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春水秋霜伊人 于 2025-4-19 07:27 编辑
【写在前面】
历史非常吊诡。
现实非常滑稽。
文哥是从莫斯科来的。不只是老人家说的28个半。是莫斯科的晚上或者莫斯科的白天来的。卡秋莎或者不卡秋莎。问题是洗脑的缘故。文哥的儿子还是文哥,孙子还是文哥…。《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乌克兰作品。其实还是文哥。他们没有了,我们还要文哥万岁。我们又去那里拍电视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这些都不遥远。
现实就很滑稽了。
莫斯科的晚上和基辅的晚上打仗了。美国民主党是支持基辅的。拜登还为泽连斯基担忧。主张他流亡。拜登拱火没有我不知道但是送钱送枪炮给泽连斯基是肯定的。到共和党到特朗普换戏码了。特朗普心里是要泽连斯基投降成全普京的。只是不好说呀。人家欧洲人不答应。人家一世界人不答应。美国人就会答应吗?
特朗普演的滑稽戏这还不说。还要他来拯救美国遏制中国。因为普京没有打败乌克兰,而中国竟然打败美国了。中国把美国的民主制度和资本主义打败了。我自己听上去是笑话。中国打败美国了吗?打败了资本主义吗?中国的真理旦旦每羡慕死了美国和美国的制度。我是说司马南。我是说芮成刚。他们骂美国批判美国是假的。爱羡慕忌妒恨才是真的。
莫非美国的财长和我们的司马南是一伙的?!
不可能。
更不好说。糊涂,日哄,倒错,滑稽,是踏马一世界。岂止美国的财长和中国的文哥。
那么我们还是听一听吴爷怎么说?
明白我们这个世界。
……
一九七九年初,中央派人来向我宣布说,对我们的案件,要重新进行审查。这个消息对长期处于囚禁状态,而且无人过问的我来说,无疑是带来了一线的希望。我心里想,这难道是彻底清查我们的问题,然后给予适当处理的那一天终于来到了吗?
这之后,一直到一九八〇年七月为止,专案组先后对我进行了十五次审问。审问的内容几乎和过去是一样的,只是参加审问的人变了,都是新的面孔,是我过去没有见过的。他们的这次审理,是从一九七一年的“九一三事件”开始问起,然后将我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乎所有的事情,都问了一遍,其详细程度是空前的。在询问的过程中,我实事求是地把所有的问题都讲了一遍。
在这次审讯中,我特别对以前讲的一个问题进行了更正。一九七二年三月,中央专案组的人怀疑,我在一九七一年八月八日晚上到叶群那里(当时在场的还有邱会作和胡敏),是否涉及到“政变”的问题,于是对我进行了一次审讯。审讯时,审问人员在这个问题上对我施行了高压。为了诱供,他们说,邱会作和胡敏都已经交代了,我不交代就是死路一条。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已承认了他们要我说的一些话。不过,为了以后能够有机会说明问题,我在当时的交代材料下面画了一些圈,以证明这些话不属实。
由于这个问题一直无法证实,而且和其他人的说法相互矛盾,不能取得一致,所以在这次审理中间,审问人员向我严肃地宣布,交代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说假话,不能增加办案的复杂性,过去如果有假的情况,这次可以更正。我以为他们是真的要事实求是,就首先感谢了他们帮我放下了多年的包袱。接着我说,在我以前所交代的材料里,关于一九七一年八月八日和叶群接触的那个材料,有些情况是不实的,我当时在那个材料下面作了记号,材料里面所有画了圈的,都是假的。然后,我对那天晚上与叶群接触的情况,重新如实地作了介绍。
一九八〇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我再次被带进了审讯室。刚一进去,就见里面一个人严肃地对我说:“中央决定,对‘林彪反革命集团’要依法处理,交由总政保卫部负责审理。根据你的问题,依照法律,对你补办逮捕手续。逮捕的时间是从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对你进行隔离审查的时候算起。”
说完,他把逮捕证递到了我的面前,要我在上面签字。到这时我这才明白,他们所谓的重新审理,就是要把我们的案件移交到总政保卫部,由总政保卫部来重新审理和提出处理意见。所谓“依法处理”,就是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原来称我们为“反党集团”,那还是路线斗争;现在称我们是“反革命集团”,是要把我们当“反革命”来处理。看来,我们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了。
我们黄、吴、李、邱几个人之所以被关起来,主要就是因为在九届二中全会上和江青、康生、张春桥一伙的斗争。“四人帮”垮台以后,我原以为我们会迅速得到有利一些的处理,不料幻想很快就破灭了。没想他们这还不算完,现在竟然要把我们和“四人帮”搞到一起来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更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了!但“我为鱼肉,人为刀俎”,事情已经如此,我这个阶下囚又有什么办法,只有听天由命,任由他们摆布了。
在这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不但看报纸、听广播的权利被取消,会见亲属也被他们停止了。当时的我,一切与世隔绝,似乎一瞬间天地万物都不存在了。
一九八〇年九月三十日,是他们正式通知要“公审”我的日子。那天早饭后不久,监狱的管理人员突然敲门让我出去,把我带到大门口,叫我上了一辆车。上车以后,车子一直开到了监狱招待所门口,然后把我带到了一间大房子里。我进屋以后,只见正面坐着的两名穿中山服的年轻法官,立即严词喝令我站在一边。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两名法警马上就上来站到了我的两边,并同时摘下了我的帽子。这时,只见无数的记者,拿着摄影机、照相机拼命地给我又拍又照,一时间闪光灯弄得我睁不开眼来。
两位法官神情严肃,像演戏一样地对我宣布:“九月二十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你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应到庭受审。”
因为这整个过程都是要对外宣传的,所以工作人员的动作和表情都像是事前规定过的一样。对我来说,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在这样的场合里亮相。
十一月十日上午,我接到了起诉书的副本,并被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可以委托律师辩护。根据这个规定,十一月十三日,我递交了律师委托书,以后由他们为我指定了两位辩护律师,一个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律系讲师周亨元,另一位是武汉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马克昌。按照规定,律师有单独会见被告的权利,但是在律师每次同我会见的时候,却必定有监管人员在场。
在牢房里,我反复、仔细地阅读了几遍起诉书。起诉书全文约两万多字,里面所列举的“犯罪事实”一共四十八条,分为四大部分:一、“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共二十三条;二、“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共十五条;三、“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共六条;四、“策动上海武装叛乱”,共四条。上述这四大部分“犯罪事实”,在起诉书里是一揽子叙述的,没有具体分清各个“主犯”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看来是要把我们和江青等人捆在一起审判。我还注意到,起诉书里的主要问题,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部分并不占里面的主要地位。
十一月十七日早饭以后,我收到了法庭的传票,传票上注明应出庭的时间,是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时。算下来,还有三天的时间。
我过去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猜想不出到时候有什么样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场面,所以也就无从准备,只好以不变应万变。在接下来的三天里,每天照样看书、吃饭、睡觉,在牢房里等着开庭时间的到来。不过,那几天里我虽然不因开庭时间的临近而多费心神,却因为看不到任何报纸、听不到任何广播而感到沉闷。
十一月十八日,管理员拿来一套蓝色的中山服和一顶帽子,叫我换下身上穿的一套黑色囚服。我身上的这套衣服又脏又破,虽然费了不少的力气,仍然洗不干净。于是,为了让我出庭受审时形象稍微好一点,以展示他们的“人道主义”待遇,狱方给我弄来了这套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