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8-3-18 08:45 编辑
不宽容与乱矫情
前几天媒体有报道在动车上有人吃泡面,结果惹怒一女子,遭到该女的猛怼,原本以为这种所谓的“新闻”一笑了之也就是了。孰料今日看新闻看到了“新进展”,怼别人吃泡面的女子,居然提起了诉讼。
突然觉得这事儿有点扯淡了,一个普通的甚至都谈不上事件的事情,当事人铁了心要把它搞大,这不能不说有话题感。
首先明确一个观点,动车高铁车厢,相对密闭,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一旦有异味确实会影响到其他人,这是事实。
但是,法无禁忌即可以。至少到现在为止,我们的动车的管理细则上没有明确把泡面列为禁止食用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吃泡面是无可厚非的个人的权利。
当然,有喜欢的,可能就有不喜欢的,有人对泡面的所谓“异味”不能接受也是正常。
作为一种旅行速食,泡面是方便携带的,而且最关键的是可以充饥,人们自己算计一下,选用泡面,想必有多方的因素,诸如高铁动车的餐饮消费过高,或者别的什么其他原因,所以,选择了泡面。
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说,确实也是该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毕竟是相对封闭的公众空间,味道散漫开来,有人会有意见。
所以,怒怼泡面女应运而生。
其实,你有吃泡面的权利,她有反对你制造异味的主张,咋眼一看谁都没错,但是,这里面之所以出现了矛盾,无非是彼此缺乏宽容和理解。作为吃泡面的一方,确实也有不妥,被人家提出异议之后本该速战速决,结果吃了之后却依旧把残汤放在那里,这就有点挑衅的意思了。
说真心话,泡面哪里好吃?如果不是为了裹腹,谁愿意选择这玩意儿?所以,怼别人吃泡面,其实是缺乏宽容和理解的。人生不易,很多人都是算计着活,为什么不能理解呢?
首先还是回到规定的层面上去解读,笔者所在城市的地铁,有明确的规定,地铁内不准进食,初看起来这规定有点霸道,其实不然,地铁作为短途快速密闭运输工具,一旦有人在地铁上进食,势必会影响他人。此规定虽然有点缺乏法律支撑,但是作为规定却能得到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这就足够了。
高铁不是地铁,高铁是长途运输工具,短则个把小时,长则数小时,人总是要选择进食的。
要明晰的是,道德规范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动辄把道德范畴的话题,扯到法律层面上,显然是跑偏的。
吃不吃泡面是个体的选择,只要法无禁,他怎么吃都是他的权利。
至于影响了别人,那也只能说大家选择宽容和理解最好。
现在高铁怼别人吃泡面的女子要诉求法律这就比较可笑了。她起诉吃泡面的当事人,一个普通的纠纷,非要弄到公堂,不知道此女意欲为何。
还是那句话,人生不易,彼此多点理解和宽容,也许就云淡风轻了。
说的不客气点,真没必要那么矫情,多大的事儿?!
2018年3月1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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