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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给不主流扫扫盲,什么叫“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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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主流扫扫盲,什么叫“法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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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9 08: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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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3-9-9 09:31 编辑

Rule of Law
法治
法治——与强权统治相对立,其古老的政治理念下面包含着两种不同但却相关的含义。首先,法律应该主要由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般法组成,而不是君主或政F所下的特别命令或法令。如果政F必须主要通过颁布一般法实现其目标,那么,对特定个人或团体实施不公平对待的机会就会减少很多,这些人可能是某个名声不好或者遭受蔑视缺乏有效政治补救方式的人。普遍性保障了平等性:同等问题应该同等对待。

其次,法律不仅仅是政治权力的反映,与此相对,它应当以理性为基础。法治通过使被统治者免于遭受统治者强行意志的行使来保障个人自由,通过能够提供恰当依据的一般法或原则使其免受强迫。这两种含义显然有关系:政治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普通法进行,其主旨自然因有利于公众利益而被支持,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公民,皆免受独断专权之残害。法治的本质,与专权或强权正好相对立,这由美国最高法院作了清楚的表述:法律不仅仅是如同权力行为一样被实施了的意志,它也不应该是针对某个特别人物或特别案件的特别规则,专权……不是法律,无论其表现为某个帝王本人的命令还是非个人的多数人的命令(Hurtado诉California,536)。

我们不应将推理等同于根据既定法则进行的演绎,在发生某个案件之前预先列明几项相关条件然后作出判决。普通法中的司法推理是归纳式的:由判例推断出一些原则,法官的职责只是对类似的案件同样对待。就单纯的演绎推理而言,合法性提高了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但是不应等同于法治。公平是与此相伴随的一个概念,它将某个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全部考虑进去,同时忽略无关因素,因而更为合理。

法治包含了两种理念:首先,当政F官员——法官和行政官——的决议不完全合乎确已公布的法律时,他们必须受公平原则或合理原则的调整。其次,他们的决议应该“公开面对人民及官员本身,按照作为任何社会存在都不可缺少的前提的人类的理性和共同价值观念而进行的理性评价和批判”(路卡斯(Lucas),1966:107]。

法治观念包含了许多紧密相关的理论和原则:权力分立原则,反对剥夺公权原则,程序正当合法原则,平等相称原则,他们一起构成了反对通过专权来剥夺个人自由权利的坚强壁垒。总的来说,法治就是一个复杂的立宪主义理论,它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尽管,法治经常受政治理论家不同解释的影响,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法治还是被公认“为立宪政体尤其是代议民主制的基本要素”〔西可拉(Shk-lar),1987:16]。

立宪政体与权力分立法治的基础是国家机构之间在宪法上的权力分立:通过一般法,把国家权力和职责明确分配给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在政体学说中是自然而然的。约翰·洛克(John Lxke)认为立法机关的成员必须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各自领域应该独立自主,前者限于制定一般法:“他们通过颁布确定的法律进行管理。这些法律不因特定案例而有所改变,对任何人应坚持同一尺度,无论贫富……”(洛克,(1690)1924:1897]。行政管理也应遵守普通法。尽管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具有预期效果的一般法,行政机关只是负责政策的实施和特定案件法律的执行,但仍然要受现行法规的制约。
洛克认为一部“确认的,固定的,众所皆知的并且被公众接受并成为判断是非标准的法律”(同上:180),对保护个人财产权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与此相应,在一个著名的审判中,法官坎登(Canden)先生认为,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只能因“某些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公法”而被剥夺,否认政F可以借口国家需要以某人涉嫌犯罪而没收其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提供依据,这样的没收无论是在普通法还是成文法中都是一种非法的侵权行为:“如果不能发现或提出这样的理由,法无明文就是对抗被告的权威依据。”(Entick 诉Carrington,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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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5-5-4 17:24 |只看该作者
男版段干末,名至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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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5-5-4 17:2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4 16:57
两个白痴还挺能捅词,还元法学呢
纯粹法学理论恰恰是强调要把法学与道德甚至与政治进行剥离的,主张法不 ...

人家讲元法学,你扯纯粹法学?
脑子又混乱又无知又愚蠢的东西,整天装什么装呢?你几斤几两我们还不知道?
两年来一点都没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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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5-5-4 16: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4 16:47
不主流,你个啥都不懂的人。

政治学与元法学的建构,它首先需要一整套合理的政治学理论的建构,不是你 ...

两个白痴还挺能捅词,还元法学呢
纯粹法学理论恰恰是强调要把法学与道德甚至与政治进行剥离的,主张法不容情的价值中立以及法律不能沦为政治工具才是纯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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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5-5-4 16:47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40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 ...

不主流,你个啥都不懂的人。

政治学与元法学的建构,它首先需要一整套合理的政治学理论的建构,不是你不主流说是什么,就是什么,比如这句蠢话“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
不主流你这种观点,就是中国大陆国内中学政治学读本的内容,你的思维也就是被这种教材训练出来的。
----------------------------------------------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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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5-5-4 16: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4 16:12
这要多愚蠢,才能说这种话来?



因为你是个白痴,以为“法治”只有好人才会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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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25-5-4 16:12 |只看该作者
这要多愚蠢,才能说这种话来?


不主流,什么叫”强权下的法治“?


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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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5-5-4 16:12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09:06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09:02
法治的对立概念是人治或德治而不是强权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所以不是所有的法治都值得你膜拜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


这要多愚蠢,才能说这种话来?


不主流,什么叫”强权下的法治“?


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要赶紧截个图。
------------------------------------------
本来我以为不主流自创的“商鞅法治”和“八三法治”够奇葩了,没想到居然两年前就已经有了”强权下的法治“这么个更为悠久的典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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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3-9-9 14: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0:09
你那些蠢话,一箩筐一大箩筐的。
实在是没兴趣反驳。
你认真看完主贴,你就知道你自己有多蠢了。

这种和你开帖目的自相矛盾的话,你是怎么好意思说出来的呢?
没脸没皮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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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3-9-9 12: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2:52
不主流的原话3:



说了好多遍了,课上了一年你还原地踏步死活要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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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3-9-9 12: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民主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而不是人治社会德治社会)
但不是只有民主社会才有法治,中国就是法治人治德治的混合体
天使肯定长翅膀,但长翅膀的不全是天使,还有可能是鸟人,能听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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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3-9-9 12:5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2:48
你知不知道你谈的是“法治观念”而不是“法治”?
早都讲了你糊涂在哪,“混淆了法治和法治社会法治思想 ...

不主流的原话3:


“法治”仅指依法治理


————————————————————


明白了,你的”法治“,是不主流本人的”法治“。你自己定义就行了。


另外”(你)混淆了法治和法治社会法治思想”,这句话,恕我愚昧,你给解释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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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3-9-9 12: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2:41
主贴原话:



你知不知道你谈的是“法治观念”而不是“法治”?
早都讲了你糊涂在哪,“混淆了法治和法治社会法治思想”,你还一遍遍重复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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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3-9-9 12:4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2:20
公民自愿让渡部分自由以形成公权力(我同意遵守你们的法律以获取公民身份),然后立法者立法,对法律而言 ...

主贴原话:


”法治观念包含了许多紧密相关的理论和原则:权力分立原则,反对剥夺公权原则,程序正当合法原则,平等相称原则,
他们一起构成了反对通过专权来剥夺个人自由权利的坚强壁垒。总的来说,法治就是一个复杂的立宪主义理论,它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尽管,法治经常受政治理论家不同解释的影响,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法治还是被公认“为立宪政体尤其是代议民主制的基本要素”〔西可拉(Shk-lar),1987:16]。“

不主流原话1:
”(法律)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是必要的)“


不主流原话2:


”商鞅变法,就是强权下的法治“


——————————————————————————————


评论:不主流,你是不是不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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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3-9-9 12: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2:12
你是否能够分清楚"自愿“与”强制“这两个词的区别?

上面的楼层都有你的原跟贴。你就是这个 ...

公民自愿让渡部分自由以形成公权力(我同意遵守你们的法律以获取公民身份),然后立法者立法,对法律而言,是强制限制公民的自由,法律做主语要使用强制两个字,因为法律的性质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强加”,不再是公民自愿,就像美国所有公民同意授予议会立法权,但是议会立的同性婚姻法可不是人人都同意,但是那是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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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3-9-9 12:1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2:11
你就不能复制全了?

你是否能够分清楚"自愿“与”强制“这两个词的区别?

上面的楼层都有你的原跟贴。你就是这个意思,我没有篡改你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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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3-9-9 12: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2:07
不主流的原话:
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是必要的)[/ba ...

你就不能复制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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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3-9-9 12: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3-9-9 12:0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59
你知不知道公权力怎么来的?
“公民让渡部分自由承诺履行义务以形成公权力”,这就是“法律用剥夺限制公 ...

不主流的原话:
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是必要的)

——————————————————————


强制剥夺限制,这6个字,我很怀疑不主流是否能够看得懂他自己说的”强制剥夺限制六个字。


问题1:谁来”强制“?


问题2:强制的合理性依据在那里?






洛克的“自然法”学说的提出,已经明确说明,政F是一群自由人的联盟的代理机构。

政治并不是必要的恶,它一群自由人让渡部分个人/权利组成联合政F,组成社群。

而其中一些“个人/权利”,是无法让渡的,比如“私有财产权利“与”生命权“。






我现在很怀疑不主流是否能分清楚”一群自由人自愿组成政F“,与”强制剥夺限制”这6个字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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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3-9-9 12: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51
政治学理论建构,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政F权力来源的合理性。



我前面没给你讲“公民让渡部分自由以形成公权力”么?
那包含着权力来源合理性,尽管和我们正在谈的话题没有什么太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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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3-9-9 11: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47
这是你个人的”事实称述“,不是公认的”政治学建构“。

呵呵,你根本就不懂什么叫政治学建构。

你知不知道公权力怎么来的?
“公民让渡部分自由承诺履行义务以形成公权力”,这就是“法律用剥夺限制公民部分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
你这学舌鹦鹉又扯了个政治学建构概念,那是国际政治学里的词儿,你步子迈这么大不怕扯了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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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3-9-9 11:51 |只看该作者
政治学理论建构,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政F权力来源的合理性。


在约翰。洛克之前,”君权神授“被部分欧洲封建思想家所津津乐道。

约翰。洛克的《政F论》的上篇,首先就阐明了”天赋人/。权“的权力来源的合理性,驳斥了君权神授的荒谬性。

这才叫政治学建构。

元法学,是建立在政治学理论已经完成的基础之上的后续事务。

不主流,学着点,不过我估计你也学不懂。天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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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3-9-9 11:4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43
你哪句话针对我什么观点?
“法律以剥夺限制公民自由方式以形成社会秩序”,这叫事实陈述,你反驳个毛啊 ...

这是你个人的”事实称述“,不是公认的”政治学建构“。

呵呵,你根本就不懂什么叫政治学建构。

你不主流的”政治学“,应该称之为”山大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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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3-9-9 11: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41
“法治”仅指依法治理

——————————————————————

又一只从不掩饰自己少见多怪的口水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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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3-9-9 11: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40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 ...

你哪句话针对我什么观点?
“法律以剥夺限制公民自由方式以形成社会秩序”,这叫事实陈述,你反驳个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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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3-9-9 11:4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40
“法治”仅指依法治理
被你扯到“法治思想”“法治社会”去了,我前面说了你犯的这种错误,看到脚踝就想 ...

“法治”仅指依法治理

——————————————————————

这要多脑残的头脑,才能说出这种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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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3-9-9 11: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15
“法治”有明确的英文名称--------Rule of law

”法制“也有明确的英文名称------Rule by law

“法治”仅指依法治理
被你扯到“法治思想”“法治社会”去了,我前面说了你犯的这种错误,看到脚踝就想到了裸女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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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3-9-9 11:4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33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 ...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辑同构,“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

——————————————————————————

你个啥都不懂的人。

政治学与元法学的建构,它首先需要一整套合理的政治学理论的建构,不是你不主流说是什么,就是什么,比如这句蠢话“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
不主流你这种观点,就是中国大陆国内中学政治学读本的内容,你的思维也就是被这种教材训练出来的。




约翰。洛克的《政F论》,分为上篇与下篇。


《政F论》的上篇,全部在驳斥”君权神授“的政治权力来源的荒谬性,在证明”天赋人/。权“的理论的合理性。


这才叫真正的政治学。




你不主流的”政治学“,是”山大王政治学“,也可以称之为”食人族部落政治学“。
都可以,你自己二选一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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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3-9-9 11:3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9-9 11:33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 ...

可怜的逻辑盲,能被强制剥夺以形成社会秩序的自由,那不叫自由,而是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难道你竟然以为存在杀人放火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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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3-9-9 11: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9-9 11:30
弱弱提醒下,这里的民主是指价值。我知道,不久前你连民主既是制度又是价值这样的常识都不知道。只能再次 ...

不用你这弱智提醒,“民主价值”话题我开帖批判过那是一种民粹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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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3-9-9 11: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3-9-9 11:26
政治是必要的恶,民主只是所有政治之恶中最不坏的那种
类似于人性善与人性恶的关系
从人性善角度出发, ...

政治是必要的恶,你就当是我说的吧,因为反正你也没能力反驳,和“权力是必要的恶”“法律是必要的恶”逻辑同构,“强制剥夺限制人们的自由以形成社会秩序”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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