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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给不主流上课:中庸和绝对的关系(理性的智者欢迎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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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主流上课:中庸和绝对的关系(理性的智者欢迎旁听;不欢迎非理性的一根筋愚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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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1 17: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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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5-11 17:37 编辑

       一、正课部分:

       1、中庸之道和思维的绝对化有相对关系,和思想的绝对性(还有事实的绝对性、生活的绝对性等),并不发生关系。而绝对化和绝对性也同样连一毛钱实质性的关系都没有。尽管两者看起来很像。

       2、思想有一个终点乃是思想赖以存在的基础。这个终点就是绝对性。所以没有绝对性,思想以及思想理论就不可能产生与成立。绝对性是哲学概念,在这里意指某种思想和思想理论自我规定的绝对价值,或者终极价值。道理很简单。试想:中庸之道本身要不是绝对的,也即本身要是不以某种绝对价值为自身成立的前提,那就不存在什么中庸之道。同样,无论不主流偏爱的自由主义也好,或者更倾心的多元主义也好,他们本身理论要不是绝对,而仅仅是相对的,又何来各种什么主义的独立存在?

       3、绝对化通常意指片面、教条,不懂灵活变通,也不懂平衡中和,跟中庸正好相反关系。

       4、绝对性跟中庸根本就不发生关系。绝对性除了以上表示思想和理论终极性存在的意思,还表示事物的客观性,原则的至高无上性和不可动摇性。比如事实就是绝对的,法庭上要求证据说话就是绝对的。古往今来,欠债还钱、买卖公平的原则就是绝对的。现代社会条件下,人是目的而非手段,正当优先于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都是绝对而不可动摇的。

       还有,不主流(当然还有 @坐忘庄 )最喜欢的多元主义,包括不主流最崇拜的西哲大师伯林等人在内的整个西方学界,他们普遍公认的法西斯“绝对的恶”,文明社会理当与之切割的“绝对界限”,正如这些术语本身的字眼,都是绝对不可动摇的。

       5、中庸讲究变通圆融,讲究中正平衡,但并非,也不可能主张破坏事物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去颠覆儒家普遍的道德原则。中庸不可能说:在有如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之生存与大义之间,舍生取义也不绝对,而仅仅是相对的、可圆滑变通的。中庸也不可能说:三姓家奴、卖友求荣为人所不耻,也不能绝对化教条化;某些情境下,认贼作父反而是顺应天道。

      概括起来一句话,中庸不等于没有自己绝对不变的原则。中庸绝不会认为自己对以上原则的坚持,就是极端而损害了不偏不倚。

       6、把绝对性、绝对价值和思维方式的绝对化混为一谈,这才是不主流这类庸碌大众的最典型的特征之一。

       把绝对性、绝对价值和绝对化混为一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一切都不会有原则,有底线;意味着一切都可以虚无化、相对化、空心化。

       这是因为,主张一切都不能绝对化,一切都不是确定不变的,其实本身就是一种绝对化的教条。

       如果真像不主流那样将无限怀疑教条化绝对化,由此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这里不妨逻辑推演一下,随便举几个例子:

       A、 @绝对不主流 和他爸的父子关系也不是绝对的,不能固守僵死的教条,得中庸地、辩证地、动态地去分析看待。某些时候,你不要诧异,不主流父亲确实可以叫不主流爸爸的。

       B、人全不可侵犯,也不能绝对化。就是说只要形势需要,完全可以通过侵犯人全来换取政治利益,以革命的名义,或者正义的名义。

       C、从事实出发也不是绝对的。很多情况下,就应该从屁股出发,从想当然的意淫出发,傻子才讲什么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这种僵化的教条。

       D、私有产权不可侵犯当然也不是绝对,而是相对的。这意味着某些情境下,不主流的家产确实可以、而且应当被抢过来养肥权贵,或者充实国库。

       E、人是目的也不能绝对化教条化。这就是说,某些历史条件下,人就是要拿来为某种崇高理想祭旗的。

       类似例子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留给有心人自己去思考吧。

       最后说说中庸之道本身,它就是不主流眼里的绝对真理。

       至于所谓的不偏不倚、恰到好处的中庸之道,这种政治正确的普世大道理,地球上恐怕任何一个中学生都知道,谁都会来两句,还能因所谓的正能量获得无数掌声。但你要他告诉大家,具体怎么个“允执厥中”法,保管立马就哑火了。因为正确的空话废话是永远不可能会有具体定量标准的。比如孔子,他老人家尽可以夸夸其谈什么“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但轮到手起刀落处斩少正卯了,或下令砍掉齐国优伶四肢的时候,就一点都不会跟你圆通中和,也不会跟你谈什么凡事没绝对了。因为这本身就危及到了自己信奉的绝对信条。而这也恰恰说明,所谓的中庸不过是嘴上喊喊的口号而已,根本没有方法论来证明,什么情况算绝对化,什么场合又不叫绝对化。

       所以拿中庸来用作否定绝对性和绝对化的证明,压根就是个笑话。也就 @绝对不主流 这种混乱如麻的脑子,才会不知害臊地这么干。当然,也就中国人这种尚普遍停留在前现代观念的民族,才会咀嚼两千多年空洞无物的文艺扯谈而乐此不疲,还好意思把人尽皆知的大道理据为别人没有的专利,还上下五千年文明的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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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25-5-12 19: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9:46
这货鼓吹道德真理,却有强烈的姓赵主权者意识
他脑子里没有思想,只有欲望

哈哈哈
哈哈哈

祝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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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25-5-12 19: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5-12 19:43
哈哈哈

老高对权力没有实质理解。

这货鼓吹道德真理,却有强烈的姓赵主权者意识
他脑子里没有思想,只有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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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25-5-12 19: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9:37
脑残,这些可以看作一些自然权利让渡的扩展补充,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自由本身,而是为了诸如环境生态这类更 ...

先确认事实,再去谈“看做”之类的意义,别蠢且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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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025-5-12 19: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9:41
无政府,无任何秩序,是人的自由状态(别使用绝对概念,太蠢),道德是对自由的自我约束,法律则是他者对 ...

哈哈哈

老高对权力没有实质理解。

不同层面的,进入不了权力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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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025-5-12 19: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9:33
你个脑残意思自由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

无政府,无任何秩序,是人的自由状态(别使用绝对概念,太蠢),道德是对自由的自我约束,法律则是他者对你自由的约束
人类形成社会,秩序产生了,人的自由状态消失,这就是“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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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25-5-12 19:38 |只看该作者
继续打滚吧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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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25-5-12 19:3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9:33
法律规定禁海期,你下海捕鱼的自由就被限制了
国家规定各种自然环境保护法,你连砍自己家种的树都不行

脑残,这些可以看作一些自然权利让渡的扩展补充,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自由本身,而是为了诸如环境生态这类更迫切的共同体自由懂不?你说的法律就是限制自由的,完全就是在法理意义上的法律目的论懂不?
你这么愚蠢的人谈什么法律和政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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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025-5-12 19: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9:23
是你在信誓旦旦说法律在限制自由吧?
宪法上哪一条说过法律是限制自由的?拿出来瞅瞅?
所以法律就算不 ...

法律规定禁海期,你下海捕鱼的自由就被限制了
国家规定各种自然环境保护法,你连砍自己家种的树都不行

听得懂么?你蠢得对人类社会行为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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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25-5-12 19:3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9:29
这就是法律施加你的法律意识,而你蠢得意识不到这就是法律限制了你掠取的自由

你个脑残意思自由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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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25-5-12 19: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9:29
这就是法律施加你的法律意识,而你蠢得意识不到这就是法律限制了你掠取的自由

哈哈哈

福柯的权力知识真理无意识。

老高不会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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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25-5-12 19: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坐忘庄 于 2025-5-12 19:33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9:25
随意掠取他人财产,这是违法犯罪,你妹的自由?脑子坏得一点没药可救。


哈哈哈

反抗。

不是人和人。奴隶对奴隶主。

这是反基础主义等等。哲学史片断和生活浅,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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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025-5-12 19: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9:25
随意掠取他人财产,这是违法犯罪,你妹的自由?脑子坏得一点没药可救。

这就是法律施加你的法律意识,而你蠢得意识不到这就是法律限制了你掠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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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25-5-12 19:25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9:15
法律限制你“各取所需”的自由以保护他人的财产权,盗窃罪抢劫罪的作用
很简单的陈述句,却是你高隐眼里的 ...

随意掠取他人财产,这是违法犯罪,你妹的自由?脑子坏得一点没药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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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25-5-12 19:2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9:07
法律是限制自由的,法律保护的是权利不是自由
你脑子里的屎把这两句理解成“不保护就等于限制”
咱俩的对 ...

是你在信誓旦旦说法律在限制自由吧?
宪法上哪一条说过法律是限制自由的?拿出来瞅瞅?
所以法律就算不一定(脑残注意:是不一定而不是完全不保护)保护自由,也不可能是你说的限制自由。
法律明确保护的,是公民个人的基本自由。
法律限制打击的,一定是违法犯罪而不是公民的自由。
法无禁止即可行。
法律若限制公民基本自由,本身就是违犯宪法。
法律之所以形成,本身确实建立在公民一些权利的让渡上。但这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必要的恶,跟你所谓的限制自由根本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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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25-5-12 19: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法律限制你“各取所需”的自由以保护他人的财产权,盗窃罪抢劫罪的作用
很简单的陈述句,却是你高隐眼里的天书,因为你不懂“各取所需”是一种无政府的自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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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25-5-12 19: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8:25
跟你真没什么好多说的。也不知哪个蠢货在逼逼法律是限制自由的。

法律是限制自由的,法律保护的是权利不是自由
你脑子里的屎把这两句理解成“不保护就等于限制”
咱俩的对话充斥着这类因你脑残而扎出的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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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25-5-12 19: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8:26
这叫自由?

你连自由概念也一丁点认知能力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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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25-5-12 18:2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8:16
你知不知道你“所见即所得”的自由,被法律的盗窃罪抢劫罪禁止了?

这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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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25-5-12 18:25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8:19
我哪句话让你读出了“不保护等于限制”?你指出来
高隐,你脑子里除了屎就没别的了

跟你真没什么好多说的。也不知哪个蠢货在逼逼法律是限制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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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25-5-12 18: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6:27
不保护等于限制?绝对不主流的大尾巴狼说说,你小学毕业语文考几分?

我哪句话让你读出了“不保护等于限制”?你指出来
高隐,你脑子里除了屎就没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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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25-5-12 18: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6:27
你先要弄明白,法律保护权利,未必保护自由,但不等于法律就是限制自由。
一点法学常识都没有,你也就在 ...

你知不知道你“所见即所得”的自由,被法律的盗窃罪抢劫罪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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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25-5-12 16: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5-12 16:34 编辑

不保护等于限制?绝对不主流的大尾巴狼说说,你小学毕业语文考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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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25-5-12 16:2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3:10
你多读点书,先弄明白你不理解是你自己的问题

你先要弄明白,法律保护权利,未必保护自由,但不等于法律就是限制自由。
一点法学常识都没有,你也就在这里装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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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025-5-12 13: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2 12:42
权利和自由是两种不同的价值

——————————————————————

你多读点书,先弄明白你不理解是你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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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25-5-12 12:4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11:23
权利和自由是两种不同的价值
那个法律不允许自杀的例子你看懂了么?法律保护生命权而不是自杀的自由,权 ...

权利和自由是两种不同的价值

——————————————————————

我无法理解你的脑残言论,请你去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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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25-5-12 12: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坐忘庄 于 2025-5-12 12:33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2:28
你晓得个啥。真愁人。


哈哈哈

不是都良知仅为自我喷喷,发泄。怎么又操心我?

有劳烦累。

海德格尔批判的常人,闲言碎语、好奇。

别好奇了,一花一世界。

您的问题,自己负责。

我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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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25-5-12 12:28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5-12 12:27
哈哈哈

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

你晓得个啥。真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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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25-5-12 12: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2:19
论坛上左右每天这样吵吵,不就一样的逻辑?谁能改变谁呢?无非各自为了发泄而已。
这么浅显的道理都想不通 ...

哈哈哈

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

专为您们作就。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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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25-5-12 12: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2:21
此情绪,不是彼情绪。
此情绪是不悦,是恼火;彼情绪是偏好,是口味,是执着的情感和屁股。

哈哈哈

好吧,叫良知、情怀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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