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住院801天索赔60万元?法院:434天为“挂空床”![]() ![]()
极目新闻 2025-05-26 16:20发布于湖北楚天都市报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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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var(--t1,#1f1f1f)][backcolor=var(--bg-page,#fff)][color=var(--news-font-day-color)]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第一个专题“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挂床住院’不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喻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上榜。案件中,法院判决原告自行承担“挂空床”434天造成的不合理损失。 ![]()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在路上行驶,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 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喻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生效裁判认为,案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喻某不承担责任,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公正,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某保险公司、李某应当对喻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具体损害赔偿计算上,双方就喻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喻某虽主张住院801天,但根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单显示,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无体温记录。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住院时间是衡量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依据,“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现象时有发生。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喻某有434天无任何治疗行为,属于典型的“挂床住院”,对其主张的相关损失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 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此案例时指出,近年来,被侵权人为获得更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而“挂床住院”的现象不在少数。此类行为不仅有违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也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本案中,喻某有434天无任何治疗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其主张的相关损失不予支持,旗帜鲜明向该不诚信行为说不,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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