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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大家说说这个事儿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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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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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说这个事儿犯法吗?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5-8-25 19: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5-8-25 19:36
冒用他人身份有违法行为才犯罪吧
冒用他人身份,没有违法行为怎么就犯罪了呢?

冒用他人身份,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
你拿你哥车票乘车就是屁事,你冒你哥的名结婚起码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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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5-8-25 19: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5-8-25 19:37
刑法原话看看

自己去看,巨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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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5-8-25 19: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有罪就有罪、无罪就无罪,跟公用一个名有啥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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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5-8-25 19: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40
冒用他人身份,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
你拿你哥车票乘车就是屁事,你冒你哥的名结婚起码是缓刑


人家是改身份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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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5-8-25 19:42 |只看该作者

你是豆包男孩
你擅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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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8-25 19:4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40
冒用他人身份,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
你拿你哥车票乘车就是屁事,你冒你哥的名结婚起码是缓刑

情节严重
这就随嘴巴说了
说严重就严重,不严重就不严重
需要人大修法啊
看,应然来了。
修完法就实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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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8-25 19: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5 19:41
人家是改身份证了吧?

欺骗邻居和欺骗法律,性质不一样,本案社会影响大,常年欺骗法律
就算没有职务犯罪,发现了也是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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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8-25 19: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5-8-25 19:44
情节严重
这就随嘴巴说了
说严重就严重,不严重就不严重

欺骗公权力机关,性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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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5-8-25 19: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45
欺骗邻居和欺骗法律,性质不一样,本案社会影响大,常年欺骗法律
就算没有职务犯罪,发现了也是刑案


一个名字而已嘛,

也是他自己考上大学的,没有顶替别人的名上大学。

复习的时候占用别人的名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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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5-8-25 19:5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47
欺骗公权力机关,性质严重

如果真有一天逮到个贡献巨大的科学家
就会按不严重处理
然后当成案例来做司法解释
所以,道德还是法律的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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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5-8-25 19: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5 19:49
一个名字而已嘛,

也是他自己考上大学的,没有顶替别人的名上大学。

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公职,一辈子工作所得都是非法获利,还不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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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8-25 19: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5-8-25 19:50
如果真有一天逮到个贡献巨大的科学家
就会按不严重处理
然后当成案例来做司法解释

科学家冒别人的名,也不会有什么科学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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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8-25 19:5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55
科学家冒别人的名,也不会有什么科学成就

“立法者”应该作这样的讨论和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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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8-25 20: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5-8-25 19:58
“立法者”应该作这样的讨论和假设

闲出屁的立法者都不会思考为小概率事件立法
特赦权不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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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5-8-25 20: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云南一个罪犯因为发明无刷电机而减刑,从死刑减到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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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5-8-25 20:4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5 18:05
如果没有贪污腐败违法乱纪,不能因为哥俩名字一样就抓人吧

修改后的《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构成冒名顶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觉得此案,哥哥虽然冒用了弟弟的身份,但获取的是复读考试资格,并非顶替弟弟取得的、法定的入学、录用资格,入学、录用资格是自己考取的,同时,弟弟也自己考取了,没有被顶替,因此,不构成冒名顶替罪,只能认定是冒用他人姓名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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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5-8-25 20:4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53
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公职,一辈子工作所得都是非法获利,还不够严重?

冒名顶替罪,是由冒名和顶替两项条件构成的,光冒名,没顶替,应该不构成犯罪,只是错误行为。该案的入学和录用公职,只存在冒用他人姓名,不存在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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