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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个算正当防卫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16 00:56
标题: 这个算正当防卫吗?
被砍4刀之后,46岁的教师郝某某50米外再遇凶手,并持砖反杀。一审被判10年的他,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2020年8月17日,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在抵达自家小区门口后,被郭某某持菜刀砍伤。与郭某某同行的王某某上前将菜刀夺下,扔在路边后郭某某跑离了现场。郝某某家属郝丽(化名)称,郝某某与郭某某此前因零活工钱有过不愉快。据相关判决书显示 ,郭某某离开现场后,郝某某向同方向赶去,两人在50余米开外再次相遇。双方发生冲突后,郝某某持砖头将郭某某打伤,郭某某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死亡。据阿尔山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郭某某面部的颧弓骨折可以被砖块击打形成。
2024年8月12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二审开庭时控辩双方就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同案人员王某某庭上称,他去取车过程中又看到郭某某殴打郝某某,手里拿着砖头。公诉机关则认为,郭某某刀被夺下后离开现场,伤害郝某某的意图实质已经结束。郝某某与郭某某再次相遇属于互殴,郝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郝某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称,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他们将继续为郝某某做无罪辩护。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16 02:21
公诉机关则认为,郭某某刀被夺下后离开现场,伤害郝某某的意图实质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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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有可能成立,但不是必然成立,需要证据支持。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9-16 05:44
应该是脱离现场了。第二现场。不存在正当防卫。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4-9-16 08:03
在中国是必然成立,能算个防卫过当就算不错了。
作者: 小红袄 时间: 2024-9-16 08:58
本帖最后由 小红袄 于 2024-9-16 08:59 编辑
这个案子相对复杂,在第二现场,第一现场的受害人成为第二现场的嫌疑人,第一现场的嫌疑人成为第二现场的受害人。。
第二现场是第一现场的延续。。第二现场中,死者郭的同伴王有一关键证词,看到作为凶器的砖头是由死者郭殴向嫌疑人郝,而郭死亡大致是被郝反杀。。
郝的关键错点在于追郭,但在常规容许范围内。第二现场最关键的砖头,如果被害人郭先持有行凶,则此案为正当防卫,如果嫌疑人郝先持有行凶,则有可能故意伤害 但也属于从轻处理的范围,毕竟第一现场郭先持有菜刀伤害。。
既然朱孝顶接了这个案子,那么正当防卫是有一辩的。
律证剧爱好者袄如是说。。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9-16 10:02
公诉机关则认为,郭某某刀被夺下后离开现场,伤害郝某某的意图实质已经结束。郝某某与郭某某再次相遇属于互殴,郝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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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间歇性、精神病。哈哈哈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4-9-16 10:35
不算,柳警其实门清,只是看我等表态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4-9-16 13:07
我觉得应该算正当防卫,但是牵涉到防卫过当
A某捅了B某,A某逃跑被B某追上,反捶
之前不也有个案子,有个抢匪抢了人家的钱逃走,被抢的开车追上去把抢匪撞死了的案例么
这两个案子具体事件不同本质差不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16 13:26
同案人员王某某庭上称,他去取车过程中又看到郭某某殴打郝某某,手里拿着砖头。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16 13:4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16 14:12 编辑
双方肢体冲突,无论经历了怎么分分合合,还是处于同一个事件中。伤害行为一结束,就要求防卫行为也跟着一起结束,怎么可能呢?除非被伤害者是程序控制的机器人。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9-16 14:04
双方肢体冲突,无论经历了怎么分分合合,还是处于同一个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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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不准确。
应该是、无间断的,才是在同一个事件中。
换句话说,
郝对郭的追赶,是在郭离开后,随即发生的。----如此,同一事件、未完结。
假如,
是在5分钟后,再去找郭。---就是2个事件了。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9-16 14:06
公诉机关则认为,
郭某某刀被夺下后离开现场,伤害郝某某的意图实质已经结束。
郝某某与郭某某再次相遇属于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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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公检法、办案,----尊旨维稳,打击一切暴力。哈哈哈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9-16 14:12
公诉机关为什么认为郭的伤害意图结束了呢?
那块砖不是郭先拿的吗?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16 14:16
这个案例很典型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9-16 15:03
讨论到哪一步了?法庭走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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