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9-11-8 16:03 编辑
这就是监护人的责任
刚才看新闻的时候,看到一则让人很沉痛的新闻,在长沙的某小区,一个9岁的男孩,被一个男子伤害至死。据说这个男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长得很高大,因此他在挥舞凶器行凶的时候,没有人敢上去阻拦,可怜那个9岁的孩子就这样失去了生命。
看到这样的消息,沉重之余总觉得有话要说,从起码的公道的角度说,死去的孩子这么无辜,必须严肃追查。行凶的男子是否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这是需要相关部门做出科学鉴定的。退一万步说,即便是这个男子有精神病,也应当对他的监管人进行严肃的追责,这种明显带有暴力形象的,危害社会的,会给他人带来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的,你监管人不尽到监管的责任,就应当追责。
说着就想起一件往事,当年我在企业生产车间工作的时候,我们那个车间有200多人,其中有一个退伍兵,他最初来的时候干车床,后来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就把他撤下来,做车间的保洁。我调任车这个车间做管理的时候,恰恰是这个男子精神疾病频发的时候,我记得我的前任还特意跟我交接了一下,说是这个精神病啊,很让车间感到很棘手,很怕他哪一天一旦犯病了,整出大问题来。
平时这个人没有什么异常的表现,多数时候就是沉默,语言表达也算正常,但是就是在家里回到家就开始犯病,每一次犯病了,把他年迈的母亲打的到处跑,每当这个时候,老人家就求助我们,我有几次带队亲自去他家里,把他送进精神病医院,我前前后后大概至少去了4次到5次,每次,他会在医院住两个月左右的时间,稍微见好了医院就安排出院,可是出院回到家以后呢,继续打他的老母亲。而且我也终于观察到一个现象,就是每一次从医院出来以后,你会感觉到他治的一次不如一次,一次比一次更厉害。
说实话,车间拿他也没有啥办法,好在他从来不伤害车间里的其他工友,而且每当他要犯病的时候,不管多么厉害,只要我到现场,基本上他就能听。
对这种人也确实没有什么实在的办法,我们只能和医院说,尽量延长对他的治疗,让他在医院多待待,让大家都感觉到清静和安全。结果又出问题了,他老母亲找到我,说是不能让他总住在医院,她想儿子,其实他家和医院基本上就是一墙之隔,所以我就对老人说,你想他,你可以去看他,没有什么距离,就那么近,真要让他回家了,又让你觉得你不安全,你说让我们怎么办?
我在那个车间工作了两年多的时间,后来我就调任去别的工作了。大概是我离开车间的半年之后,我听到一个消息,这个人死在医院里面,好像是吊死。说实话,我听了以后心里还是比较沉重,可是又感觉到很无奈,因为这种人他的世界和我们正常人的世界是不一样的,好在他对别人没有什么伤害性。
说这个例子,是想说精神疾病这个方面的确实很顽固,基本上很难治愈。长沙这个案子,这个当事人明显的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他的监护人就要负全责,当然社会保障这一块也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是不是治疗方面家属感觉到有沉重的负担或者掏不起钱,但是这只是一些原因,绝不是你放纵监管的理由。
当然这个事件确实太让人叹息,一个花季少年,就这样死于一个精神病狂徒之手,对死者家属而言,真的是无法接受,所以这个行凶的男子,如果确系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他的监护人必须为此负全责。
其实因为精神疾病而给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例,也并不少见。如何最低限度的减少这些个这个群体对社会的危害,我觉得相关的部门也应当做一些有效的工作,要有起码的了解。所在的街道社区,乡村组,都应当对这一类人,做好有效的监管以及防治措施。说白了就是不能让这些人出来危害社会,伤及无辜。
如果是他的监护人的家庭,确实没有能力来完成监护,那么相关部门就应当依法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对精神疾病方面我们有一些管控,这个惨剧提示我们这些管控能不能到位?无论是监护人还是社会相关部门,能不能做好有效的预防和跟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这样的悲剧是让人心痛的,不能总是用无辜者的性命,为那些危害社会的人买单,必须解决这样的问题。
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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