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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痿老二 [打印本页]

作者: 金铃子    时间: 2025-6-7 09:50
标题: 痿老二
本帖最后由 金铃子 于 2025-6-8 14:04 编辑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5-6-7 10:15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7 10:25
现在执法确实很差劲。

     为停车纠纷,四打一,应该依法拘留,责令赔偿损失,搞什么调解?主要原因是你把他们拘留了,他们就不赔损失了,反正被拘了。要赔就是民事,只能打官司去。受害人是外地的,耗不起官司,只好选择赔钱了事。应该修订治安处罚法,拘留同时必须赔偿,不赔偿的,以拒不赔偿加倍延长拘留时间。没有强制,哪有主动赔偿?放在治安处罚环节处理赔偿问题,可以减少诉讼,节约社会资源,增加强制赔偿力度。

    但是这些,立法部门根本就不去考虑,我又不是人大代表,咋整?
作者: 金铃子    时间: 2025-6-7 10:2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7 10:25
现在执法确实很差劲。

     为停车纠纷,四打一,应该依法拘留,责令赔偿损失,搞什么调解?主 ...

这就是问题所在。
许多问题不是不能处理,而是懒政。
选出来的代表又大都水货。
还只在有限的几天做个秀。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7 10:43
金铃子 发表于 2025-6-7 10:29
这就是问题所在。
许多问题不是不能处理,而是懒政。
选出来的代表又大都水货。

选出来的代表?你见过选票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7 10:50
金铃子 发表于 2025-6-7 10:29
这就是问题所在。
许多问题不是不能处理,而是懒政。
选出来的代表又大都水货。

这也不是懒政,是法规规定的警察只能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做处罚,主要措施就是拘留和罚款,但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受害人的损失赔偿问题,却被划为民事赔偿,属于民事诉讼解决范围,警察处理无法可依,处理就是越权。应该修订治安处罚法,授权警察一并处理治安案件里的民事赔偿部分,使赔偿带有强制性,拒不赔偿的,加倍处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7 10:52
金铃子 发表于 2025-6-7 10:29
这就是问题所在。
许多问题不是不能处理,而是懒政。
选出来的代表又大都水货。

很多法规,出台后多年不修订,以致与现实脱节,造成执法困惑。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6-7 18:32

这个槽吐的好

吐出来就舒服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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