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院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居然截然相反,法官自由裁量真不如遵守判例公平。
北京的老李头和辽宁的老徐头,都六十多了,二人分别都是受雇24小时替人守大门,门房就是他们的工作生活场地。北京的老李晚上叫来女伴过性生活,结果挂了;辽宁的老徐也是晚上唤来相好快活一番,结果嘴角抽缩流口水,呕哇了。
二人的儿子分别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补偿,结果都被认定为休息时间干私活快活死的,不予认定为工伤,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的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为工伤,理由是老李的工作和生活地点都是门房,24小时没有人换岗,性生活需求是正常的需求,与吃饭上厕所没啥区别;但是辽宁的法院却认为不属工伤,理由是老徐干私活的时间,是他自行选择的休息时间,虽然地点是在岗位上,但与他的工作无关。
大家怎么看?
顺便提醒一下贾弱智,24小时值班看守鱼塘的时候,千万不要太快活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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