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几个进去了的同事,刑满释放出来了,他们都是比我高两届的校友,都曾担任过科所队长职务,都是为受贿进去的,都是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还有几个曾担任分局长的,大都是判了十年以上,还没有出来。我曾统计了一下,他们十个里面,有九个都是农村子弟,城市里的子弟犯错被抓的,极少。什么原因?可能是家庭负担过重,从小穷怕了,一旦有了点权利,就疯狂敛财,同时,还要把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弄进城来,改变生活状况。
现在可好,判刑、退赃、罚金,家里被弄得一穷二白,而且刑满后,连退休金都没了。他们和我联系,要我提供他们各自的电话号码,我问:怎么?搞串连呀?他们的回答是:想看看没了退休金,有没有最低生活补助?先出来的人有没有去申领成功了的?有人听说是有,有人说是判刑了的就属于敌我矛盾了,什么补助都没有了。
结果是:先出来的人曾去申领过,文件规定是:刑满释放的公职人员,一律取消退休待遇,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由原单位酌情与社保部门配合处理。这个“酌情”,原单位过去没有办过,待年后再做研究并答复。
人,还是应该遵纪守法走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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