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恢复被删除帖子的想法,我个人有点喜欢,就说发帖要申请恢复不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帖子,理论是帖子属于论坛,回帖者也有不希望删帖的。
但看大家的普遍反应,我认为这种想法忽略了很多人的个人意愿,就说大家普遍接受主帖发帖人的意愿,比回帖者的意愿更重要。单方面恢复被删除帖子的想法不符合群众的朴素想法。应该用更人性化的方式应对,只对有意愿申请恢复,且帖子不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个别申请个别处理。
这事是我草率了,单纯了,立即停止申请恢复的动作。对于由此引起的段子、秦川、杨逍等人的不满,表示道歉,我错了。另外对由此引起的后续语言纠纷,不满意者有过激之处,也承担相应责任,不做进一步评价,希望其他人不以此作为抨击他们的理由。
红袖公社的社员们,由此给大家带来困扰,我相当抱歉!本人水平有限,还请多批评指正,或者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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