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杨逍逍 于 2022-8-29 13:10 编辑
大多数朋友肯定都还记得赖宁。1988年3月13日,四川雅安市石棉县发生山林火灾,生活在山脚下的赖宁看到火光踊跃参加义务灭火队伍,后来跟其它学生一起被县领导强行用汽车送下山去。但赖宁下山后又偷偷上山灭火,最后牺牲,年仅15岁。随后他被四川省和国家评为“革命烈士”和“英雄少年”称号,并号召全国各族学生学习。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几乎所有的学生都熟知赖宁,并将之视为榜样。
关于学习赖宁精神,在教育界曾引发持续性争议。大多数学生本身未成年,过度宣扬“赖宁精神”、见义勇为显然与保护未成年的原则有严重冲突。因此,进入新世纪后,赖宁也逐步被淡化。现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中也删去了其中关于“见义勇为”的叙述,将原版中“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改为了“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活动。
面对如此重大灾情,灭火过程中需要保护的不仅有学生群体,还有其它热心参与的热血群众。类似的救灾抢险是极为专业且危险的工作,在经验、装备、组织配合性都远远不足的普通群众,最好不要参与到一线中去。万一发生突发事件,不仅白白牺牲还会徒增繁乱。
在重庆山火的救灾过程中,上千名重庆青年自发组织、踊跃上山运送物资,成为一线消防员的坚强后盾。8月26日,持续3天重庆山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我相信,当地抗灾组织者既面向社会征集自愿者,又坚决禁止了无数自愿者奔赴抗火一线的要求。这种高效利用社会能量、又有明确分工的组织方式,实现了最低伤亡率和快速灭火救灾。
公民的生命是宝贵的,时时刻刻放在第一位。这么多年来,我们能越来越清晰的感受到这一点。无论从大小灾情到疫情,再到各种施工安全的监督、各种措施保证交通风险的规避等等,国家的这种态度越来越清晰。最通俗的体现方式就是: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出了人命,这事儿就大了。
那么,如何看待“见义勇为”?在有可能的条件下,交予专业人士进行;急迫之下,必须量力而行。其一,保护自己和保护别人同样重要;其二,见义勇为不是一种必须践行的责任,只是一种权衡能力之后的选择。我们不妨像小学生一样,再翻翻前文所诉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拿不久前唐山烧烤店的事情来说,悬殊极大,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就是最好的选择。无论怎么争论,这就是应行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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