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徐公孰 于 2025-9-22 17:31 编辑
第一篇是19号作品。
第一轮:灭灯退魈首先质疑“019作品不能称之为小说”,然后质疑砖家“把019号晋级是水平大失”或“是恶作剧”。 砖家有理有据回答说那确实是小说。
第二轮:灭灯退魈继续质疑这那个“小说〞“立意非常不好”;砖家引用两段名言辩解:
王小波说:“我以为自己的本人就是把小说写得尽量好看,而不应在作品里夹杂某些刻意说教。我的写作态度是写一些作品给读小说的人看,而不是去教诲不良的青年。”
布鲁姆说:“大多数技巧纯熟的短篇小说作家在道德判断方面都尽量省略,就像他们在情节的连续性和人物过去生活的细节方面都尽量省略一样。你,作为读者,将决定道德判断是否重要,然后你将作出你的判断。”
王小波和哈罗德布鲁姆所说,大旨即小说是自足的,小说有其自身的美感与趣味,无涉于小说外的道德和价值。
对于二人争议,第一轮里我同意19号作品是小说,不同意第二轮里砖家的辩解。我不打算讨论王小波与布鲁姆说的是否正确,只指出砖家第二轮的意见是错误的:19号小说根本不是自足的内省的作品,而有意图干涉读者。证据见小说原文原句:
“(略去300字)”
这个铁证证实这篇小说没有像砖家所说的那样沉浸于自足的艺术之境,而是在与读者互动,括弧里的字便是逗引读者。
作者在小说里与读者互动的写法并不罕见。我也不打算讨论其好坏对错。只所以拈出这几个字,旨在说明:既然作者与读者互动,灭灯退魈作为读者自然可以反过来质疑作者的“立意”,而砖家引用名家名言为作者所作的辩护便不再成立。
后记:谨以此帖給金铃铃同学打个样儿:想批评,想质疑,想反驳,想出风头儿……都需要一个实实在在的抓手。而不是远离文本,人身攻击。灭灯和砖家都是高手,高手交手,间不容发,而我以无厚入有间,生生抓出一个抓手来,不管别人宾不宾服,反正不至于像金铃铃同学人身攻击而落下乘也。当然,金铃铃所作所为也毫不意外,毕竟以“担花郎”之名行走红袖天涯时将将出常州代管的溧阳监狱。现在吹嘘认识公检法朋友圈,估计是狱友吧。在虚拟网络梗脖子爆青筋,那也不是才华横溢,横溢的只是颈上遮不住的刺青纹身,还不如直接报出狱中编号更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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