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新《婚姻法》恐引发争论和唾骂
查看: 635|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婚姻法》恐引发争论和唾骂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25-2-9 10: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新《婚姻法》颁布,2月1日生效。

    这次的调整,引起最大的关注就在财产权属上:

    一是房产,规定谁出钱买的,在离婚时就归谁所有,即使房产登记上有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属于夫妻共有,不能分割。另外,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时依然归受赠子女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取。

   二是出轨导致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的惩罚,加大了对过错方惩罚的力度,减少或剥夺分配财产的权利。

   三是家务补偿,没有具体限制,按当地居民平均收入和家庭承受度作为参考标准。
1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25-2-9 10:58 |只看该作者
或曰:富人制定的、低成本玩弄妇女的法律。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5-2-9 10:58 |只看该作者
这种调整应该是为了迎合大众,迎合网络舆论,尽管不太合理,但是顺应大多数的想法,符合多数人暴政的特征。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5-2-9 11:00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2-9 10:58
这种调整应该是为了迎合大众,迎合网络舆论,尽管不太合理,但是顺应大多数的想法,符合多数人暴政的特征。

估计会更加促进不婚不育。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5-2-9 11: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 资本/现代

本质。

阶层化。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5-2-9 11:0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9 11:00
估计会更加促进不婚不育。

动物在吃不饱的环境下也会降低生育率,人类也一样,自己都养不起的前提下,谁还敢拖家带口?想提高婚育率,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放开管制,打击垄断,提高国民经济的活跃度。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5-2-9 11:0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9 10:58
或曰:富人制定的、低成本玩弄妇女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一直是权贵阶层在玩弄,一点不意外

唯一让人想不通的事,底层穷逼却一直和权贵思维保持一致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5-2-9 11: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9 11:00
估计会更加促进不婚不育。

不必了,以后有的是办法,

一人一个机器人伴侣,

还可以有很多花样,

再来个机器人子宫,

想生什么生什么,

想生多少生多少。

爱情、生育自由。
1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5-2-9 11:40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结婚五年以下,不和伴侣同房,就该没有财产继承权。不仅没有继承权,还应该退还彩礼或嫁妆。但不是上述条件,只要不是婚前公正的私有财产就该有一半继承权。
第二条完全同意。只要对男女方一视同仁。
第三条应该有,但是细则不对,这样很难量化。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5-2-9 17:37 |只看该作者

关于第一条,很好办
“  一是房产,规定谁出钱买的,在离婚时就归谁所有,即使房产登记上有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属于夫妻共有,不能分割。另外,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时依然归受赠子女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取。”

如果是父母赠与,那离婚时依然归受赠子女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取,这个是合理的。

关于谁出钱买,那就不一定了,假如女方跟男方结婚的条件是必须买房,那就要求男方把钱打到女方账户上一半,然后两人共同买。如果男方不同意,那就拉倒拜拜。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25-2-9 17:38 |只看该作者

赞成第二条,出轨导致离婚应该净身出户。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25-2-9 17:39 |只看该作者

那么,第一条和第二条有没有矛盾呢?

假如房子是男方出钱买的,男方出轨导致离婚了,女方就得搬出去喽。

那就造成另一个现象,打死不离婚。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5-2-9 17:41 |只看该作者

第三条家务补偿是扯淡吧,瞧不起谁呢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25-2-9 19:1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9 10:58
或曰:富人制定的、低成本玩弄妇女的法律。

立法的严肃性,应该是一直没有。
民法,或者民法的精神,一直短板。
立法、司法、执法的干干净净,一直先天不足。
我是个见。可以说胡说八道。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25-2-10 06:41 |只看该作者
  除了第三条,我没看出有什么不妥啊。第三条也和咱平民百姓关系不大,对一心想嫁入豪门离婚时多分些财产的美女们不太友好。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25-2-10 06:42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2-9 17:37
关于第一条,很好办
“  一是房产,规定谁出钱买的,在离婚时就归谁所有,即使房产登记上有另一方的名字 ...

  这一条如果深入人心,估计男方不能干。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25-2-10 07: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2-9 11:06
中国的法律一直是权贵阶层在玩弄,一点不意外

唯一让人想不通的事,底层穷逼却一直和权贵思维保持一致 ...

跟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25-2-10 08: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个改得也比较合理,降低了养儿子的恐惧感。

婚姻中最不可思议的是高额彩礼和私生子享有同等继承权。

还有就是子女先于父母不在人世,父母的继承权,隐患更大。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25-2-10 09:1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2-9 17:41
第三条家务补偿是扯淡吧,瞧不起谁呢

我觉得现在家务补偿这块,对男方有利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25-2-10 09:1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9 10:58
或曰:富人制定的、低成本玩弄妇女的法律。

这个有点偏激了,我觉得更主要是防止以婚姻套钱,保护财产的公平和安全

富人玩弄妇女有的是法子,何况那么多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一部婚姻法怎么限制得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25-2-10 09:20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2-10 09:13
这个有点偏激了,我觉得更主要是防止以婚姻套钱,保护财产的公平和安全

富人玩弄妇女有的是法子,何况 ...

结婚一次,离婚一次,财产还不受损失,婚姻和妇女儿童要不要保护?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25-2-10 09: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10 09:20
结婚一次,离婚一次,财产还不受损失,婚姻和妇女儿童要不要保护?

如果纯粹为了玩弄妇女,何必结婚多此一举呢?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25-2-10 09:27 |只看该作者
一个规则的制定,要看大面上的利弊对比,不能因为几个恶劣的个例否定它的整体价值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25-2-10 09: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个也是试探性吧,舆论会让它继续修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25-2-10 09:37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2-10 09:24
如果纯粹为了玩弄妇女,何必结婚多此一举呢?

这样可以逃避道德谴责和法律处罚。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25-2-10 12:2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10 09:37
这样可以逃避道德谴责和法律处罚。

个人和家庭信誉成本也不少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