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说法是,那个乌克兰渣男公开道歉了,并澄清说:自己没有家庭,也没有结婚,更没有什么十五岁的孩子。
其实,问题的实质并不在这里,这乌克兰男子真的是渣这不用质疑。遭遇了这种渣且坏的玩意儿,只能说女生活该了。就算你们之间私密了,值得四处炫耀吗?所以,渣无疑。
现在说大连工业大学的这个开除学籍的决定之我见。
学校若有相关的规则,违反了按照规则处理就是了,也没什么毛病。但是,是不是一定要极刑天条,这值得商榷。我注意到学校的官宣有一个什么“有损国格”这样的表达,我觉得这很扯,私人之间的交往,损了什么国格?值得如此升格吗?换一个角度说,学生之间的这种属于自己的私人行为,需要一定在你的监管之下吗?被处理的学生,她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了?说白了,这就是一个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而已。
拿着私德放大了说,去做文章,有点站不住脚。
诚然,这女生确实也挺渣,拿着男友给买的机票,去上海看电竞,结果和乌克兰渣男一见就王八对了绿豆,这是孽缘,是自己的不检点,是自己的道德缺失甚至人格都不健全。
但,就这么个事情,值得大连工业大学火冒三丈外加义正词严吗?
戏,有点过了。
给她个处分没问题,非要直接开除,这有点一棒子弄死人的意思了。
“一夜情”是犯罪吗?肯定的说:不是!我国《刑法》里,涉及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只有一种,那就是“重婚罪”。
其次,“一夜情”是违法吗?我国《治安条例处罚法》里,涉及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违法行为也只有一种:“卖淫嫖娼”。
再次,“一夜情”不是伤风败俗,公序良俗是大家在公共场合形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也就是所谓的“社会公德”,“一夜情”是个人隐私,是私德范畴的东西,不涉及社会公德。
把私人私德的行为,弄到你纪律框架里衡量,本身就不妥当。学校不是道德法庭,不应当进行道德审判。
你一纸通告说她有损国格,这很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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