社会


——————————————————————————
“政治是必要的恶”?这是谁说的?你给指引一下。

可以看的出来,你对约翰。洛克的政治学根本一无所知。


现代西方政治学,建立在两位思想巨人的思想基础之上,约翰。洛克与孟德斯鸠。

洛克的“自然法”学说的提出,已经明确说明,政F是一群自由人的联盟的代理机构。

政治并不是必要的恶,它一群自由人让渡部分个人/权利组成联合政F,组成社群。

而其中一些“个人/权利”,是无法让渡的,比如“私有财产权利“与”生命权“。

不懂,你还特别爱装。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1:28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13
你和高隐把“民主自由当褒义词”理解是同样的错误,你把“法治”当成了一个美妙的词,一个“法治社会”的 ...

“法律是必要的恶”不针对任何具体法律,指“法律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剥夺限制公民自由的必要制度工具”
这是个法哲学从工具理性出发的批判思维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1:3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20
政治是必要的恶,民主只是所有政治之恶中最不坏的那种
类似于人性善与人性恶的关系
从人性善角度出发,缔 ...

弱弱提醒下,这里的民主是指价值。我知道,不久前你连民主既是制度又是价值这样的常识都不知道。只能再次提醒下。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1:33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26
政治是必要的恶,民主只是所有政治之恶中最不坏的那种
类似于人性善与人性恶的关系
从人性善角度出发, ...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辑同构,“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1:3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1:30
弱弱提醒下,这里的民主是指价值。我知道,不久前你连民主既是制度又是价值这样的常识都不知道。只能再次 ...

不用你这弱智提醒,“民主价值”话题我开帖批判过那是一种民粹思想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9-9 11:3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33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 ...

可怜的逻辑盲,能被强制剥夺以形成社会秩序的自由,那不叫自由,而是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难道你竟然以为存在杀人放火的“自由”?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1:4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33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 ...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辑同构,“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

——————————————————————————

你个啥都不懂的人。

政治学与元法学的建构,它首先需要一整套合理的政治学理论的建构,不是你不主流说是什么,就是什么,比如这句蠢话“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
不主流你这种观点,就是中国大陆国内中学政治学读本的内容,你的思维也就是被这种教材训练出来的。




约翰。洛克的《政F论》,分为上篇与下篇。


《政F论》的上篇,全部在驳斥”君权神授“的政治权力来源的荒谬性,在证明”天赋人/。权“的理论的合理性。


这才叫真正的政治学。




你不主流的”政治学“,是”山大王政治学“,也可以称之为”食人族部落政治学“。
都可以,你自己二选一就是。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1:40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15
“法治”有明确的英文名称--------Rule of law

”法制“也有明确的英文名称------Rule by law

“法治”仅指依法治理
被你扯到“法治思想”“法治社会”去了,我前面说了你犯的这种错误,看到脚踝就想到了裸女的德行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1:4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40
“法治”仅指依法治理
被你扯到“法治思想”“法治社会”去了,我前面说了你犯的这种错误,看到脚踝就想 ...

“法治”仅指依法治理

——————————————————————

这要多脑残的头脑,才能说出这种话来。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1:43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40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 ...

你哪句话针对我什么观点?
“法律以剥夺限制公民自由方式以形成社会秩序”,这叫事实陈述,你反驳个毛啊?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1:44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41
“法治”仅指依法治理

——————————————————————

又一只从不掩饰自己少见多怪的口水鸡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1:4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43
你哪句话针对我什么观点?
“法律以剥夺限制公民自由方式以形成社会秩序”,这叫事实陈述,你反驳个毛啊 ...

这是你个人的”事实称述“,不是公认的”政治学建构“。

呵呵,你根本就不懂什么叫政治学建构。

你不主流的”政治学“,应该称之为”山大王政治学“。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1:51
政治学理论建构,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政F权力来源的合理性。


在约翰。洛克之前,”君权神授“被部分欧洲封建思想家所津津乐道。

约翰。洛克的《政F论》的上篇,首先就阐明了”天赋人/。权“的权力来源的合理性,驳斥了君权神授的荒谬性。

这才叫政治学建构。

元法学,是建立在政治学理论已经完成的基础之上的后续事务。

不主流,学着点,不过我估计你也学不懂。天资问题。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1:59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47
这是你个人的”事实称述“,不是公认的”政治学建构“。

呵呵,你根本就不懂什么叫政治学建构。

你知不知道公权力怎么来的?
“公民让渡部分自由承诺履行义务以形成公权力”,这就是“法律用剥夺限制公民部分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
你这学舌鹦鹉又扯了个政治学建构概念,那是国际政治学里的词儿,你步子迈这么大不怕扯了蛋?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2:01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51
政治学理论建构,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政F权力来源的合理性。



我前面没给你讲“公民让渡部分自由以形成公权力”么?
那包含着权力来源合理性,尽管和我们正在谈的话题没有什么太多关系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2:07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3-9-9 12:0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59
你知不知道公权力怎么来的?
“公民让渡部分自由承诺履行义务以形成公权力”,这就是“法律用剥夺限制公 ...

不主流的原话:
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是必要的)

——————————————————————


强制剥夺限制,这6个字,我很怀疑不主流是否能够看得懂他自己说的”强制剥夺限制六个字。


问题1:谁来”强制“?


问题2:强制的合理性依据在那里?






洛克的“自然法”学说的提出,已经明确说明,政F是一群自由人的联盟的代理机构。

政治并不是必要的恶,它一群自由人让渡部分个人/权利组成联合政F,组成社群。

而其中一些“个人/权利”,是无法让渡的,比如“私有财产权利“与”生命权“。






我现在很怀疑不主流是否能分清楚”一群自由人自愿组成政F“,与”强制剥夺限制”这6个字之间的区别。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2:11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2:07
不主流的原话:
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是必要的)[/ba ...

你就不能复制全了?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2:1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2:11
你就不能复制全了?

你是否能够分清楚"自愿“与”强制“这两个词的区别?

上面的楼层都有你的原跟贴。你就是这个意思,我没有篡改你的原意。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2:20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2:12
你是否能够分清楚"自愿“与”强制“这两个词的区别?

上面的楼层都有你的原跟贴。你就是这个 ...

公民自愿让渡部分自由以形成公权力(我同意遵守你们的法律以获取公民身份),然后立法者立法,对法律而言,是强制限制公民的自由,法律做主语要使用强制两个字,因为法律的性质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强加”,不再是公民自愿,就像美国所有公民同意授予议会立法权,但是议会立的同性婚姻法可不是人人都同意,但是那是强制执行的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2:4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2:20
公民自愿让渡部分自由以形成公权力(我同意遵守你们的法律以获取公民身份),然后立法者立法,对法律而言 ...

主贴原话:


”法治观念包含了许多紧密相关的理论和原则:权力分立原则,反对剥夺公权原则,程序正当合法原则,平等相称原则,
他们一起构成了反对通过专权来剥夺个人自由权利的坚强壁垒。总的来说,法治就是一个复杂的立宪主义理论,它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尽管,法治经常受政治理论家不同解释的影响,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法治还是被公认“为立宪政体尤其是代议民主制的基本要素”〔西可拉(Shk-lar),1987:16]。“

不主流原话1:
”(法律)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是必要的)“


不主流原话2: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


评论:不主流,你是不是不识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2:48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2:41
主贴原话:



你知不知道你谈的是“法治观念”而不是“法治”?
早都讲了你糊涂在哪,“混淆了法治和法治社会法治思想”,你还一遍遍重复自己的错误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9-9 12:5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2:48
你知不知道你谈的是“法治观念”而不是“法治”?
早都讲了你糊涂在哪,“混淆了法治和法治社会法治思想 ...

不主流的原话3:


“法治”仅指依法治理


————————————————————


明白了,你的”法治“,是不主流本人的”法治“。你自己定义就行了。


另外”(你)混淆了法治和法治社会法治思想”,这句话,恕我愚昧,你给解释一下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2:54
民主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而不是人治社会德治社会)
但不是只有民主社会才有法治,中国就是法治人治德治的混合体
天使肯定长翅膀,但长翅膀的不全是天使,还有可能是鸟人,能听懂不?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2:55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2:52
不主流的原话3:



说了好多遍了,课上了一年你还原地踏步死活要留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9-9 14:15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0:09
你那些蠢话,一箩筐一大箩筐的。
实在是没兴趣反驳。
你认真看完主贴,你就知道你自己有多蠢了。

这种和你开帖目的自相矛盾的话,你是怎么好意思说出来的呢?
没脸没皮的样子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4 16:12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09:06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09:02
法治的对立概念是人治或德治而不是强权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所以不是所有的法治都值得你膜拜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


这要多愚蠢,才能说这种话来?


不主流,什么叫”强权下的法治“?


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要赶紧截个图。
------------------------------------------
本来我以为不主流自创的“商鞅法治”和“八三法治”够奇葩了,没想到居然两年前就已经有了”强权下的法治“这么个更为悠久的典故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4 16:12
这要多愚蠢,才能说这种话来?


不主流,什么叫”强权下的法治“?


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4 16:4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4 16:12
这要多愚蠢,才能说这种话来?



因为你是个白痴,以为“法治”只有好人才会搞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4 16:47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40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 ...

不主流,你个啥都不懂的人。

政治学与元法学的建构,它首先需要一整套合理的政治学理论的建构,不是你不主流说是什么,就是什么,比如这句蠢话“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
不主流你这种观点,就是中国大陆国内中学政治学读本的内容,你的思维也就是被这种教材训练出来的。
----------------------------------------------
呵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4 16:5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4 16:47
不主流,你个啥都不懂的人。

政治学与元法学的建构,它首先需要一整套合理的政治学理论的建构,不是你 ...

两个白痴还挺能捅词,还元法学呢
纯粹法学理论恰恰是强调要把法学与道德甚至与政治进行剥离的,主张法不容情的价值中立以及法律不能沦为政治工具才是纯粹的法律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4 17: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4 16:57
两个白痴还挺能捅词,还元法学呢
纯粹法学理论恰恰是强调要把法学与道德甚至与政治进行剥离的,主张法不 ...

人家讲元法学,你扯纯粹法学?
脑子又混乱又无知又愚蠢的东西,整天装什么装呢?你几斤几两我们还不知道?
两年来一点都没进步。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4 17:24
男版段干末,名至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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