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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赔偿88万 律师拿了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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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88万 律师拿了大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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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07: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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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8 07:30 编辑

男婴医院离世家长获赔88万,律师拿走55万代理费?家长称上当,广州律协立案一年无果

杭州日报

2025-07-16 23:00发布于浙江杭州日报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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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没了,医院赔了88.8万元,我的律师拿走了55万元。”韦先生无奈道,他自称文化水平低,称事后才意识到代理律师好像骗了他。
对此,曾为韦先生代理的律师邓某说,案件起初没收费,但不是风险代理,案件按照司法鉴定,本应给次责赔偿,他们努力让韦先生获得了主责赔偿。案件处理差不多了,双方签订了正式协议,确定了55.5万元律师费,结果后来韦先生反悔了。
据悉,2024年8月27日,广州市律协对此事立案处理,至今尚无结果。 
孩子早夭——
6月大婴儿在医院等待治疗时状况恶化
尸检显示与吸入异物有关
1975年出生的韦先生是广西河池人,小学文化。20多年前,他前往广东打工。2019年6月5日,他的二儿子出生,然而仅仅6个月,孩子便夭折了。
韦先生说,2019年底,二儿子生病,在家附近的诊所治疗无果。2020年1月1日凌晨5时,因孩子出现咳嗽、咳痰、流鼻涕症状,他带孩子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就诊。因为当天是元旦,他带孩子赶到医院后,被告知医院急诊没人,让等待一下。
“医院当时没多少患者,但迟迟等不到医生。我问其他医护人员,他们一直让等,结果孩子没了。”韦先生回忆道,早上7时56分左右,他发现孩子状况恶化,便大声呼救,医护人员这才介入抢救。孩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显示,为呼吸道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蹊跷来电——
婴儿父亲投诉医院第二天
有律师主动打电话帮维权
韦先生说,此前,他认为孩子的夭折与此前在家附近诊所开的药有关,便投诉诊所。维权大约两年时间,最终法院判诊所赔偿2万元。
“后来我觉得在医院排队时间太久,孩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韦先生说,2022年6月17日,他向南海第七医院投诉。次日,他便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一名律师,姓邓,称可以帮忙去处理,“我不清楚他为什么能主动联系到我,但他对我的事很清楚,甚至知道我孩子在哪里出事。”
韦先生称,对方表示可以先不收律师费,等结果出来了,再谈钱,“当时没说律师费多钱,只问我想要多钱,我觉得耽误治疗应该得赔二三十万元,便给他大概说了一下。” 
签约“咨询”——
与科技咨询公司签协议
“赔偿金23万元以上部分作为乙方咨询费”
韦先生说,6月18日,他与该律师见面,双方签订了一份《咨询合同》,上面写着乙方为“新诸葛(广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用为,乙方为韦先生(甲方)提供300个小时的法律咨询服务,韦先生所获得的医疗损害赔偿金23万元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下方的日期打印着2022年6月,但未填写具体日期。
2023年3月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佛山市南海区某医调委委托,对韦先生孩子的夭折,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
9月15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南海第七医院在韦先生孩子诊疗过程中,存在对其病情不够重视,未尽到急诊负责义务,一定程度上错过最佳救治时机等过错行为,与韦先生孩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为16%至44%。  
获得赔偿——
“律师说赔偿下来了,一共79万
我打印流水,发现实际88.8万”
“维权大约两年,一直是邓律师在处理此事,前后也没有给我说过。”韦先生说,2024年5月23日前后,邓某让他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上面没写金额,他说签字就对了。”
根据韦先生当时拍下的《承诺书》显示,调解书编号,一次性补偿金额均为空白,后方有韦先生的签字和手印,但没写日期。代理人为“邓某”。
5月31日早上,邓某和韦先生碰面。韦先生说,对方称赔偿下来了,让他带自己的证件一起去银行。他前往银行后,邓某转账了54万元,给他剩了25万元,“他说一共赔了79万元,多给我剩2万元。”他认为邓某不可信,便现场打印了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显示,5月23日南海第七医院便将88.8万元赔偿款打入了韦先生账户,5月27日、5月29日,韦先生账户将两笔4.9万元转入邓某账户;5月31日,韦先生账户将54万元转入邓某账户。“实际的赔偿金额是88.8万元,我当时就发现邓律师骗了我。”韦先生说。

重签协议——

“律师拿着银行卡自己用不了
只能签委托合同给对方律师费55.5万元”
韦先生解释道,“收赔偿款的银行卡,是按照邓某要求新办理的,对方一直拿着卡,我用不了,所以只能跟对方协商。”邓某称,按照医疗鉴定结果,医院最多给他赔偿30多万元,多余的钱都是其“凭本事拿的”。
“我不懂这些,也说不过他,但就感觉不合理。”韦先生说,邓某可能怕他纠缠,便于当天下午,带他去律师事务所沟通,“他意思退给我8.3万元,让我重新签份《委托合同》。他说,他的收费是合理的,我最开始只想要20多万元,现在给我30多万元,赔偿已经超过我的预期了。我感觉好像有道理,就签字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委托合同》显示,乙方为广东泰逢律师事务所,韦先生一次性支付律师费55.5万元整,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韦先生解释道,实际签字的时间是2024年5月31日下午,签字后,对方便转账了8.3万元。根据银行流水显示,5月31日下午,邓某转账8.3万元给韦先生。也就是说,患儿家长韦先生落到手的赔偿款为33.3万元,律师邓某获得55.5万元。
发觉受骗——
“调解时律师故意隐瞒没叫我到场
朋友称律师风险代理最多收18%”
6月中旬,韦先生找到了南海区某医调委,对方出具了《调解协议书》,他进行了拍照。他说,“后来我找到了鉴定中心的人,他们说鉴定的时候让邓某叫我到现场,他说我来不了。医调委的人还说,调解的时候想找我去,结果邓律师也不给他们我的电话。我现在想,这都是邓某故意向我隐瞒情况。”
“我这才知道,5月17日邓某便在医调委,与南海第七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上面有写赔偿金额88.8万元。”韦先生说,5月23日前后,邓某让他签《承诺书》,系因为赔偿款到账了,但《承诺书》却没有写具体赔偿金额,“我认为他故意隐藏了该信息。”
后来,韦先生回了趟老家,询问了老家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确认自己上当了,“老家的朋友说,风险代理最多只能收标的额的18%,正常找律师不可能花这么多钱的。”  
投诉维权——
广州律协立案一年无结果
司法局称将督促律协尽快回复
7月份,韦先生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投诉。
根据广州市律协2024年8月27日出具的《纪律投诉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你们投诉广东泰逢律师事务所邓某律师一案,本会经审查已决定立案。截至2025年7月,韦先生称自己始终没有收到广州市律协的回复。他此前还向广州市司法局等单位进行投诉,均未获得回应。
7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广东泰逢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说,邓某已经不在该律所,具体投诉情况需要了解后回应。
广州市司法局2024年11月公布的《律师执业证领证名单》显示,邓某在广州元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天眼查显示,其已执业18年。广东元恩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确认邓某在此执业,但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建议直接联系邓某本人了解。
记者联系到广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联系律师工作管理处,督促广州市律协尽快回应立案处理情况。  
律师回应——
“案件起初没收费不是风险代理
约定好的费用事后他又反悔”
7月16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邓某,他表示,自己已经不在广东泰逢律师事务所执业。韦先生将他投诉到律所、律协以及司法局,“律协、司法局都觉得他没道理。这事对我没有影响。”
邓某讲述道,当初确实系他们主动联系的韦先生。因为韦先生孩子出了问题,我们便签了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案件处理好后,对方便反悔了,“认为我们拿的钱多,他钱少。”
“这个案子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案子。”邓某解释道,韦先生以前自己起诉过,法院就判了5万元,可见其起诉诊所的案件并不成功。医院这边的诉讼,按照医疗鉴定,院方是承担次责的,“我们律师通过想办法,把赔偿倒过来了,医院承担了主责的赔偿。”韦先生知道他付出了劳动,也同意给这笔律师费,双方签了合同,“他反悔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市场规则。”
《委托协议》是2024年5月31日(赔偿款到账后)签的吗?邓某未正面回应,“不管协议是什么时候签的,都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韦先生和咨询公司签合同时,他没有收取其费用,律所的时候事情处理差不多了,大家再签了一份正式的协议。
其代理韦先生的案件,是否系风险代理?邓某说,不是风险代理,是双方商量了一个律师费的数字,然后他做了韦先生的代理人。
对于韦先生的投诉,邓某表示,让韦先生起诉,他又不肯去,就想搞臭自己的名声,“他没想过我们付出劳动的人多辛苦,作用多大。”  
法律人士——
代理类型符合风险代理特征
收费比例高达62.5%远超合理范围
7月16日,一位知名律师介绍,根据现有的司法判例以及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可以适用风险代理合同,但对于收费金额有较为严格的限制,“风险代理收费最高限额是18%,我们先不讨论能否按照18%进行收取,本案赔偿款为 88.8万元,按此规定最高收费不应超过16万左右,但律师实际收取55.5万元,远超法定上限”。
其次,代理类型存在矛盾,律师称非风险代理,却实际采取“先服务后收费”模式,符合风险代理特征却不遵守相关比例限制。合同方面也有问题,最初签订的《咨询合同》乙方为科技咨询公司,该公司可能不具备律师执业资质却从事代理业务,涉嫌超范围经营;后来的《委托合同》标注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实际签订于2024年5月31日,存在日期造假嫌疑。
律师存在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告知当事人赔偿79万元,实际为88.8万元,还让当事人签署空白《承诺书》,刻意隐瞒赔偿金额,若属实,构成欺诈。同时,收费占比高达62.5%,远超合理范围,且律师主动联系当事人并知晓其详细情况,可能涉及不正当承揽业务,整体收费过程既违反了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
来源 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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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7-18 07:33 |只看该作者
“律师拿着银行卡自己用不了
只能签委托合同给对方律师费55.5万元”

这人确实有点愚笨,自己的银行卡被律师拿着,自己用不了,那就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申请挂失、补办呗,新卡掌握在自己手里,不就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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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7-18 07:46 |只看该作者
坑蒙拐骗成为常态,行行业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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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7-18 07:53 |只看该作者
这东西谁也别说谁?你觉得应该怎么样?原告看着给?我父亲那里有个好心的律师,帮助一个人打赢了官司,那可是整整收集了一车的资料,结果呢,最后原告只请他吃了一只烧鸡。

这种事原告确实被欺负了,但是又能拿人家如何?你能做什么,和律师打官司?胜算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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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7-18 08: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熟悉国内法律细节,以下发言纯属直观感受,不一定正确。

暂时不考虑其他细节,只讨论其中一点
原告同意委托律师代理,事后以律师方面手续不正确为理由拒绝付商定金额。
这个点上律师处于弱势,但是假设依据日本判例的话,一家未经政府许可设立的食品工厂,向饭店销售了食品。工厂是非法设立的,但,工厂饭店之间的买卖行为,和工厂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所以在日本的话,买卖行为是成立的,债权也被承认,饭店必须要付钱给工厂。
判例和这个案子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也不能直接引用,单纯作为参考思路的话,律师在这点上有一定反驳余地
当然这个案子主要焦点是金额额度,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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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7-18 08:52 |只看该作者

如果律师不帮韦先生打这个官司,他能拿回33.3万元不?

不要看律师拿了多少,看看自己拿了多少不就行了?

律师就是靠这个吃饭的,帮你拿回你想要的就行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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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7-18 08:53 |只看该作者

我没觉得原告被欺负了,顶多是医院被欺负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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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7-18 08:53 |只看该作者
有良心的律师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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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7-18 08:54 |只看该作者

律师拿回这个55.5万还不知道几个人分呢,律师最后到手还不一定有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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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7-18 08:55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韦先生可能也是受了身边的“明白人”蛊惑了,其实只要感谢律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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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7-18 08: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他意思退给我8.3万元,让我重新签份《委托合同》。他说,他的收费是合理的,我最开始只想要20多万元,现在给我30多万元,赔偿已经超过我的预期了。我感觉好像有道理,就签字了。”

这里在日本法律中叫“追认”,也就是事后认可。法律效果和事前承认基本一样,说明原告和律师已经就此达成协议。
这段属实的话,对原告的主张应该是极为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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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7-18 09: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7-18 08:52
如果律师不帮韦先生打这个官司,他能拿回33.3万元不?

不要看律师拿了多少,看看自己拿了多少不就行了 ...

顶这句
不要看律师拿了多少,看看自己拿了多少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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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7-18 09: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7-18 09:04
顶这句
不要看律师拿了多少,看看自己拿了多少不就行了?

律师不参与,原告第一次诉讼好像只能拿到5万吧?
诉讼前双方协议目标是20多万
实际支付给了原告30多万
超额完成了任务

律师凭本事赚到的,不应该眼红

当然这个案子里有很多瑕疵,还有互相协商的余地,单纯抓主要事理的话是上面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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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7-18 09: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这里面关键是有没有报酬上限,及上限是否适用于本案

比如日本不动产中介,房价超过400万日元的话,中介费用必须在房价3%再加6万日元以内。有很明确的上限,当然涉及代理,费用可以翻倍(也就是最高可以向买卖双方各收一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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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7-18 09: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原告内心不服气,可能觉得律师拿走了大部分赔偿款。

其实赔偿款和律师费是2个问题
原告和医院的法律关系中,原告实质拿到了80万赔偿,就此,这个结束。
原告和律师的关系中,应付给律师50多万报酬

律师只是在会计上把两笔金额冲抵了。
律师没拿赔偿款,只是拿了自己的律师报酬。
仅仅以律师报酬和赔偿金的比例高低这一点,并不能说明律师收费是否合理。因为案子难易有别,报酬有高低是自然的。
如果没有法定上限,或者有上限但不适用于本案,以双方已经协商成立的现状,感觉律师是有相当胜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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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7-18 09:53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7-18 09:41
原告内心不服气,可能觉得律师拿走了大部分赔偿款。

其实赔偿款和律师费是2个问题



我就特别不喜欢原告的这种心态。

就好像有的人花钱给孩子补课,回头就揭发补课的老师一样,扭曲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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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7-18 10: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7-18 09:53
我就特别不喜欢原告的这种心态。

就好像有的人花钱给孩子补课,回头就揭发补课的老师一样,扭曲的 ...

还有一个点
风险代理问题
即便符合风险代理签订条件,也并不意味着必须签订风险代理,而排除其他类型合同
符合条件只是说明可以选择风险代理类型,但并不强制只能选择这个类型,也可以选择其他类型。
先办理后付款也并不是风险代理法定独有的模式,法律没排除其他模式选用这种付款方式
并且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的是其他类型合同。

所以论证此案应强制适用风险代理类型,可能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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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7-18 10:4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7-18 09:53
我就特别不喜欢原告的这种心态。

就好像有的人花钱给孩子补课,回头就揭发补课的老师一样,扭曲的 ...

是的。原告没有预先付费,实际上这就是一个风险代理了,一切先期费用都是律师承担的,如果败诉,白费钱财、劳动的风险都在律师身上,由于风险代理取酬规定标准较低,造成了双方对事后分配和取酬另有约定,这个约定,在当时应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律师是根据原告的心理赔付标准和对案件实际赔付标准做了有利可图的判断,才去尽力争取的,这是付出专业知识和劳动了的,并冒有白花费用的风险,且事先已有补签协议的约定。虽然律师的某些做法有点欺瞒,但其心理是担心对方会为比例差距过大而反悔所采取的避免麻烦的措施,并没有降低给对方的赔付标准、损害对方的利益。

   不信守承诺、不尊重专业知识,应该遭到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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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7-18 10:5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8 10:40
是的。原告没有预先付费,实际上这就是一个风险代理了,一切先期费用都是律师承担的,如果败诉 ...

请律师有两种模式
1️⃣是谈定一口价,律师费先给
2️⃣是律师垫付,律师费按赔偿金额占比
选择2️⃣的,双方都默认风险代理模式。律师走法律程序拿的赔偿款越多律师费就越贵
选择1️⃣的,如果和解没有其他费用,但是如果有出庭还得附加出庭费用,也需要现金次结
这是胜诉了,要是败诉呢?律师很难拿到律师费用的,所以不要眼红律师拿的多,对赌模式都在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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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7-18 10: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知音 于 2025-7-18 11:01 编辑
杀手 发表于 2025-7-18 10:29
还有一个点
风险代理问题
即便符合风险代理签订条件,也并不意味着必须签订风险代理,而排除其他类型合 ...



总之,看人拿多就眼红。

其他行业这样的例子也很多,比如做一个项目提成2%,一开始数量小的时候都能按时给,项目越做越好,提成超过10万的时候老板就开始脸绿,提成达到20万的是干脆就耍赖找各种借口不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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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7-18 11:0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7-18 10:54
请律师有两种模式
1️⃣是谈定一口价,律师费先给
2️⃣是律师垫付,律师费按赔 ...

大陆规定风险代理律师取费只能占20%以下,有点低。应该是只要双方约定了的,就没有比例约束。我有个朋友,3亿多的拆迁补偿诉讼标的,自己一分钱没有了,得律师风险代理,估计要跑一年多,还有保全保证金等的利息啥的,费用不低,万一败诉,风险自担,显然20%以下没人会接,最后是约定40%分账,其中一半算是偿付费用借款。他还不乐意,哈哈。这种人没人愿意帮他,让他自己去拼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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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7-18 11:1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7-18 10:59
总之,看人拿多就眼红。

其他行业这样的例子也很多,比如做一个项目提成2%,一开始数量小的时候都 ...

这个,必须单笔立结,2万、3万结了再干,不能等到攒多了,10万、20万会肉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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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7-18 11:2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8 11:08
大陆规定风险代理律师取费只能占20%以下,有点低。应该是只要双方约定了的,就没有比例约束。我 ...

关键这个案子还不是签的风险代理
超过23万赔偿款,多的都是律师费。签这个东西的时候,事主是知情的,律师也不算诈欺
直白点说,事主的预期赔偿就是二十万左右,尘埃落定之时一看赔偿金比预期多很多,心里不平衡了
次责和主责的责任划分,在法律程序赔偿款这一块占比完全不一样啊,肯定少不了律师的专业知识起了作用
这个案子更值得回味的是,律师主动联系的事主,再简单的说,医院内部或者法院内部有泄露事主个资的可能。很多律师事务所会在被泄露个资的案件里挑挑拣拣,挑赢面大的赚对赌风险金,比正经律师费来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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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7-18 11:26 |只看该作者
NND,还双黄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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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7-18 11:41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7-18 11:26
关键这个案子还不是签的风险代理
超过23万赔偿款,多的都是律师费。签这个东西的时候,事主是知情的,律 ...

这和秃鹫食腐一样,它有这本事。你消化不了,还可能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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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7-18 16:0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金豆豆 于 2025-7-18 16:05 编辑

不太懂这个行业的操作,如果有合同什么的佐证,那就只能一声叹息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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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7-18 16:07 |只看该作者
可不可以弄个类似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多少多少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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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7-18 16:09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7-18 16:07
可不可以弄个类似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多少多少的上限?

这样或许就能够减少出现太多别人家死人而律师发财致富的违和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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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7-18 18:4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7-18 16:07
可不可以弄个类似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多少多少的上限?

有上限呀,风险代理取酬好像是不能超过18%,这个不合理呀,万一败诉了呢?应该先签一个代理框架协议,然后,分阶段代理:第一步是搜集证据、申请鉴定等,这个花费不大,律师垫付,风险自担,但若将来胜诉,必须从受偿钱款扣除;第二步申请立案,缴纳诉讼费,此时,有了大致胜负把握,双方约定一定比例代理费用。

   律师搞风险代理,是冒了一定赔本风险的,带有以小博大的赌的性质,应该让他们有较大的利益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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