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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婚检发现疾病 医生却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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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发现疾病 医生却被停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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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6 21: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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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6-6 21:39 编辑

婚检结果保密,致男方患HIV,医生被停职!婚检坑的全是医生


     近期,婚检中患者隐私权的问题再次引发热议。


      6月4日,湖北某医院一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由于婚检结果涉及患者隐私,无论是否告知患者的另一半,医生都被坑惨了,可如何是好。其在文中说道:“婚检带来的影响就是坑医生。两个月前一个女孩子婚检有艾滋病,首诊医生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告诉她了,女孩说不能告诉她对象。结果前段时间,男方得了艾滋病,要杀了门诊医生,直接去卫健委告那个医生了,停职待业。”

  “一年前,同样一女生婚检携带HIV,上报疾控中心,但医生告诉了她对象,结果两人没结婚,最后女孩子一直投诉医生,投诉成功后,医生被停职三个月,后来辞职了。法律规定,医生必须保护病人隐私及女性结婚生育权利。”作为一名医生,如果不将患者婚检结果告知其另一半,患者几乎不会主动告知伴侣,如果其伴侣不幸染上疾病,必将大闹医院,上诉法庭,医生吃不了兜着走;如果将患者的婚检结果告知其另一半,由于泄露患者的隐私,患者本人必将投诉医生,医生同样吃不了兜着走。怪不得这名妇产科医生认为“婚检坑的全是医生”,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医生左右为难,似乎也没有好的办法。
这个话题火爆后,没想到非常多的医生都遇到过这种棘手的问题。


       广东某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的一名医生就表示:“我曾在成批量的婚检人群中筛查出一例HIV-1男性患者,24岁,看到报告后,我的心咯噔一下,这是我最不愿看到的,我丝毫不敢怠慢,立刻拨打了这位男士的电话,没想到对方十分平静。他说疾控中心早就告诉他了,这次只是做个婚检应付一下,这属于他的隐私,希望医生不要告诉他女朋友,他们快要结婚了,他还说他一直有吃药,安全措施也做得很好。”“我希望他能主动告知,但是在最后一次沟通中,患者明确表示,谁敢透露他的隐私,就让谁好看。我对此没有办法,只能希望疾控中心能在拐弯抹角中提醒那位可怜的女士。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遇到过很多这种带病结婚的,不乏形形色色的人。有喜欢同性染病后还要骗婚的;有让我隐瞒检查结果,要求洗精后做试管的,碰到这样的人,我只能感慨他们的另一半遇人不淑,我也别无它法,我相信疾控中心会善意地提醒。”


       福建一名医生则表示:“婚检结果也不都是关于性病的,其它疾病更多!我遇到一例女方患有家族性精神疾病的婚检,并且这位女士还曾因躁狂发作住过院。婚检时,女方父母千求万求让我不要把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告知男方,我也很为难,虽然精神疾病不会危及生命,但发作起来真的会影响家庭,他们两人结婚后,女方一旦发病,肯定离婚,如果男方不知情,这就属于骗婚了。这样的事情非常多,总有患者要求你隐瞒各种疾病,我该怎么办?医生难当呀。”


      婚检不只是查性病
查的太全面,患者很抗拒婚检发现重大疾病,是否告知,医生左右为难婚检结果保密,不能告知另一方,这已经带来一些严重问题。据上海松江法院此前发布的信息显示,李某早在2011年就确诊为HIV携带者,结婚时并没有如实告知,此前李某一直在服用抗艾滋病毒的药物,面对妻子的询问他便谎称是患有肝病需要常规服药,妻子并没有产生怀疑。婚后,夫妻生活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李某一直自称自己很健康。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李某的妻子王某还是发现了事实的真相,经过紧急检查,王某抗体为阴性,并没有感染HIV病毒。在痛定思痛之后,王某以“李某对患有重大疾病恶意隐瞒,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决定,遭受身心重创,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将李某诉至松江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李某在接受法院质询时则表示:“吃药的情况下,我的病毒载量为0,是没有传染性的,所以不怕。”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没有在婚前向原告如实告知其身患重大疾病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决定撤销双方的婚姻。多么令人心惊胆战,万幸王某没有被感染,从这个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带病骗婚的人一般都比较自私,他们只会一骗到底,指望他们自己坦白病情,那是万万不可能的,好在法院支持撤销这样的婚姻。

     回过头来,看了那么多因为婚检结果保密,导致感染HIV的案例,很多人想当然以为婚检就是查性病,这太狭隘了。婚检到底查什么?
              首先,婚检不查是否有过性生活,也查是否怀过孕,婚检只查你生没生病以及后代的健康几率婚检主要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婚检时,询问项目主要了解双方是否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双方当下和过去的病史、服药史(如有无性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生殖泌尿系统和智力发育情况等);双方的个人生活史,询问近期工作和居住生活情况、烟酒嗜好等;女方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双方家族有无先天重度残疾,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如果是再婚,还会询问以往生育史。体格检查则主要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内科检查就是全身检查,生殖器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影响婚育的生殖器疾病,如生殖系统畸形等。实验室检查除了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等常规项目外,还能检查出艾滋病、梅毒、乙肝、淋病等法定传染病,以及白化病、血友病等先天性遗传病。另外,还需在精神科诊室排查较重的精神类疾病。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所以,婚检是一个大项目,有些人害怕婚检,就是因为婚检查的比较全面,害怕查出什么问题,从而影响自己结婚。这也是医生左右为难的地方,医生都希望你们啥也查不出来,因为一旦查出来什么重大疾病,特别是传染病,他们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不告知另一半,医生良心过不去,告知另一半,又害怕侵犯患者隐私权,害怕被投诉被打击报复,告知或不告知,坑的全是医生!
      隐私权再大,也大不过生命健康权!要不要告诉,医生需无愧。事实上,婚检结果出来后,医生确实不能告知另一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生不能将患者病情告知另一半,只能通过做工作、疏导,要求患者主动告知,但在众多案例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不会主动坦白,这让医生面临道德和法律困境。对于婚检结果,常有患者拿隐私权说事,表示医生倘若透露给伴侣,就是侵犯隐私权,就是犯法,就要找医生的麻烦,这令医生们如坐针毡,不知如何是好。

  可是笔者想提一个问题,患者所说的隐私权,在别人眼里就是知情权,隐私权要保护,难道知情权就不保护了吗?这其实就是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该如何平衡呢?我们必须要明白,为什么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保护隐私是为了获得患者的信任,是对患者的一种尊重,而信任和尊重恰恰是开展诊疗的基础和前提。而现在,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发生了冲突,只能保护一方,更可怕的是,患者的隐私权会直接侵害对方的生命健康权,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生命健康权更为重要呢?

    那有没有折衷的办法呢?比如男女双方的婚检结果打印在同一张报告单上,一式两份,这样检查者和医生互不干扰。结婚是双方的事,作为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有权在结婚之前知情彼此的健康状况!

     当然,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告知、又该怎么告知,是医生们正在反复权衡的事情,没有人告诉该怎么做,每个医生的理解也都不同,但笔者希望,当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们一定得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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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6-6 21:40 |只看该作者
贾拖鞋忙啥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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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6-6 21:46 |只看该作者
那以后在自动取结果机上扫二维码拿结果,男女双方各可以取一份,完全跟医生没关系,医生只负责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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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6-6 22:04 |只看该作者
混剪结果不告诉另一方,婚检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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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6-7 06:32 |只看该作者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6 21:46
那以后在自动取结果机上扫二维码拿结果,男女双方各可以取一份,完全跟医生没关系,医生只负责取样~

科技和照本宣科或者最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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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6-7 06:45 |只看该作者

手榴弹的事还没扯明白呢,哪有功夫扯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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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6-7 06:47 |只看该作者
懂爱签名 发表于 2025-6-7 06:45
手榴弹的事还没扯明白呢,哪有功夫扯这事?

你下辈子娶尤美前记得要去婚检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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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6-7 07:28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有些事的罪魁祸首就是法律规定的制定者
这些人制度法律规定,就像儿戏一样
婚检结果就是应该双方都必须知晓的,否则检个锤子。。。
但法律规定隐私又不能告之。。。
如果你细心就不难发现很多法律条款本身就是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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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6-7 08: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定人群之间知情权要大于隐私权。不然搞什么婚前财产公证?都要住一块了,还隐瞒,这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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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6-7 08:52 |只看该作者
金铃子 发表于 2025-6-7 08:28
特定人群之间知情权要大于隐私权。不然搞什么婚前财产公证?都要住一块了,还隐瞒,这是恶法。

混帐法规太多了,主要是立法部门根本就是在敷衍,立法时顾头不顾腚,该废止、修订的不去及时废止修订,弄得下位法与上位法自相矛盾,自身就不懂法、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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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6-7 08:57 |只看该作者
懂爱签名 发表于 2025-6-7 06:45
手榴弹的事还没扯明白呢,哪有功夫扯这事?

养鱼很辛苦、很麻烦的。要投喂、换水、增氧、杀菌。进入梅雨季节,大雨不停,必须时刻扛着铁锹巡塘,时刻准备固堤、疏通、排水,否则,大水漫过,鱼都跑了,到那时,捶胸也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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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6-7 09:03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6-6 22:04
混剪结果不告诉另一方,婚检还有什么意义?

婚检的目的是什么?最重要的就应该是发现重大传染疾病和不利繁殖后代的疾病吧?这也是对将来的配偶、后代健康权的保护呀!是社会的责任。好像是一个混帐规定,艾滋病人可以结婚。难道不知道艾滋病是通过性和血液传播的,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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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6-7 18:18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也要有争议,还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先有开绿灯的,后来就“万事可商量”

检查大病,要跟女友商量看她是不是在有些条件下还能不能跟你结婚,跟医生商量得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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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6-7 18:19 |只看该作者

婚检门口上书八个大字:
结果公开,有病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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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6-8 08:42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6-7 18:18
这种事也要有争议,还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先有开绿灯的,后来就“万事可商量”

检查大病,要跟女友商量 ...

如果女的有问题呢?这事怎么商量?婚检就是要向双方公开,否则自己去做体检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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