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俺过去从没想过,因为早就打定主意不要彩礼,所以觉得此事与俺无关。从官方态度看,似乎要不要都行,只要价码别抬的太高,让傻小子们吐了血也能娶上媳妇,这事就没人管。除非老百姓吵的太厉害,央媒会发文批评一下,然后爱咋地咋地,外甥打灯笼照舅。为啥彩礼的处境如此尴尬?这里面的道理是不是应该讲讲清楚?
彩礼如果是我国的优良传统,那就应当继承,问题是当年祖先们为啥发明彩礼?俺的感觉其实跟变相卖人差不多?过去女方收彩礼,同时也就签约了必须遵守的义务,其具体内容可参照班昭的《女戒》。现代哪个媳妇还管这些?古人创造的彩礼规矩,实际上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现在即然义务不必履行,那权力(索要彩礼)自然也该废止。两个同属封建余孽,岂能废一个,留一个?
过去要彩礼还有一说,因为“嫁出去的闺女拨出去的水”,从此女儿与原生家庭再无瓜葛,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养了“赔钱货”就是这意思。可如今啥时代了?政策和风气理应引导双方家庭走向双赢,即:小两口一结婚,女方家从此多个儿子,男方家从此多个女儿。如果只是女方要彩礼,那人家儿子不是屎尿屁拉扯大的?因此现在这种“废一个,留一个”的默认态度,说实话连封建社会的权利、义务水平都没达到。
另外还有件事也需要改变:小两口生了孩子,社会应引导随父/母姓均可。尽管这是细节问题,但并非无所谓。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治建设,对咱们这种根深蒂固的封建国家,务必要从风气习俗上进行彻底的改进。否则就不能称为现代文明国家。软肋在此,该提升哪儿要积极行动,不能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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