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5-14 16:02
到上帝面前平等,那叫去而平等,好么!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4 16:10
这个确实还是省省吧,这个独立宣言又代表不了上帝的解释。。。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5-14 16:29
确实。如果上帝解释,上帝会说,若人间是天堂,则你们都可以是自已的上帝。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4 18:06
这个要弄清楚的是,说到天赋权利,平等的生存权才是,政治权利等等不是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12:03
过去、现在,很多那些自以为懂了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的,你们觉得他们懂了多少 ?。。。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12:30
特别是那些自以为懂唯心主义而反对唯物主义的,究竟懂了什嘛呢?。。。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12:22
这个宣言里有没有说,上帝说了,人间只能是人间社会,不能把它搞成天堂。。。?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5 12:56
人***利平等、机会平等、人格平等,然后就叫天堂了??
脑子早都锈死了,一点都不自知,还底气十足的样 ...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15:50
这不是你们最喜欢拿来说的嘛?什嘛机会平等?人格平等!看着是讲的全是高层建筑的东西,以欺骗麻痹基础阶 ...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15:53
那叫“上层建筑”,哈哈哈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15:50
这不是你们最喜欢拿来说的嘛?什嘛机会平等?人格平等!看着是讲的全是高层建筑的东西,以欺骗麻痹基础阶 ...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16:04
西方所谓民主国家的这种欺骗性是存在的。事实上竞选总统也是要有真金白银支持的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15:58
本人讲“上层建筑”的东西,可能容易露馅。。。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5-15 16:24
神兄担心露馅,这说明有自知之明啊!哈耶克说,“只有金钱会向穷人开放,而权力则将永远不会”。也算得上 ...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16:28
看起来,哈耶克这倒没有胡说。。。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16:30
哈耶克的语言逻辑水平实在是高,哈哈哈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21:54
也就是人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人与人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而不是社会地位是平等或者财富是平等的。
== ...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22:47
可以稍微想象一下,一个夜晚住桥洞的想到大酒店里看看,对保安说请相信我有一样的人格尊严,导演也拍不出这 ...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22:52
是啊,保安说,你说一样就一样?人家凭人格能借300万,你也去借300万,我就让你进去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5-15 23:17
误读的也许不是别人!这些贴子的内容,其实应该让那些所谓“精婴”群体的人看看。看看为什么他们貌似是底层 ...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5-15 23:17
误读的也许不是别人!这些贴子的内容,其实应该让那些所谓“精婴”群体的人看看。看看为什么他们貌似是底层 ...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5-15 23:48
也许他们还感到困惑呢!怎么会这样!愚民啊,哈哈哈
知音 发表于 2025-5-15 18:57
也就是说,美国《独立宣言》,承认的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人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人与人的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5 12:58
方子是不屑搭理你们,都已经弃帖了我看。
我是笑喷了,忍不住冒出来透一口气。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07:30
根据主贴《独立宣言》第二部分节选。
第二,政府的权力,并不是绝对不主流所说的”强制剥夺部分自由”而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07:30
根据主贴《独立宣言》第二部分节选。
第二,政府的权力,并不是绝对不主流所说的”强制剥夺部分自由”而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7:44
法律的强制效力体在司法执法层面
“法律需经公民同意”,这是没有法律之前的一条制宪立法原则,不是法律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7:55
人类没有有效的“经公民同意”的立法手段,只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粗糙原则,议会投票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同意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07:50
“法律需经公民同意”,这是没有法律之前的一条制宪立法原则,不是法律制定岀来之后的属性特征
你再想想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07:58
人类没有有效的“经公民同意”的立法手段,只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粗糙原则,
———————————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8:05
“议员反映民意,议员是民意代表”,这郡是自欺欺人的政治谎言,“民众意愿”是个没有语义真值的概念,“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8:05
“议员反映民意,议员是民意代表”,这郡是自欺欺人的政治谎言,“民众意愿”是个没有语义真值的概念,“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08:15
议员反映民意,议员是民意代表”,这郡是自欺欺人的政治谎言,“民众意愿”是个没有语义真值的概念,“少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08:10
你这果然是老零钱的口吻。
多去读点书的劝谕对你已经没有什么效果了;你还是快去吃药打针吧,这个更适合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8:20
你改的没错,只是有点没屁搁拢嗓子
我拿美国举俐,是在批判民主制下的民意也是谎言,更何况砖制社会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08:23
我58楼可没有按照我的原意该帖子,是顺着你 绝对不主流 的含义改帖子。
“美国那种代议民主制下的民意是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07:30
根据主贴《独立宣言》第二部分节选。
第二,政府的权力,并不是绝对不主流所说的”强制剥夺部分自由”而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07:58
人类没有有效的“经公民同意”的立法手段,只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粗糙原则,
———————————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6 08:31
我没注意仔细看他那些胡扯八道。
自然权利当然是自愿让渡的。连这不知道,还强制。不主流你可以滚出这个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8:39
草包,自然权利的定义就是“不可让渡的权利”,你不能把自己的生命权让渡给别人以增加他的生命权,所以生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8:39
草包,自然权利的定义就是“不可让渡的权利”,你不能把自己的生命权让渡给别人以增加他的生命权,所以生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08:53
洛克自由权利可否让渡?
DeepSeek-R1满血版 回答完成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6 08:48
脑残,我说自然权利当然是自愿让渡的,是指社会契约就是自然权利一部分自愿让渡而来的口语化说法。
自然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6 08:56
呵呵,不主流说的强制剥夺“自由”,是指强盗掠取他人财物的“自由”。再次笑疼肚子。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8:57
你脑子里的概念就不对,嘴里的观点怎么可能对?
只知道学舌的白痴,你学跑调了
“让渡私权利以形成公权力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9:05
自然权利不可让渡,只能被侵犯或剥夺
我打死你高隐,侵犯了你的自然权利,哪怕我有足够多替天行道的理由
法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9:05
自然权利不可让渡,只能被侵犯或剥夺
我打死你高隐,侵犯了你的自然权利,哪怕我有足够多替天行道的理由
法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6 09:02
白痴,兵役制、税制哪个不是自然权利的让渡?
有了自然权利才谈得上私权。无知无畏的东西被驳得又只剩下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6 09:09
又强制剥夺跟自愿让渡混为一谈?你这么愚蠢的脑子你仙人板板知道不?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9:10
自然权利的定义是“不可让渡的权利”
你说话的时候要叮嘱自己正确使用概念,别丢人没够的样子
义务兵役制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6 09:11
让渡是有限授权懂吗?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6 09:15
永远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脑残,这些强制都来源于最初政府成立的让渡契约懂吗?
就好比你自愿签订了分期付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9:16
让渡是出让转让移交,不是授权
我授权你负责打扫卫生,不是让渡是命令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6 09:20
脑残有完没完?出让移交使用权,不就是授权?跟打扫卫生毛线关系?文盲瞎类比个啥?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6 09:22
最后一帖永远是不主流的。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9:24
二逼脑子里全是权力意志
授权,是一种命令,组织行为,这里的权,是权力
出让移交使用权,这个权是“权利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6 09:29
你能再搞笑点吗?你个人从没授权他人办事过?
寒假 发表于 2025-5-16 09:36
战斗鸡和不主流唠的话题,除了草包蠢货脑残等总是不在一个频道,还吵得有滋有味儿,哈哈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9:47
这是义务代劳,让渡是利益的转移
我说把打扫卫生的工作让渡给你,但不给你工资,你接受不?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9:47
这是义务代劳,让渡是利益的转移
我说把打扫卫生的工作让渡给你,但不给你工资,你接受不?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9:47
这是义务代劳,让渡是利益的转移
我说把打扫卫生的工作让渡给你,但不给你工资,你接受不?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09:48
你参加进来也没有任何变化
寒假 发表于 2025-5-16 10:15
委托授权是暂时让渡某项权利。个人授权可以让渡。所谓的天赋***让渡不了
寒假 发表于 2025-5-16 10:18
不参加,容易不学无术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10:02
绝对不主流,看清楚下文,我估计你也是听不懂人话的。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10:48
你这二逼自己先看懂你学舌的内容
“三大权利的不可让渡性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11:00
老文盲,你在论坛上玩,主打一个体力超好,精力超旺盛。
就像个得了脑残病的武疯子一样,没人敢与你比拼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11:03
我的观点是“自由权利不可让渡”,不是“权利不可让渡”
蠢如高隐的玩意儿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6 10:46
那和你参不参加辩论无关
辩论不是个内力比拼活动,不会越拼越少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6 11:06
你说过“强制剥夺公民部分自由”以形成政府权力与政府法律,类似的这类话没有?
请你解释一下“强制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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