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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同婚内强奸案 应该冷静看待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4-16 20:15
标题: 大同婚内强奸案 应该冷静看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4-16 20:41 编辑


     此案,过去没仔细看,只是看到闲大喷在喷,被他带节奏,跟着吐了几口痰。

     今天看了判决,冷静想了想,应该没有错判:

     一、男女双方都是普通家户人家,并非权贵,或能重金贿赂侦审人员的家庭。穷得连20来万彩礼和半个房子的产权都能争得头破血流,撕破脸皮,不可能有钱、也舍不得去贿赂官员;

     二、风声如此之大,舆情汹涌,该案可谓众目睽睽之下,哪个傻瓜官员还会冒险去枉法裁判、引火烧身?有苦主的案子,一般贪官是不会拿来做交易的,因为苦主会喊街,风险太大,除非饿疯了。

     三、因此,我估计该案应该是铁证如山,量刑适当的,申诉也是徒劳。

     四、对该案判决不服,持怀疑态度的闲大喷们,大都是因为与男方共情,认为有了婚约、预付了彩礼,且没有精斑等证据,故觉得判决强奸是错误的。但是,结婚依法是登记拿证才成立的,女方因此才负有性的义务(且不谈还有婚内强奸),预付彩礼等,都不能作为依据。至于精斑等生物证据,应该有,只是出于隐私保护,没有对外公开。否则,公检法三家不可能会意见一致去拘留、逮捕、起诉、判决。

     五、本案中,双方缺乏感情基础,互不信任,男方怕付出了彩礼得不到人,女方怕失去了身子得不到票子房子,再加上双方母亲这两个不懂法理、不近人情的老婆子一搅合,越弄越僵,终于催生恶果,不可挽回。

     六、长期生活在乡村的贾拖鞋有个很好的建议,应该能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结婚,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易,不要不承认。因此,信任很重要,若想减少纠纷,社会就应该寻求资方出资,利用科技成果,仿照拼多多等平台,建立一个婚约平台,男女双方缔约后,将彩礼、房产登记等交易应得权益交付给平台,双方履约结婚登记后,由平台抽取佣金,再释放权益给应得方,免除不信任带来的猜疑和恐惧,减少纠纷和恶性案件发生。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4-16 20:26

本来就没钱,还得让平台再扒一层皮,行不通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4-16 20:39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4-16 20:42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5-4-16 20:26
本来就没钱,还得让平台再扒一层皮,行不通啊

限额,平台只抽取一点点佣金,相比将来诉讼等,成本还是算低的,划得来。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5-4-16 21:0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4-16 20:39
限额,平台只抽取一点点佣金,相比将来诉讼等,成本还是算低的,划得来。

      你好好看我发的两个帖子,什么共情,扯淡而已。这个案子带来的东西你慢慢会看到,是个人都会看到,我一开始就觉得男子有问题,但是,证据链条的形成如今被所谓的不公开审理含糊过去了。


   那个审判长事后对媒体的解读,你觉得经得起推敲吗?差不多得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4-16 21:12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4-16 21:14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5-4-16 21:03
你好好看我发的两个帖子,什么共情,扯淡而已。这个案子带来的东西你慢慢会看到,是个人都会看到, ...

呸!你个法盲!《刑诉法》有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依法不公开审理,就是有猫腻呀?我就不相信公检法的人都是蠢货、坏蛋。刑事方面的冤假错案,受客观条件制约或主观影响,不可避免,但毕竟是绝少数。

作者: 有期啊    时间: 2025-4-16 21:13
你估计啥?讨论热点事件不认真看材料。
男方一把好牌打的稀烂。
有几个关键点:女方点燃窗帘求救。逃出房间在楼梯上被拖拽被监控录下来。
男子亲口承认强暴。
法院判缓刑,男方家长拒绝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4-16 21:17
有期啊 发表于 2025-4-16 21:13
你估计啥?讨论热点事件不认真看材料。
男方一把好牌打的稀烂。
有几个关键点:女方点燃窗帘求救。逃出房 ...

判缓刑也好,判实刑也好,都是强奸罪成立。那是量刑问题,不是认定构成问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4-16 21:18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5-4-16 21:03
你好好看我发的两个帖子,什么共情,扯淡而已。这个案子带来的东西你慢慢会看到,是个人都会看到, ...

你到底怀疑或不平的是什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4-16 21:19
贾弱智是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作者: 有期啊    时间: 2025-4-16 21: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4-16 21:17
判缓刑也好,判实刑也好,都是强奸罪成立。那是量刑问题,不是构成问题。

事实面前,共情啥的,只能量轻点。不能改变事实。
男方我觉得强势,没有尊重,弱肉强食物质化。导致舆论急转直下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4-17 11:25
有期啊 发表于 2025-4-16 21:13
你估计啥?讨论热点事件不认真看材料。
男方一把好牌打的稀烂。
有几个关键点:女方点燃窗帘求救。逃出房 ...

还有,……这个情节~~~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4-17 15:1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4-17 15:38 编辑

婚否根本就不重要,哪怕是婚内,如果违背对方意愿发生性关系,一样也是强奸,无论男女。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4-17 15:2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4-17 16:29 编辑

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在于什么婚介所和所谓订婚彩礼,这些中古的东西严格说都应该是违法的。尤其是婚介所,太古怪了,这玩意。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5-4-17 15:29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5-4-16 21:03
你好好看我发的两个帖子,什么共情,扯淡而已。这个案子带来的东西你慢慢会看到,是个人都会看到, ...

我是支持闲哥的。
“官官相护”。听不得柳二哥的。他也是“肉臭同味”,多少“沆瀣一气”的。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5-4-17 15:3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4-16 21:17
判缓刑也好,判实刑也好,都是强奸罪成立。那是量刑问题,不是认定构成问题。

罪名成立,不成立,是关键。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5-4-17 16: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4-16 21:17
判缓刑也好,判实刑也好,都是强奸罪成立。那是量刑问题,不是认定构成问题。

单做了个主题,看看。
发不发言,不重要。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4-17 16:31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5-4-16 21:03
你好好看我发的两个帖子,什么共情,扯淡而已。这个案子带来的东西你慢慢会看到,是个人都会看到, ...

依法,涉及隐私的案件证据是给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看的,不是给你看的,涉及隐私的案件也是不公开审理的!不要总是把司法人员看的都比你蠢。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5-4-18 00:15
还普法呢,你柳二的标题就是错的!
案情发生在订婚之后,根本还没结婚,哪来的什么“婚内强奸”?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4-18 08:1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4-18 00:15
还普法呢,你柳二的标题就是错的!
案情发生在订婚之后,根本还没结婚,哪来的什么“婚内强奸”?

我说的意思是:订婚不是行使性权利的依据,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都会构成强奸,哪怕是婚内。丽丽,你在加拿大待久了,中文还是要经常复习呀。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4-18 08:18
有期啊 发表于 2025-4-16 21:13
你估计啥?讨论热点事件不认真看材料。
男方一把好牌打的稀烂。
有几个关键点:女方点燃窗帘求救。逃出房 ...

点燃窗帘、楼梯拖拽,这都是什么节点的事?是性侵完成后 ,不影响犯罪构成。古书看过吗?那叫“事毕”。

作者: 凡夫俗子    时间: 2025-4-18 08:48
听说,法律是为了弱者,那就婚前保护男方,婚后保护女方。
作者: 凡夫俗子    时间: 2025-4-18 08:53
    女人的贞操神圣不可冒犯。这是国学,应继承。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4-18 16:02
强奸未遂是啥情况?女的都被强奸了还算处女不?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4-18 16:34

只能说,是一部狗血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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