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发生了一起800里救护车事件。江西唐先生的的孩子需要紧急转院救护,从江西到伤害,用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转院,收费28000元。结果唐先生先同意付了账,然后又去申诉收费不合理。最后在江西卫健委的努力下,重新定义了收费价格。 对于这个事件,众说纷纭。我的意见是:像这种低素质贱民不值得同情。
有人说了800公里,算上高速费,燃油费,按照每公里15元来算,也就是12000元,守14000元顶天了,确实太贵了。那请问唐先生,你打个出租车去就完了,何必让孩子做救护车呢?救护车上,还是危重病人护理级别,难道医生护理不要钱?生命紧急抢险不要钱?在北京,救护车基本是按照每公里25元收费,800公里算下来是20000元,而一旦用上ECMO设备,费用马上大幅度增加。如果说对方收费28万,那是敲诈,而人家的费用最多说稍贵一点,你要是有意见有志气,当时别同意啊!别说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那谁的工作还不希望白辛苦呢。把角色换过来,唐先生要是搞救护车私营的,他会觉得这个活贵吗?
唐先生辩解说这个救护车不是医院的,是民营企业的。这有什么问题?有些医院就是不具备配备这种高档救护车的条件,要是具备还用得着你转院吗?这个解释不就是装逼吗?人家民营救护车多收点钱怎么了?你去餐馆吃饭,人家要是明码标价,一瓶啤酒50元,你喝下去是不是还要找消协把钱要回来?
这个江西佬就是一个贱人!我就是这个意见,不管那个ECMO开没开,这个收费都不算离谱。唐先生这么做,可能可以要回1万多元钱,但是如果有同样的需要救治的患者,人家还救不救?你的孩子是命,其他患者的就不是了。如果你让其他的家长因为这个导致自己的孩子得不到及时救治,造成不治,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我一直都觉得,法律法规终极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大众,而不是让个别贱民满意,对于贱民就该严厉一点,而不是过度迁就他们。当然,这里面也有卫健委规定的空缺,比如对于救护车的收费标准不够细化。很多规定不能只对医院,更应该考虑到医院的外包服务,比如像这种民营救护车,人家贵是贵点,但是救助能力强。管理部门应该设置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范围,才能提供最有意义的服务,而不是只考虑一方爽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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