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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rule of law,宪治;rule by law,法治 [打印本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0:16
标题: rule of law,宪治;rule by law,法治
这是清晰的翻译,而法制,就是法律制度,legal institution
这样“英国的法制与美国的法制有一定差异”之类的观点才不会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但是这样清晰的翻译会戳现实的肺管子,“某国是法治国家但不是宪治国家”,“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1:37
灭零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1:40
不像主帖。
顶不上普通跟帖有思想有水平有文采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1:41
像鹌鹑,这帖。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1:41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1:40
不像主帖。
顶不上普通跟帖有思想有水平有文采

言简意赅,纲领性的内容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1:4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1:41
言简意赅,纲领性的内容

真敢吹。你这样吹一个普通跟帖水平的主帖,老高知道么?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5-30 11:4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1:41
言简意赅,纲领性的内容

哈哈哈

哲学是真诚,祛蔽。
治疗犬儒。

夏天,地球仍盖着棉被。隔离于哲学。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1:45
发主帖了,加个精华鼓励一下
作者: 凡夫俗子    时间: 2025-5-30 11:46
本帖最后由 凡夫俗子 于 2025-5-30 11:47 编辑

世界五大法系是法学家们根据世界各国法律基本特征划的五大法系: 大陆法系 、 英美法系 、 伊斯兰法系 、 印度法系 、 中华法系,其中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已经解体。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国家或地区,如 菲律宾 、 南非 、英国的 苏格兰 、美国路易斯安纳州、 加拿大 魁北克省 的法律兼有两系的特点。




我国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功能完备、内在统一、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中国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此外,从法律的部门分类来看,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多个部门法。这些部门法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法律体系。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由多个部门法组成的完整、科学、规范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5-30 11:46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1:43
真敢吹。你这样吹一个普通跟帖水平的主帖,老高知道么?



这是老高期待已久的主贴么?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5-30 11:47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1:43
真敢吹。你这样吹一个普通跟帖水平的主帖,老高知道么?

哈哈哈

两种夜晚,盖被子的。走进黎明的。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1:51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1:46
这是老高期待已久的主贴么?

不太像。虽然老高观点经常偏颇,他眼光还是很高的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1:51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5-30 11:47
哈哈哈

两种夜晚,盖被子的。走进黎明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1:54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1:43
真敢吹。你这样吹一个普通跟帖水平的主帖,老高知道么?

这就不是一个给你或高隐看的帖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2:05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1:45
发主帖了,加个精华鼓励一下


你这个精华是在羞辱他。
骨子里,不主流其实很好不意思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2:0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2:05
你这个精华是在羞辱他。
骨子里,不主流其实很好不意思的。

你俩的肤浅来自灵魂深处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2:1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1:54
这就不是一个给你或高隐看的帖

和与或的用法没那么高难,用的时候稍加留意一下,白让老高笑话你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2:2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2:05
你这个精华是在羞辱他。
骨子里,不主流其实很好不意思的。
拜瞎扯淡,你这不是挑拨离间么?
精华一下是因为不主流发主帖了,鼓励一下,不主流知道的。精华跟主帖内容无关。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2:21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2:19
和与或的用法没那么高难,用的时候稍加留意一下,白让老高笑话你

选言命题、析取命题,没学过吧?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2: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2:08
你俩的肤浅来自灵魂深处

是老高肤浅了,这次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2:2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2:21
选言命题、析取命题,没学过吧?

你敢说你本意是选言,是析取?
估计老高都不信。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2:24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2:20
拜瞎扯淡,你这不是挑拨离间么?
精华一下是因为不主流发主帖了,鼓励一下,不主流知道的。精华跟主帖内容 ...

不要说若干年后,就是若干天后,有人打开六杂,翻了几页,一眼看到不主流这么个垃圾宝帖,星光闪闪的点开一看,啥狗屎玩意啊?人家会知道,会有耐心看到后面你说的加精真实意图?
然后六杂精华就这么被你在别人眼里给败坏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2:27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2:24
你敢说你本意是选言,是析取?
估计老高都不信。

你俩一个是P,一个是Q,“不是写给P或Q的帖子”,你俩谁是个P,你们自己商量,自己去选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5-30 12:2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2:24
不要说若干年后,就是若干天后,有人打开六杂,翻了几页,一眼看到不主流这么个垃圾宝帖,星光闪闪的点开 ...

哈哈哈

山谷和山巅,如是观。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5-30 12:29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2:24
你敢说你本意是选言,是析取?
估计老高都不信。

哈哈哈

气氛组

如是我观。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2:3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2:24
不要说若干年后,就是若干天后,有人打开六杂,翻了几页,一眼看到不主流这么个垃圾宝帖,星光闪闪的点开 ...

你的帖我也经常加三级精华,没见人家不主流稍有微词。
心胸要放宽阔点。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2: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2:27
你俩一个是P,一个是Q,“不是写给P或Q的帖子”,你俩谁是个P,你们自己商量,自己去选

干脆都让给老高了,咱不跟他争这些鸡毛蒜皮,惹他不高兴。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2:37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5-30 12:29
哈哈哈

气氛组
不主流在六杂还是有号召力的,发个帖子就火。
流量担当。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2:38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2:36
干脆都让给老高了,咱不跟他争这些鸡毛蒜皮,惹他不高兴。

自己主动要求我别用“高隐和寒假”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2:40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2:34
你的帖我也经常加三级精华,没见人家不主流稍有微词。
心胸要放宽阔点。

小心之心。
我这是为六杂的尊严说话,跟我心胸有毛线关系?我前面不还说了?你这看上去是在羞辱不主流。我若也小人之心,岂不乐见你加精华讽刺于他?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2:41
不过不主流这没脸没皮的,还真好意思领受,连最起码的一点点廉耻之心都没有。完全不珍惜我给他顺坡下驴的机会。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2:4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2:41
不过不主流这没脸没皮的,还真好意思领受,连最起码的一点点廉耻之心都没有。完全不珍惜我给他顺坡下驴的机 ...

一脑袋稀屎的口水鸡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5-30 13:2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13:37 编辑

词语是用来交流的,你不能想当然的自己去翻译。法治说的是ruler of law没错,这是常识性问题。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3:46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13:28
词语是用来交流的,你不能想当然的自己去翻译。法治说的是ruler of law没错,这是常识性问题。

问题就在于汉语的法治二字在常识里没有宪政思想,你不能想当然,而且某个国家到底算法治还是法制,根本狗操猪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4:3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2:40
小心之心。
我这是为六杂的尊严说话,跟我心胸有毛线关系?我前面不还说了?你这看上去是在羞辱不主流。 ...

什么时候加精华是讽刺了?怪不得不主流怼你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4:5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3:46
问题就在于汉语的法治二字在常识里没有宪政思想,你不能想当然,而且某个国家到底算法治还是法制,根本狗 ...



作者: 大志    时间: 2025-5-30 15:04
英语啊,高货,不主流行啊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5:39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4:34
什么时候加精华是讽刺了?怪不得不主流怼你

给一个垃圾帖子加精,不管什么理由,客观上都能起到讽刺羞辱帖主的作用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5:40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4:34
什么时候加精华是讽刺了?怪不得不主流怼你

你要真以鼓励原创主帖为由加精,那我们林老天天发主帖,也没见你加半颗星。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5:46
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5-5-30 15:48 编辑

这个帖啥意思?另辟蹊径么?跟昨天的讨论已经不是一码事。

先澄清几个词:
法治:rule of law
法制:法律制度 legal institution
宪政:constitutionalism

再说一下这几个概念的区别:
法治是价值,指法律治理理念(含褒义)
法制是工具,指制度结构(中性)可善可恶
宪政是框架,宪法为最高规范 (中性)

再说各自的作用:
法制是管有没有法
法治是管法是否公正
宪政是谁来定法和执行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6:0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5:39
给一个垃圾帖子加精,不管什么理由,客观上都能起到讽刺羞辱帖主的作用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你还是大处着眼吧,审视一下不主流观点才是大事。计较些鸡毛蒜皮没意思。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02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1:45
发主帖了,加个精华鼓励一下

怎么没加粗标红?你这个斑竹不称职呀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6:03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02
怎么没加粗标红?你这个斑竹不称职呀

这还被老高一顿批,我多冤枉啊我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07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6:03
这还被老高一顿批,我多冤枉啊我

你要立场坚定,不要左右摇摆不定,赶紧的,标红加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6:07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5-30 16:09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5:46
这个帖啥意思?另辟蹊径么?跟昨天的讨论已经不是一码事。

先澄清几个词:

法治是价值,那么中国是不是法治国家?
秦是什么国家?
Rule by law又是什么?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6:0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5:40
你要真以鼓励原创主帖为由加精,那我们林老天天发主帖,也没见你加半颗星。

不主流半年没一个主帖,六杂一众都特别期待不主流主帖。好歹发了,不该鼓励鼓励么?至于林老,类似于天天鲍鱼海参的,就不以鼓励为主了,好不好理解?
版主操作个精华,还得给你解释半天,上哪说理去?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6:11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6:01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你还是大处着眼吧,审视一下不主流观点才是大事。计较些鸡毛蒜皮没意思。

我就说说而已,然后自然而然就翻篇过去了,能计较什么呢?
不主流阴阳脸比例不对称。阴面4/5,阳面仅占1/5。
所以不主流值得称道的观点不多,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狗屁不通。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1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07
法治是价值,那么中国是不是法治国家?
秦是什么国家?

你认为呢?中国多少年追求的目标,能不是好东西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6:13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6:09
不主流半年没一个主帖,六杂一众都特别期待不主流主帖。好歹发了,不该鼓励鼓励么?至于林老,类似于天天 ...

其实我也没说啥啊,无非告诉你这个精华给了,客观上起到了羞辱不主流的作用。我是乐不可支呢。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6:13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11
你认为呢?中国多少年追求的目标,能不是好东西么?

你别反问,直接回答问题
我不扯什么“中国追求多年的目标”的蛋,忽悠傻子的玩意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6:13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07
你要立场坚定,不要左右摇摆不定,赶紧的,标红加粗

就这样吧,拜再给老高进一步曲曲我和伤害不主流的理由了,对包?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1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07
法治是价值,那么中国是不是法治国家?
秦是什么国家?
Rule by law又是什么?

依法治国,翻译成‘法制’比‘法治’合适。中性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6:1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6:11
我就说说而已,然后自然而然就翻篇过去了,能计较什么呢?
不主流阴阳脸比例不对称。阴面4/5,阳面仅占1 ...

要说观点,那确实,就那么回事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6:15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14
依法治国,翻译成‘法制’比‘法治’合适。中性

和你前面的法制,矛盾不?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6:15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07
你要立场坚定,不要左右摇摆不定,赶紧的,标红加粗

笑喷。你这是存心恶作剧,让不主流那张文盲脸在人群中暴露得更加醒目哈。 @寒假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1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13
你别反问,直接回答问题
我不扯什么“中国追求多年的目标”的蛋,忽悠傻子的玩意

我说是,接受你的反驳;我说不是,也接受你的反驳。总之,不管我说什么,你只要反驳就对路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6:17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5-30 16:19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16
我说是,接受你的反驳;我说不是,也接受你的反驳。总之,不管我说什么,你只要反驳就对路了

法治:rule of law
法制:法律制度 legal institution
宪政:constitutionalism

你直接回答rule by law怎么翻译更恰当
其实这样翻译,法治和宪政的区别,你也回答不了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1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15
和你前面的法制,矛盾不?

矛盾在哪里,愿闻其详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6:19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18
矛盾在哪里,愿闻其详

你前面咋翻译法制,记不住么?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19
你前面咋翻译法制,记不住么?

你想掰扯关于‘法制’的翻译么?本人在英语世界浸淫的时间比在汉语世界的时间长,如果你质疑本人的汉语表达,没意见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5-30 16:24

我这一天天的死去活来的,本来以为明白了,看了风铃的回复又糊涂了。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27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6:24
我这一天天的死去活来的,本来以为明白了,看了风铃的回复又糊涂了。

哈哈,脑筋急转弯,我上网的乐趣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6:29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23
你想掰扯关于‘法制’的翻译么?本人在英语世界浸淫的时间比在汉语世界的时间长,如果你质疑本人的汉语表 ...

legal institution和rule by law,你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法制的英语翻译,不管你在英语世界浸淫多少年,法制是名词还是动词你总分得清吧?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6:30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6:24
我这一天天的死去活来的,本来以为明白了,看了风铃的回复又糊涂了。

你一直就没明白过。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5-30 16:3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29
legal institution和rule by law,你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法制的英语翻译,不管你在英语世界浸淫多少年,法制 ...


风铃生活在英语环境中,你就不要跟她掰扯英语了。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3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29
legal institution和rule by law,你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法制的英语翻译,不管你在英语世界浸淫多少年,法制 ...

你是指中文中的词性还是英文中的词性?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5-30 16:3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6:30
你一直就没明白过。


这恰恰说明我不是一个极端的人,能够看到事物的两个方面。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34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6:32
风铃生活在英语环境中,你就不要跟她掰扯英语了。

没事,看到他自己的短板,也许他才能服气一丢丢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6:39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6:33
这恰恰说明我不是一个极端的人,能够看到事物的两个方面。

可不能这样说。否则照你这言下之意,一旦你明白了,看准问题的方向了,然后你就变成极端了?
极端不是这样理解的。极端是不顾常识,不顾事实和逻辑,盲目地偏执一段,也即通常所谓的不讲理只讲屁股了。
不极端也不是你理解的面面俱到式的和稀泥。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5-30 16:3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29
legal institution和rule by law,你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法制的英语翻译,不管你在英语世界浸淫多少年,法制 ...

在你纠缠词性的时候,就已经钻进牛角尖了。这不是本人参与这个话题的初衷。忽然想起了一首红歌:社会主义就是好呀就是好。跟你的法治就是中性词呀中性词是不是很像?but, why? why? why?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6:40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6:32
风铃生活在英语环境中,你就不要跟她掰扯英语了。

那她的汉语水平比高隐好多了
legal institution,法律制度,名词
rule by law,用法律进行统治,以法律为准绳,动词,和汉语的“法制”词性都不同,汉语法制没有动词的用法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6:41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34
没事,看到他自己的短板,也许他才能服气一丢丢

不主流是全能神将,没有短板。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6:44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39
在你纠缠词性的时候,就已经钻进牛角尖了。这不是本人参与这个话题的初衷。忽然想起了一首红歌:社会主义 ...

你啥也不凭只凭信心?
概念如何翻译问题,词性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7:00
北斗六星网-隔壁文盲又在 OF LAW BY LAW了_北斗六星  http://www.bdlxbbs.top/forum.php ... &extra=page%3D1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7:00
《隔壁文盲又在 OF LAW BY LAW了》

本帖最后由 德洛丽丝 于 2025-5-30 13:30 编辑

牛津词典中其实没有  the rule by law  这个词,英语世界人民表示没学过。。这个词似乎在中文世界最流行,为什么捏?

还有喜欢自个儿造新词,新翻译,我注english经的。。。。拜托,宪政的英文是 Constitutionalism。

----全帖转载完毕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7:1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7:00
《隔壁文盲又在 OF LAW BY LAW了》

本帖最后由 德洛丽丝 于 2025-5-30 13:30 编辑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Rule of Law是这样解释的,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曾被定义、也不能被随便定义的概念,它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某些原则,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包括对立法权的限制,对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对个***利和团体各种权利和自由的正当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宪政思想,翻译成“法治”体现不出来
rule by law,以法治理,也是治字,翻译成法制,词性都错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7:1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7:10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Rule of Law是这样解释的,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曾被定义、也不能被随便定义的概念 ...


这又从法治的现代定义,到中国的法和治俩字拼接起来的词语,再转进到如今的翻译层面了。
不主流,你确实是不可战胜、永不言败的。因为你脑子混乱得永远不知道自己失败,同时你脸上也挂不住自己的失败。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5-30 17:1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7:10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Rule of Law是这样解释的,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曾被定义、也不能被随便定义的概念 ...


你没相关知识面,所以自然不会知道,现代间接代议制民主和法治、宪政是相互联系、依赖,部分包含的概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7:2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7:16
这又从法治的现代定义,到中国的法和治俩字拼接起来的词语,再转进到如今的翻译层面了。
不主流,你确 ...

你是没长脑子的鹦鹉,天天东抄一句西抄一句,至于你抄那玩意能不能经得起推敲,你连看懂都难,更别说批判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7:29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5-30 17:38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7:18
你没相关知识面,所以自然不会知道,现代间接代议制民主和法治、宪政是相互联系、依赖,部分包含的概念 ...

白痴,我楼文说的就是“法治”两个字远远表达不出rule of law里大宪章运动的历史背景,英国人为了给rule of law注入宪政思想,用了数百年时间,但中国在“法治”这两个字里没有任何与宪政有关的历史事件,百姓甚至根本不会考虑这是个外来语,耳熟能详的一个词,上哪去知道里面有宪政思想?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7:44
鉴于本楼最后一帖是不主流,下面我宣布:本回合不主流胜。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5-30 17:5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18:3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40
那她的汉语水平比高隐好多了
legal institution,法律制度,名词
rule by law,用法律进行统治,以法律为 ...

rule by law 英文中貌似本无此短句,或起码出现的时间不长。我看维基百科上的例句,用就是今日中国的所谓“依法治国”,说的也是中国的法律实践情况,我觉得该短句大概率是因中国特色法治,而被专门创造出来的。

你如果觉得“法制”不好,直接译成“依法治国”就行。或者,干脆就把rule by law 翻译成人治,因为“朕即法”或“朕在法上”,即便嚷嚷依法治国,掌权者使用法律工具进行统治,本身也还是人治。

rule of law 则不同,这是英文世界一个历史悠久的固定短句。“规则即法,王在法下”,中文的对应,还是用约定俗成的“法治”比较好,“法之治”和“人之治” 对应,比较恰当,也不容易造成混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8:02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5-30 18:07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17:52
rule by law 英文中貌似本来没这个短句的,或起码出现的时间不长。应该就是针对今日中国的所谓“依法治国 ...

rule by law,始于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国家通过法律掌握权力并监察处理违法者”,强调法律是为权力服务的工具,也可以说是王权社会的法哲学核心内涵,西方因为十三世纪就有了王在法下思想,所以他们现在也没人再使用这说法,属于他们的思想史内容
但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操蛋得很,补课阶段,自然要提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5-30 18:07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7:44
鉴于本楼最后一帖是不主流,下面我宣布:本回合不主流胜。


那么大个螃蟹你没看见呀(o^^o)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5-30 18:0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18:1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8:02
rule by law,始于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国家通过法律掌握权力并监察处理违法者”,强调法律是为权 ...


哦,这个短句来自亚里士多德?等我去查查。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8:11
中国虽然不再是“一句顶一万句”时代,可也天天学习领导讲话精神,只是最近被特朗普抢了点风头,那货正在白宫搞“特朗普总统说得对,一切正如总统所言”运动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8:13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8:07
那么大个螃蟹你没看见呀(o^^o)

宣布的时候螃蟹没来尼。
宣布早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8:18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18:08
哦,这个短句来自亚里士多德?等我去查查。

是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归纳成rule by law,“国家通过法律掌握权力”是他的观点,这是一种法律是为权力服务的工具思想,不是为社会服务
两千多年前,有这思想也算很牛逼了,中国不久前还在搞金口玉言呢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5-30 18:2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18:2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8:11
中国虽然不再是“一句顶一万句”时代,可也天天学习领导讲话精神,只是最近被特朗普抢了点风头,那货正在白 ...

特朗普没办法减少胜利同盟和实际选民数量,就决定了他无法实现毒菜统治。其任期更决定了他也动不了美国的法律系统,动不了学术界,新闻传媒,他能折腾出啥?最多是个自带粉丝,有一定号召力的网红领导。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5-30 18:28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18:24
特朗普没办法减少胜利同盟和实际选民的数量,就决定了他无法实现毒菜。其任期更决定了他也动不了美国的法 ...

你们咋逮住谁埋汰谁?好歹特朗普是一大国强国民主国家的民选总统。
在你们笔下没有能比你们完美比你们厉害的人了包?你们这样埋汰民主国家总统,考虑老高感受了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18:29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18:24
特朗普没办法减少胜利同盟和实际选民的数量,就决定了他无法实现毒菜,其任期更决定了他也动不了美国的法 ...

共和党控制参众两院,授权他发动对全世界的关税大战已经违法了,问题是他们可以立法让授权合法
说到独裁,等国会授权特朗普有权解散国会有权罢免大法官才行,那将导致美国内战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5-30 18:4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18:55 编辑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8:28
你们咋逮住谁埋汰谁?好歹特朗普是一大国强国民主国家的民选总统。
在你们笔下没有能比你们完美比你们厉 ...

川普第一次竞选之前,看他和希拉里电视辩论时,我就很不喜欢他,一直到今天基本没变过。但我也不否认他是正经八百通过民选上台的美国总统,代表了很大一部分美国民意。这一点高隐应该早就知道。网友之间观点不同很正常,喜欢或厌恶的人不同也很正常。在一件事上,张三和李四观点一致,共同怼王五;在另一件事上,也许王五就和张三(或李四)观点趋同,共同反对李四(或张三)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5-30 18:4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18:54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8:29
共和党控制参众两院,授权他发动对全世界的关税大战已经违法了,问题是他们可以立法让授权合法
说到独裁 ...

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川普到期会下台,而且再也不会竞选美国总统,和中国不同,他修改不了美国总统的任期限制。即便目前国会中共和党占优势也没多大用。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20:02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18:47
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川普到期会下台,而且再也不会竞选美国总统,和中国不同,他修改不了美国总统的任期限 ...

美国宪法只有一任四年的规定,没有最多两任限制,大家自觉以华盛顿两任总统为限,尊敬先贤的意思
特朗普可不是这种人,他连自己宣传2028参加竞选的帽子都做了,川粉们现在有两个帽子可戴,一个MAGA,一个川普2028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5-30 20:4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21:13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20:02
美国宪法只有一任四年的规定,没有最多两任限制,大家自觉以华盛顿两任总统为限,尊敬先贤的意思
特朗普 ...

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1951年)

第一款:任何人不得连任总统超过两次;任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的任期内,担任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的,不得连任总统超过一次。但本条不适用于国会提出本条时已担任总统的任何人士,也不妨碍在本条生效的任期内担任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士在该任期的剩余时间内担任或代理总统。

——川普想修宪,必须获得参众两院三分之二赞成票,并获得全国四分之三的州级政府批准。他能做到么?打死他也做不到。川普也就是说说瞎话,炒作下,提高点关注度而已。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5-30 23:24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20:45
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1951年)

第一款:任何人不得连任总统超过两次;任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的任期 ...

是不能连任三任,不是最多两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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