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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五大法系 - 百度百科
世界五大法系是法学家们根据世界各国法律基本特征划的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其中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已经解体。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国家或地区,如菲律宾、南非、英国的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纳州、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兼有两系的特点。而在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往往兼有西方某一法系与原有的宗教法系的特点,如印度法律主要属于普通法法系,但又属于印度教法系;叙利亚法律主要属于民法法系,但又属于伊斯兰教法系。总体上讲,英美法国家主要是英国及其过去的殖民地: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不包括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backcolor=rgba(16, 110, 190, 0.18)]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形式,注重法律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同时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需要。 大陆法系特点包括以成文法为主、规则间逻辑关系严格。 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更重逻辑性和系统性,两者在法律渊源、分类、诉讼程序等方面有显著差异。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一、大陆法系的特点
- 以成文法为主: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不被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且法院在审判中只能严格遵守成文法的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 严格的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但缺点是僵化。当面对没有明文规定的新案件、新案件类型时,则捉襟见肘。
- 掌握和运用该法系对法律的运用要求较高,对法律的推理和理解要求较高,需借助自身的强力演绎推理。
二、中国法律与大陆法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深受大陆法系影响,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形式,强调法律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同时,中国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法律体系,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与其他法系的区别
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更加注重法律的逻辑性和系统性,而英美法系则更加注重法律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此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分类、诉讼程序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具有成文法为主、严格的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等特点。同时,中国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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