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天下,谁可以有这个遣责权呢?再换个说法,谁来主张这个国际正义呢?如果有,具体是谁或者哪个国家、哪个组织?如果没有,那么你提出的意义何在?我不是说您主张的契约精神、公平正义这些道义没有意义,而是问你当这些无法主张时,他们的意义如何存在?还有一点也没看懂,用个不恰当的比喻,假如张三偷了东西,李四骂他是小偷,张三说,你偷得比我还多,你装什么圣人,所以,张三不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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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反问看似有力,其实毫无意义,要这么说的话,那我同样请问,谁有权利对法西斯主张国际正义呢?或者,谁才有资格定义美国霸权并对此说三道四呢?
你这样不是把自己的权利主张也给一块儿装进去了?
至于小偷的例子,本身不错,但用来类比关税战,显然不当。毕竟,关税战事关各国自身利益,谈不上偷也谈不上抢。
要说用来类比经贸往来中的违规行为。以前世贸机构还健全的时候,类比可能还有点说服力。现在都不存在相应规则,等同于双方都退出世贸组织,那还谈何原先的规则来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