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15 17:01
据说,美国没有钉子户。
原因是人家制定了相关法律:凡是经开发商与被拆迁户双方协商, ...
你这次说还不错。
像这种事,按说开发商是和政府达成的协议,政府卖了地挣了钱,就应该由政府去和拆迁户协调补偿协议,并做好拆迁工作。开发商完全不用面对钉子户。可是有的地方政府,却只拿钱不办事,或协调不成就推给了开发商,而开发商见政府都解决不了,只能为了减少耗时间引起的损失,借用黑道去暴力拆迁。
像这个事,对于18平米的住户来说,40平米的新楼房换18平米的旧平房,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不说,价值也是得到极大升值,按说是占了大便宜。可是为啥还不满呢?原因就在于,那8平米的住户占的便宜更大,就认为不公平,所以心里不平衡。
这就是很多中国人的一种丑陋的心态。他们不是因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去抗争,而是通过和别人去比较来确定自己吃没吃亏。如果,8平米的住户得到的补偿是7平米,18平米的住户得到16平米的补偿,他会觉得补偿很公平,既然公平了,那合理与否就不重要了,心态也就平和了,还会觉得和8平米的住户比较,他占了小便宜。而如果,自己占的便宜没有别人多,就会认为不公平,吃亏了那还了得?有不少钉子户,就是这种心态造成的。
古人早就说过“不患贫而患不公(不均)”。而所谓的不公,不是不公道只是不平均。
“大多数人的暴力”,固然不可取,因为所有的个体都应该是平等的。很多事情,不能因为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漠视和侵害少数人的正当权益。可是,也不能因为少数人的意志就漠视和侵犯大多数人的权益。像很多公路建设,公益工程,惠民工程,就因为极少数钉子户个人的欲望不能满足,就使得那些工程迟迟不能开工或被迫中途停工,或改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伦不类。这样的钉子户,原本可以通过法律的裁决去“暴力”强拆。可有的地方政府不作为或为了维稳保住头上的乌纱不敢去作为。
他们会去补偿由此给开发商带来的经济损失吗?要是会,就不会有那些违法的暴力拆迁事情发生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没损失,自然不会着急上火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