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5-20 11:32 编辑
网传,上海闵行区一位野味餐馆的老板,向宝山区法院状告杨浦区某派出所民警夏某等人五年前在其店里吃野味、喝茅台没付钱,法院经调查,派出所证实民警夏某等当时是刑事案件侦查行为,法院遂以此案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目前,上海市公安局及监委已经发出通告,表示要对此事予以调查处理。
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出来,大家所能知道的情况仅仅是店主葛某的一面之词和法院对葛某售卖野生动物一案的判决书等内容,其中有很多值得推敲之处。
据葛某所述:民警夏某,是2017年5月25号到的餐馆预订包房,自称姓吴,要请领导吃饭,并留下手机号,次日(26号)夏某等4人在包房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但夏某仅支付了让店主帮忙买烟的300元,餐费一直未付。葛某还向记者提供了餐馆厨师李某、服务员程某某分别出具的情况说明。两份说明显示,2017年5月25日下午,店里来了四个男人,称查消防,从服务员处拿了四包香烟后又说要请领导吃饭,在讨要了三条眼镜蛇、一条王锦蛇之后,预定了次日的包房。次日,四人在包房内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在内的野味大餐。程某某在情况说明里还提到,自己上菜的时候,听到坐在葛某旁边的一个警察说“蛇餐馆是灰色行业,这三条眼镜蛇的事,可大可小,你准备三万块罚款就没事了”,后来,老板葛某就被抓走了。
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书所述,葛某于2017年9月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元。其间,葛某曾提出上诉,2018年4月2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葛某还曾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认为葛某的申诉理由没有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证明,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葛某售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确实是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判决的刑事犯罪,那么,夏某等人去餐馆就餐,应该是一次化装搜集证据的刑事侦查行为。宝山区法院裁定不予作为民事诉讼受理,是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