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
2025-05-26 16:20发布于湖北楚天都市报官方账号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第一个专题“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挂床住院’不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喻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上榜。案件中,法院判决原告自行承担“挂空床”434天造成的不合理损失。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在路上行驶,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
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喻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生效裁判认为,案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喻某不承担责任,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公正,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某保险公司、李某应当对喻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具体损害赔偿计算上,双方就喻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喻某虽主张住院801天,但根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单显示,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无体温记录。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住院时间是衡量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依据,“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现象时有发生。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喻某有434天无任何治疗行为,属于典型的“挂床住院”,对其主张的相关损失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
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此案例时指出,近年来,被侵权人为获得更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而“挂床住院”的现象不在少数。此类行为不仅有违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也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本案中,喻某有434天无任何治疗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其主张的相关损失不予支持,旗帜鲜明向该不诚信行为说不,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极目新闻)
贾若知 发表于 2025-6-4 07:04
典型湖北人,典型的湖北法律啊
贾若知 发表于 2025-6-4 07:04
典型湖北人,典型的湖北法律啊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07:07
不是住院超过12天就必须转院出去吗?
知音 发表于 2025-6-4 07:55
这事儿应该找医院吧?医院有没有住院单和出院单?
知音 发表于 2025-6-4 07:55
这事儿应该找医院吧?医院有没有住院单和出院单?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08:22
这些肯定都有,关键是没有査床体温记录和治疗记录。
知音 发表于 2025-6-4 10:54
还是医院的问题
许昊天QN 发表于 2025-6-4 11:05
住院可能分为两种情况
1。医生从医疗的角度判断需要住院治疗,比如严重骨折的情况
2。不符合上面情况, ...
寒假 发表于 2025-6-4 11:21
河南漯河女法官对未实际住院14天判决不予认定给予赔偿,被杀害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6-4 11:39
“挂床住院”很普遍啊。这是医疗机构的潜规则~~~~
许昊天QN 发表于 2025-6-4 11:29
只能说这人戾气重,没理由激怒到这样程度
就算社会风气很那啥,但具体到这个案子,如果没有其他隐情,单 ...
寒假 发表于 2025-6-4 12:19
主要是我不明白楼主这个帖子要用来说个啥。挂空床不陪不是很正常么?
寒假 发表于 2025-6-4 12:19
主要是我不明白楼主这个帖子要用来说个啥。挂空床不陪不是很正常么?
狮头鱼 发表于 2025-6-4 15:18
这个判决法院判得太轻,应该要加判住院者欺诈罪,给欺诈者处罚。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5:21
制造伪证,恶意索赔。
贾若知 发表于 2025-6-4 11:56
不能以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为标准的。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5:19
别人都看明白了,就你看不明白,你缺脑仁儿!
寒假 发表于 2025-6-4 16:02
这个帖子,和你说饿了去吃饭渴了去喝水一样没意义,浪费别人时间和生命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6:14
说明的是法官对证据要先甄别,后采信。和你对话真费劲,那谁,贾弱智呢?来,你和这娃儿聊聊, ...
寒假 发表于 2025-6-4 16:16
哪个法官审案不甄别证据拿过来就用?有么?
你这说和不说没啥区别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6:14
说明的是法官对证据要先甄别,后采信。和你对话真费劲,那谁,贾弱智呢?来,你和这娃儿聊聊,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6:18
多了去了,还有颠倒黑白、枉法裁判的呢!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6-4 15:53
我晓得。主帖和我说的走向不一样。我只是提供一个思路,类似各方勾结割肉的话题——什么是标,什么是本? ...
寒假 发表于 2025-6-4 16:20
举证后,双方充分质证,最后才是法官采不采信。不是举了证就被法官采信的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6:29
质证就是法官主持下的甄别过程。
寒假 发表于 2025-6-4 16:31
你这不是挺明白么?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6:34
是你不明白
寒假 发表于 2025-6-4 16:52
好吧,我不明白,
知音 发表于 2025-6-4 16:52
我要是法官就不去甄别,以医院的诊断书为准,小李要是不满意的话,去投诉医院---另案处理。
杀手 发表于 2025-6-4 17:17
这边法官有点像你思路,一开庭啥话不说,坐那就听双方互相辩驳互相质疑
听完也不发表意见
下一轮还是听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7:06
不清白----湖北方言是不了解的意思。
一次,某副省长去考察某市的开发区建设进度,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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