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9-21 07:40 编辑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首次在国家层面得到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制菜的定义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可添加调味料但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需符合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且必须经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其核心特征包括:
- 工业化预加工:排除家庭或餐饮店即时制作的菜品,强调规模化、标准化、洁净化的食品生产。
- 菜肴属性:需具备传统菜肴的烹饪特征,主食类及即食食品不属于预制菜范畴。
- 不添加防腐剂:通过冷链、真空包装等技术替代防腐剂,确保食品安全。
二、不属于预制菜的食品范围
以下类别明确排除在预制菜定义之外:
- 主食类:速冻面米食品(如水饺、汤圆)、方便面、盒饭、盖浇饭、馒头、面包、汉堡、披萨等。
- 即食食品:如真空包装熟食、即食酱菜等可直接食用的产品。
- 生食/净菜类:仅经清洗、分切的净菜、生鱼片、沙拉等未烹制的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
- 中央厨房配送菜肴:连锁餐饮企业自行制作并配送至门店的成品或半成品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西贝是中央厨房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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