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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快活死了 算工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8 20:32
标题: 快活死了 算工伤吗


     现在法院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居然截然相反,法官自由裁量真不如遵守判例公平。

     北京的老李头和辽宁的老徐头,都六十多了,二人分别都是受雇24小时替人守大门,门房就是他们的工作生活场地。北京的老李晚上叫来女伴过性生活,结果挂了;辽宁的老徐也是晚上唤来相好快活一番,结果嘴角抽缩流口水,呕哇了。

     二人的儿子分别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补偿,结果都被认定为休息时间干私活快活死的,不予认定为工伤,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的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为工伤,理由是老李的工作和生活地点都是门房,24小时没有人换岗,性生活需求是正常的需求,与吃饭上厕所没啥区别;但是辽宁的法院却认为不属工伤,理由是老徐干私活的时间,是他自行选择的休息时间,虽然地点是在岗位上,但与他的工作无关。

    大家怎么看?

    顺便提醒一下贾弱智,24小时值班看守鱼塘的时候,千万不要太快活哟?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5-18 20:39

只要是在岗位上死的都算工伤吧?
笑死人不偿命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8 20:42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5-18 20:44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5-5-18 20:39
只要是在岗位上死的都算工伤吧?
笑死人不偿命

岗位上死的,肯定算,连上下班途中死的都算。该案主要分歧在于时间,24小时不换岗的值班,如何区分哪是工作时间,哪是休息时间呢?我觉得北京的判决是对的,正常的需求,和吃饭上厕所一样,不能因为考虑公序良俗就不认定为工伤。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5-18 21:08
本帖最后由 我真很好 于 2025-5-18 21:09 编辑

我确定以及肯定的知道某地方,男子单身赴任去外地工作,下班去风俗店牺牲在那里算工伤~
很人道~算工伤对未亡人有好处的~~~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18 21:11
北京的算,辽宁的不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8 21:12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5-18 21:08
我确定以及肯定的知道某地方,男子单身赴任去外地工作,下班去风俗店牺牲在那里算工伤~

那是人家单位愿意当做工伤对待,没有争执。我们这里也有一个处长,去北京出差,死在了桑拿里,为了避免家丑外扬,也是算的工伤,不料,他老婆居然闹着要求女儿入职,无奈,才告诉了她真相,不闹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8 21:13
寒假 发表于 2025-5-18 21:11
北京的算,辽宁的不算

北京考虑维稳,辽宁考虑公序良俗。

作者: 云逸客    时间: 2025-5-18 21: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5-18 21:13
北京考虑维稳,辽宁考虑公序良俗。

怎么就违反公序良俗了?如果是召妓女出了意外肯定不能算工伤,人家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8 22:00
云逸客 发表于 2025-5-18 21:38
怎么就违反公序良俗了?如果是召妓女出了意外肯定不能算工伤,人家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啊~

不是夫妻。

作者: 云逸客    时间: 2025-5-18 22:0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5-18 22:00
不是夫妻。

额~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8 22:20
寒假 发表于 2025-5-18 21:11
北京的算,辽宁的不算

小屁孩儿,你家论会计和小安子哪去了?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5-18 22:28
人家快活死了你刷屏做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8 22:52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5-18 22:54 编辑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5-18 22:28
人家快活死了你刷屏做甚。。。

我也想快活一下呀!哈哈,不过,我是看稀奇事快活。
       问一下,他俩六十多了,是不是吃了啥药才死了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5-19 10:26
知音 发表于 2025-5-18 20:39
只要是在岗位上死的都算工伤吧?
笑死人不偿命

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摸鱼干私活出了什么事故,算不算工伤?如果有证据证明不是的话,那么这个笑死人不偿命的两例应该也不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5-19 10:2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5-18 20:42
岗位上死的,肯定算,连上下班途中死的都算。该案主要分歧在于时间,24小时不换岗的值班,如何 ...

工伤的定义什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9 10:44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5-19 10:27
工伤的定义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其核心要素包括:

‌工作相关性‌:伤害必须与职业活动直接相关,例如操作机器受伤、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等。
‌法定情形‌:包括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9 10:4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其核心要素包括:

‌工作相关性‌:伤害必须与职业活动直接相关,例如操作机器受伤、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等。
‌法定情形‌:包括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等。
二、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与场所内因工受伤‌:如搬运工在仓库搬货时被砸伤。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如上班前在单位准备工具时受伤。
‌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如保安制止不法行为时被打伤。
‌患职业病‌:因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导致的疾病(如尘肺病)。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失踪‌:如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遭遇事故。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需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及合理路线。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作时间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
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中受伤;
退役军人旧伤复发。
(三)排除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
三、工伤的法律保障
‌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及职业康复。
‌申请时效‌:单位需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5-19 10:4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5-19 10:4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 ...

你再对应一下。他睡女人死掉的,跟工作内容无关啊。类似工作时间摸鱼受伤,类似上班、下班其间乱开车,自个儿担主责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9 11:1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5-19 10:48
你再对应一下。他睡女人死掉的,跟工作内容无关啊。类似工作时间摸鱼受伤,类似上班、下班其间乱开车,自 ...

主要是在工作岗位、场所,并未离开,24小时值班,其间干啥都和去吃饭上厕所一样,都算是在岗的,因为他们快活的时候,并不会使用耳朵,耳朵还是在恪尽职守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5-19 11: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5-19 11:17
主要是在工作岗位、场所,并未离开,24小时值班,其间干啥都和去吃饭上厕所一样,都算是在岗的 ...

耳朵这个……哈哈O(∩_∩)O,笑得我不要不要的~~~认真想了一下,好像还挺有歪理的,……算是狡辩成功~~~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19 11:2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5-19 11:17
主要是在工作岗位、场所,并未离开,24小时值班,其间干啥都和去吃饭上厕所一样,都算是在岗的 ...

出画面了,哈哈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5-19 20:13
我觉得都该算工伤,这里面有人道的问题,也有对工厂残酷剥削员工的惩罚问题,谁让你雇人24小时连轴转的?如果是正常做班时间,那这种事情发生在工作岗位上都不该算工伤。
作者: 梧桐花开    时间: 2025-5-19 20:23
这又不是正常的走路喝水吃饭和家庭生活,不算工伤。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5-19 20:25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25-5-19 20:23
这又不是正常的走路喝水吃饭和家庭生活,不算工伤。

这个和喝水一样,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作者: 梧桐花开    时间: 2025-5-19 20:29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5-19 20:25
这个和喝水一样,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吃饭正常,你去吃霸王餐是正常的吗?你入职,公司给你配司配办公室配秘书都正常,你睡司机睡秘书可不是正常!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5-19 20:4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5-18 22:52
我也想快活一下呀!哈哈,不过,我是看稀奇事快活。
       问一下,他俩六十多了,是不是吃了 ...

这个可不能瞎说
非自然死亡没有验尸报告么?
很明显,一天24小时的工作时间强度已经违反了劳基法啊
一般来说没有三班也得两班倒,这种完全没有休息时间且是在工作岗位上按我这的法律都不止按工伤算,老板得罚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9 20:55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5-19 20:48
这个可不能瞎说
非自然死亡没有验尸报告么?
很明显,一天24小时的工作时间强度已经违反了劳基法啊

两码事,六十多了还如此激动,马上风,能不会是药物作用吗?再说了,尸检也只能检测外伤、中毒等,现场已经说明是快活死的,还尸检个啥?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9 21:09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25-5-19 20:29
吃饭正常,你去吃霸王餐是正常的吗?你入职,公司给你配司配办公室配秘书都正常,你睡司机睡秘书可不是正 ...

人家的工作是在值班室24小时值班,那么,他的正常生理需求就应视为与吃饭、解手一样,都是在工作场所、时间里的正常活动。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5-19 21:1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5-19 20:55
两码事,六十多了还如此激动,马上风,能不会是药物作用吗?再说了,尸检也只能检测外伤、中毒 ...

非自然死亡不用确定死亡原因?那法医鉴定个球啊,死亡原因不可能写马上风,需要正式书面的确定开死亡证书
内地不用这一步流程?
伟哥,也就是枸橼酸西地那非,人死以后的多少时间里是能查残留的,抽血或胃残留物化验就行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9 21:20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5-19 21:17
非自然死亡不用确定死亡原因?那法医鉴定个球啊,死亡原因不可能写马上风,需要正式书面的确定开死亡证书 ...

这种情况,无明显外伤或中毒显示,且有当事女方供述,家属没有申请的,不用尸检。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5-19 21:21
24小时工作这一点,就应该算工伤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19 21:24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5-19 21:21
24小时工作这一点,就应该算工伤吧~

应该,用人方有点傻,超强度劳动,本身就是违法的,除了赔偿还要罚款。

作者: 小红袄    时间: 2025-5-20 12:09
如果是24小时工作制,两人都应该算工伤。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5-20 12:15
小红袄 发表于 2025-5-20 12:09
如果是24小时工作制,两人都应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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