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5-6-21 05:56 编辑
早起看帖,一件发生在广西的事情。
一老农早晨在自家地里忙农活,听到不远处自家梨园里有异常响动,于是拎着锄头过去查看。
此时,老农发现一个年轻小伙子拿着一个口袋,正在不停的偷摘自己家的鸭梨。
于是,忍无可忍的老农便大声呵斥,眼看被人发现,小偷自知理亏撒腿就跑,老农随后拿着锄头在身后追赶。
由于小偷逃跑时太过慌张,再加上身后有人追赶,一个不留神便被旁边的树枝绊倒,而追赶的老农也因为惯性的缘故刹不住脚,手里拿的锄头直接砸向了偷梨的男子,眼看被人追上,男子强忍着疼痛迅速的离开了现场。
半个月后,老农像往常一样去自己的梨园巡查,没想到此前偷梨的小偷又找上了门。只不过这次不是偷梨,而是来索要赔偿。
小偷见到李大爷闭口不提自己此前偷梨的事情,只是告诉李大爷,他的锄头砸伤了自己的腿,需要赔偿他的损失,包括医院费、护理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0万元。
面对小偷的无理要求,老农气不打一处来,你偷了我的梨,还要我赔偿你的损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但偷梨的男子依然坚持要老农赔偿,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然而,让老农没想到的是,这件事情并没有完,不久之后,他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老农被偷梨的小偷给告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偷因为偷梨被发现,受伤是在逃跑过程中发生的,他的逃跑行为可以视为自主行为,但他的受伤加重与老农的锄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责任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老农赔偿偷梨人50%的医药费,合计3.5万元。
针对这个事情下面的留言看,大部分人都在为老农鸣不平,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平。有人调侃说,老农听到这个判决后气的住进了医院,是不是法院也需要承担责任?毕竟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还有人说,以后看到偷东西的是不是就不能管了?更有人直言:如今的社会已经变得不认识了。
有的时候不能不承认,这世界很魔幻,魔幻到是非颠倒,魔幻到本末倒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判决,法官们在做出这个判决的时候,依据的是什么法理法条?什么是老农的锄头和小偷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既然说因果,那就循着因果看。若是你不去人家的梨园偷梨子,会有这样一场事情吗?避开主要的因果不说,拿着锄头说事儿,这判决恕我直言:很流氓。
任何绕开主要因果关系做出的结论,都站不住脚。
越来越觉得,很多地方的法院不靠谱了,所以荒诞的判决比比皆是。
一声长叹:这世界终究是颠成了我辈看不懂的样子。
偷有道,抢有理,大头朝下出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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