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9-3-3 16:32 编辑
我们不代表公理与正义
与柳二书
连续的对柳二的发难,我觉得他有点吃不消,哥我这个人悯天悲人,从来都不是一个愿意看到别人难堪的人,故所以,这篇文字算是对柳二的一种变相的道歉,至于他能不能接受,与我而言已经不重要。
其实,我必须严肃的声明,我对柳二的职业充满着各种敬佩,尽管他在论坛上犯糊涂,我相信在他的实际职业里,肯定不是这样,人都是有多面性的,二也不能独身其外。
我所以对柳二道歉,是因为我的言来语去,多有涉及他职业的,尽管那是玩笑,但这对柳二而言,职业毕竟神圣,不好也不该开这个玩笑。为此,我郑重致歉。
现在把话题回到本源上,我与柳二之争,无关法理和正义,因为每个人看待一个事物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结论或许就不会雷同。而且雷同了,也就失去了对这个事件事物最该有的基本的判断和甄别。
柳二一再洗白,他的这些言论其实与职业无关,我也相信了他的洗白,因为毕竟身在执法队伍里,如果秉持着这种屡屡被打脸依然不思悔改的坚持初衷,也算是奇葩了。
回顾我和柳二之争,无非是看待一个热点事件彼此的角度不同,而产生的不同解读。
从河南警察踩踏农妇致死案,到徐纯合被枪杀案,到赵宇是否正当防卫案,再到涞源反杀案,我们看问题的出发点,或者视角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这个不在一个层面上,非孰高孰低,而是各自的理解。尽管柳二反复的说,他的这些观点与职业无关,但是,柳二我认为你说这话有点言不由衷了。
因为这些所谓的热点事件里,你都试图维护一种东西,这些东西在你看来是需要维护的,这是你的权力,无可非议。但是,你认为哪些需要你不遗余力维护的东西,真的能经得起推敲吗?真的完美无瑕吗?
我相信这两问基本都是很扯蛋的表达,因为我知道,你所维护的那种东西,有你职业的因素,你如果不承认,我无话可说。
现如今,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都有了官方最终的认定,我觉得再去讨论有点没什么意思了,但是,我绝不能接受你得一种很混淆的观点,你认为这都是舆情把事件的本来颠覆了。在我看来,你如果持有这种观点,确实很悲哀,因为我比你更有自信,在完善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上,公检法更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表达的真正含义。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了不起的进步,是一种更加适应社会进程的顺应之举。我不相信,我们的公检法,即使面对舆论也不会,也不该丧失自己的底线和准则,所以,你所谓的“舆情左右司法”的观点,实在荒唐。
在严谨的证据链面前,在铁证的事实面前,你觉得我们的公检法会被舆情左右,之前我确实听说过,长官意志左右司法,如今你柳二认为舆情左右司法,你觉得可能性有多大?
就福州赵宇案我们分析来看,很复杂吗?是不是你分析和推理的那样,这个案件我之前没说过任何一句话,还是你叫号于我,我才回应了我的观点。你觉得这个案件有什么不可言喻的吗?我不相信官方为了倡导见义勇为可以颠倒是非,你觉得呢?
再回到涞源反杀案,我在前文有一个观点,我觉得除了人数不同,这个案件的法理和江苏昆山反杀案异曲同工。如今,官方也作出了最后的认定,你觉得这是舆情推动的?我只能说,不排除有舆情推动的成份,但是,这个案件稍微有点判断常识,和法律基本知识的都该知道今天这个结果的认定丝毫不出人意料。一个一米八的年轻人,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别人家,最后被反杀,你如何认为是防卫过当了,从那个角度你看出来防卫过当了?我和你的根本分歧在于,我在解读这个案件的时候,首先查阅了《刑法》有关正当防卫的条款解读,而在我看来,就按照《刑法》的条款解读,当事人一家也不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太深的法理那是法律专家的事情,我们就事论事,无非如此,至于你说的什么“防卫过当”,我其实在前文说的很清楚,这个案件可以适应无限防卫,而且,在那么激烈的情形之下,谁能做到那么理性的厘分防卫的尺度,你会吗?你觉得可能吗?
就此打住吧,还是那句话,我尊重你的职业,但是,你这种糊涂的思维让我很诧异。
仅此而已! 2019年3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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