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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长江杂谈 对大学问的二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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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问的二次回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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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08: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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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3 10:24 编辑

公某上一帖中已提醒过,学问君骂大街“满嘴跑火车,胡说八道”、“坏人变老”等不堪言论影响正常讨论的进行。但遗憾的是,大学问这个再回应帖不仅没有丝毫纠正,依然故我,而且变本加厉到公然捏造公某说法的可悲境地!公某的客气、点到为止看来纯属多余,而不得不对等回应了。但本篇主要还是用他自己的话来表述。(如果有东郭先生/女士怀疑我的话过重,请移步去对照大学问的原帖用词。)

1,请学问君不要混淆!我认同的口头协议是针对那种非常简单的事项。对于红杂自治特权这种涉及长期运营的高度复杂事务,还用口头协议这种形式,不止公某最善意的说法它是一个笑话,由它引发的多次纠纷——包括不清楚版规与口头协议的关系,错误地认为管理方侵权等——诸多事实已经回答了你,它为啥是个笑话。

公某还可以告诉你,提出“笑话法律约束力还是在笑话法律本身”等这类混淆概念的问题,同样是笑话;把一个口头协议——版规即可摆平之,美其名曰“法律意识增强”,还是笑话;至于把口头协议纠纷恣意扩大至“凡是去打官司”,更是笑话!学问君不仅需要补足法律与概念范畴常识,“同时也要有些逻辑常识”!

2,“口头协议怎么简陋了?”问得好萌啊!学问小朋友,口头协议简陋在它原始、不可靠,易引发纠纷。听懂没?只有在人们普遍没文化的文盲时代,才不能说口头协议简陋。如此简明的道理,你有大学问就能推翻?法理也从来不依赖什么“正人君子”、“互相信任”,否则,还要正规的文本协议干嘛?谁告诉你“具备法力效应的东西一定不简陋”?今天口头协议已基本被正规文本协议取代,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口头协议太简陋!这些道理很难懂吗?

“红袖方面与六星法人醉笑签订的口头协议”,且不说这话本身就矛盾——口头协议何来“签订”说?所谓“迄今为止双方并未就协议内容加以更改或混淆”,这并不能说明任何正面意义,道理很简单,俩法盲间也完全可以有这类表现!而几次因该协议发生纠纷,已经证明了其弊端!

“如果有弊端,也是你们这些不知协议内容的人起哄跟风造成的。”这是三岁小孩怨天尤人的习气!而你这类幼稚、混淆概念、没逻辑的说法和提问,才是“一顿胡扯”,“胡说八道,满嘴跑火车”。也恰恰需要向你自己“再重申一遍,逻辑是个好东西,希望你能够多多少少拥有一些。”

3,“协议,是两个群体之间的约定,而我说的不会犯法,是指论坛之上的版友个人行为,请公先生不要偷换概念。” 首先,协议并非只是在群体之间,个体之间也行;其次,你说“不会犯法”,只是暴露你的无知。

“论坛之上版友犯法,不过是因言获罪。这点我说了好多次。”最善意的说法,这也是又一个笑话。这种事儿你说一万次能算吗?执法者说得才算!你不认同?你们的口头协议中为啥老老实实约定“严禁讨论政治”?

你所谓口头协议将“可能触犯法律且危及论坛的东东彻底消解”,就更是天大的笑话!比你们的口头协议不知强大多少倍的法律,包括历史上的严刑峻法,都有各种禁止违法行为的条款,按你的逻辑,社会上的相关犯罪行为岂不都该“彻底消解”?!事实是啥,还需要废话吗?“很显然”,学问先生“不仅逻辑匮乏,法律知识也差。”

“什么是法律,法律也是一种道德,只不过是道德的底线”,这话尤其混淆了道德与法律各自的角色。在道德层面,无需法律出面;在法律层面,道德也无能为力。

“我反复说明论坛的透明性与时效性,让论坛之上犯法成为不可能(谈论政治除外,但已协议中单列禁止)”。此话还是逻辑混乱,见解幼稚。哪个论坛没有“透明性与时效性”?你确定论坛上没有违法行为吗?!这不又是笑话吗?

4,这段就孤零零一句温格红卫兵扣帽子的话:“显然你不明白管理者应遵循的法无许可不可为。”这是典型的理屈词穷,还要倒打一耙!
矛和盾都是你大学问在大声吆喝着卖:3+1口头协议是你公布的,“法无许可不可为”也是你的原话。而截图显示的事实是,管理组讨论通过红杂首版任命这件事,恰恰是口头协议中“无许可”的!它怎么就“可为”了呢?这是你大学问自己的矛和盾干起来,打了你大学问的嘴巴,这事儿与公某无关哟。

5,来看看学问君的辩解:“六星管理组的任命,是首版组阁后一种行政形式。”这还是概念不清。你想说与协议无关吗?“依法行政”听说过吧?版规、口头协议本来就包括规范管理者的行政行为!而删帖、封号等也是管理者“行政形式”——并无另外的执法人员!本来这些行为都该在你们自治特权协议中明确,而事实是你们的3+1协议,这些关键内容只字未提!说它不清不楚冤枉吗?

6,大学问刻意加引号的这句话“醉笑紫晶成了李鸿章”则是公然捏造!公某的原话是:“公某必须严正声明一句,这是两类不同的事情,没有可比性。我好奇的是,醉笑和紫晶是否更能理解李鸿章们的心情呢?”

不必提疑问句与陈述句的区别,学问君不可能看不出原话语义完全不同!这就不只是“胡说八道”,更是令人不齿的刻意捏造!这不正是你自己总挂在嘴上的道德问题吗?

至于后面问“醉笑们如何成了李鸿章?”这种逻辑混乱的提问,我只需要一个例子:是不是仅仅因为有人好奇你大学问是否理解某位流氓的心情,就可以认定你大学问就是流氓?这可正是你的逻辑!

看来你学问先生“不仅不懂法,不通逻辑,而且善于挑唆。此时此刻,将那句‘坏人变老’赠与”学问先生自己,“是不是很恰如其分啦?”

7,“论坛之上,自然是谈道德,不仅因为法律也隶属于道德,……”这条混淆概念的重复说法,在第3条已经评论过,不赘。

8,最后这条也必须按照你大学问的规格来,方显公平,对吧?至于说到大学问先生你,基本法理、道德与法律的角色分野都不知,正所谓无知者无畏,愣充大学问家也就不奇怪了。更以公然捏造对方的话为能事,却还要把“道德”挂在嘴上,这岂不是无底线狡辩家愣充道德家?!公某主帖通篇都在讲道理,讲法理,而你大学问第一篇回应帖中,“坏人变老”这种充满恶意的话就出来了,说你无底线狡辩,冤枉你了吗?
公某本意是点到为止,看了你的新帖,改变主意了,不揭示你大学问先生无底线狡辩家造型,也说不过去嘛!{:4_134:}


【第一次回应《答大学问的8点商榷》已贴在24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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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6-3 08:42 |只看该作者
为了表示歉意,这篇还是发在这里。

当然,多写了这篇,我食言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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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6-3 08:5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8:42
为了表示歉意,这篇还是发在这里。

当然,多写了这篇,我食言了,抱歉。


一都没看,来个二,有啥道歉的太认真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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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6-3 08:54 |只看该作者
反正你闲着也是闲着,打豆豆玩吧,俺去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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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6-3 08:57 |只看该作者
俺这智商低的不辩论,就这么浑浑噩噩的过吧,继续唱歌,昨天发现还有房间直播,超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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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6-3 09:00 |只看该作者
霓裳旖旎 发表于 2021-6-3 08:54
一都没看,来个二,有啥道歉的太认真了不好

你不清楚,有人会听懂我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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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6-3 09:03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9:00
你不清楚,有人会听懂我说啥


文中有见一,一并复制吧,省的都这么辛苦来回溜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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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6-3 09:04 |只看该作者
霓裳旖旎 发表于 2021-6-3 08:54
反正你闲着也是闲着,打豆豆玩吧,俺去忙了


呵呵,帖子就是一种玩儿法。现实第一,没必要耽误时间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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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6-3 09:06 |只看该作者
霓裳旖旎 发表于 2021-6-3 09:03
文中有见一,一并复制吧,省的都这么辛苦来回溜腿

行,我贴在后面楼层就行,不要往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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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6-3 09:06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9:04
呵呵,帖子就是一种玩儿法。现实第一,没必要耽误时间在这里。


最可怕是玩到最后连帖子都写不出来,后果很严重我有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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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6-3 09:07 |只看该作者
霓裳旖旎 发表于 2021-6-3 08:57
俺这智商低的不辩论,就这么浑浑噩噩的过吧,继续唱歌,昨天发现还有房间直播,超好玩

唱歌有益身心,赞同你多唱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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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6-3 09:0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9:06
行,我贴在后面楼层就行,不要往前移。

你们都是辩论家都可以当法官,不把人判死刑都不能停止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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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6-3 09:0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9:07
唱歌有益身心,赞同你多唱唱


你那可以用全民唱歌APP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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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6-3 09:09 |只看该作者
霓裳旖旎 发表于 2021-6-3 09:06
最可怕是玩到最后连帖子都写不出来,后果很严重我有强迫症

我倒是觉得,写帖子也不用强求。有想法的时候就写,没想法也不要想写帖这回事。顺其自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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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1-6-3 09:1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9:06
行,我贴在后面楼层就行,不要往前移。

你的帖子你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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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1-6-3 09:11 |只看该作者
霓裳旖旎 发表于 2021-6-3 09:08
你那可以用全民唱歌APP不

我还真试过,适应不来。手机伴奏,完全没有OK音响的效果,我怎么都进入不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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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1-6-3 09:1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9:09
我倒是觉得,写帖子也不用强求。有想法的时候就写,没想法也不要想写帖这回事。顺其自然最好。

有想法也不想写,何况没想法是不是像行尸走肉一般,活着的木乃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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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1-6-3 09:1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9:11
我还真试过,适应不来。手机伴奏,完全没有OK音响的效果,我怎么都进入不了状态


没啥差别啊,你有注册吗?如果能用的话,挺好玩的,可以送花聊天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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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1-6-3 09:14 |只看该作者
霓裳旖旎 发表于 2021-6-3 09:12
有想法也不想写,何况没想法是不是像行尸走肉一般,活着的木乃伊

不说这么泄气的话,振作一点,多想想那些美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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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1-6-3 09:14 |只看该作者
你这辩论贴被我水成啥了去干活,省的被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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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1-6-3 09:15 |只看该作者
霓裳旖旎 发表于 2021-6-3 09:07
你们都是辩论家都可以当法官,不把人判死刑都不能停止辩论

呵呵,这也是一种玩儿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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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1-6-3 09:1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3 09:18 编辑
霓裳旖旎 发表于 2021-6-3 09:14
你这辩论贴被我水成啥了去干活,省的被批判
我的帖子倒是不介意水不水的,但还是打住,忙你的工作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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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1-6-3 09:1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9:15
呵呵,这也是一种玩儿法而已

光说好话好像真体现不出水平我垫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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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1-6-3 10:21 |只看该作者

答大学问的8点商榷

文:公理力



谢谢学问君的商榷文!
此非虚言,今天的论坛,面对批评,还能有人努力讲道理,就值得肯定。至于道理讲得好不好,公某能否苟同,则是另一回事。
为回应学问君这份诚意,公某也尽可能一丝不苟地依次回复每个问题。

一、口头协议问题
对某些短期或一次性简单事项,简化手续为口头协议,没有异议。但这类东东与我们讨论的红杂自治特权事项,完全没有可比性。红杂是一个开放、松散、自由组合的下级组织——首版任命即可证明非挂靠关系,在六星统一管理下长期运营本身就是一种高度复杂的事务,尤其涉及自治这种特权事项,却仅仅靠一个口头协议去规范?请红杂版主组诸位好好想想,确定这不是一个笑话吗?
而已经不止一次出现自治特权纠纷事件,包括红杂版主多次纠结该自治权被误解等一系列事实,都足以证明这一口头协议的弊端和失败!

二、没见过这个口头协议,就不可以评论?

呵呵,这是什么道理啊,学问君?涉及长期维持自治特权这种复杂事务,仅仅口头协议这种简陋形式(无关内容),就有足够诟病的理由。而重点是,人人都能看得到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种口头协议的弊端!咋就不可以评论呢?
对不起,“满嘴跑火车,胡说八道”这种话,是不是送给你自己更合适呢?

三、应该指出谁的谬误?

“不会有人在论坛搞这些”,还有结尾处的“
请相信道德联盟的风度,请相信我们的道德自律”,这类语汇有说服力吗?恕我直言,在讨论法理层面的问题时,没有比认定人不会犯法更荒谬的思维了!果真如此,岂不是连协议都可以不要?!学问先生这种谬误又是吃了啥亏?

学问先生还扯上“wg余毒”,就更是一个乌龙笑话。无法无天、砸烂规矩是wg的典型症状!而公某自始至终都在讲规矩,讲法理,这恰恰是反wg余毒!遗憾的是,学问先生这种乱扣帽子行为,恰恰是wg余毒的症状之一啊。
甚至连“坏人变老”的话都出来了,即使这不是特指谁,骂大街也很不合适,这不是讨论问题的合适态度。学问君该不该收回?

四、关于自治的三条口头协议

谢谢提供口头协议具体内容!但很遗憾,亮明这个口头协议全部3+1内容,那就更糟!其中没有一个字提及六星管理者需要放弃操作自治板块的权力!即使不提六星版规,紫晶或醉笑认定有必要,而直接删除发在红杂的帖子也没毛病。

五、怎样执行红袖自治?

这还真是个大问题!先看学问先生祭出的杀手锏:“法无许可不可为”!
请问学问先生:口头协议中并“无许可”管理组任命红杂首版,可贴出的公告截图内容正是管理组讨论通过红杂首版任命,显然这还不是唯一的一次!用你的“法无许可不可为”该咋解释?

而要害问题是,这个口头协议低于六星版规是简单的法理常识,学问君不可能不明白吧?六星版规规定的紫晶和醉笑的操作权,当然也就完全适用于红杂!紫晶的操作何错之有?
该怎样执行红袖自治?还是我主帖言明的那句话,千错万错就错在你们自己没有坚持在六星版规中列出明确的自治条款!

顺便说一句,你说咋就那么巧,醉笑和紫晶偏偏在最重要的六星版规中“忘掉”了红杂自治权这回事!谁敢说他俩不懂法呢?嘿嘿~~

六、学问君提到自治协议的背景,我只能呵呵~~

很多地方都有流氓团伙成一霸现象,小微商户往往不得不给他们交保护费。其流氓逻辑大家都清楚:你不交,你的生意就得黄,自己掂量着办!
公某完全相信学问君的介绍。当时六星不景气,所谓久旱逢甘雨,遇到了红杂群体,堪称“救星”,接受红杂的自治特权协议,当然不在话下,假如是公某,也不会犹豫。否则,作为管理者,谁会愿意面对六星在自己手里黄了的结局?!
公某必须严正声明一句,这是两类不同的事情,没有可比性。我好奇的是,醉笑和紫晶是否更能理解李鸿章们的心情呢?

七、究竟该谈法理,还是道德?

这个事情果真是道德问题吗?质疑紫晶的操作,包括红杂的三条抗议,公某真没有足够的学问,能将其归结为道德问题。而祭出红杂自治权问题,学问君也有能耐将其定性为道德问题吗?
基本事实是,公某完全是在跟着红杂人的思路走,这点我在上个主帖开篇就明确了,包括标红引用这句原话“那就理法论到底。”
关于六星管理者放弃操作红杂帖子的权力,当然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属于版规(包括法理)层面,学问君,是不是?

八、真的“论坛本无事”吗?

我也不认为笑笑质疑紫晶的操作算多大的事儿——属于版友常规监督行为。但是,红杂版主组的三条抗议出来了,学问君还能说本无事吗?还有紫晶禁言7天,也不算事儿吗?
公某发个帖子就事论事讨论一下,反而成了“高调上纲上线,平地才起了风波”?红杂人怎么闹都不是事儿,外人一评论就是“风波”级大事儿?!
这种逻辑学问君好意思说出口,公某只是提起都有点难为情啊!

就这样吧。希望到此为止,不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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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1-6-3 10:24 |只看该作者
霓裳旖旎 发表于 2021-6-3 08:57
俺这智商低的不辩论,就这么浑浑噩噩的过吧,继续唱歌,昨天发现还有房间直播,超好玩

还可以开房一个人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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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1-6-3 14:59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是,公理掌门把帖子发在这里是留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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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1-6-3 19:23 |只看该作者
公教授,昨天寻着你的帖去那边看了看,所谓学问答你的第一帖,就有点看不下去了,他是急得没词曝粗,你是有理娓娓道来。这样的学问劝你还是不要浪费时间了,无可救药!
我有那边只潜没浮,要是那会在新浪,肯定帮你扔几个石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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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1-6-3 21:07 |只看该作者
草帽的思想 发表于 2021-6-3 14:59
我的理解是,公理掌门把帖子发在这里是留个底。。。

没错,到大学问第三帖,他已经两次公然杜撰我的说法!而他还是版主,无底线到这种程度,公某不得不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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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1-6-3 21:10 |只看该作者
诚信成缘 发表于 2021-6-3 19:23
公教授,昨天寻着你的帖去那边看了看,所谓学问答你的第一帖,就有点看不下去了,他是急得没词曝粗,你是有 ...

你的意见是对的,我不会继续浪费时间,一个无底线到不止一次捏造他人说法的人,跟他讲任何道理都无意义。

你们也完全没必要去那边说什么,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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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1-6-3 21:13 |只看该作者
在大学问主帖后的回应也放这里。

哈哈哈哈,大学问再次饥不择食了——又开始杜撰、造谣公某的说法!

请从我的帖子里找出来,哪里有“公先生所言口头协议复杂长了即笑话”???

找不出来,先承认两次造谣公某的说法!

然后你才有资格跟我扯别的,否则,一个骗子没资格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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