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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我觉得精神病人杀人就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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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精神病人杀人就该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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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9 17: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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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条法律是有问题的:精神病人杀人免责,因为没有负责的能力。荒谬,狗咬死人是不是应该捕杀呢?它也没有负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病人杀人,客观上起到了对社会的绝对危害性,就更不要说那些以精神病为由试图免责的人了。既然是精神病人,杀人就该判死刑,从快从速!
        如果觉得这样残忍,那就终身监禁。否则无视这种人的危害,直接放在社会上害人。就为了所谓的文明或人性化,我觉得这才是对真正合法公民的生存权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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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8-21 07:3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8-20 19:21
法律规定的是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所以这个规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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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8-20 19:21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8-20 18:46
好在文武双全的疯子多是通过诱因才会行凶,还相对有个预判。那个间歇性躁狂症发作是毫无规律的。不过只要 ...

法律规定的是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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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8-20 18:4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8-20 11:11
分武疯子和文疯子,还有文武双全的。社会应该担负起收治管束责任。

好在文武双全的疯子多是通过诱因才会行凶,还相对有个预判。那个间歇性躁狂症发作是毫无规律的。不过只要是涉及到武疯子,就该终身监禁,或者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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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5-8-20 15:47 |只看该作者

精神病人有监护人吗?
要说精神病人杀人不服法律责任,那人家就那么白死了,感情上真说不过去。
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吧,作为对不看好家里精神病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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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5-8-20 14:26 |只看该作者
拐卖儿童判死刑或者鞭刑,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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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5-8-20 11:11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8-19 23:19
精神病人分为很多种类型,对人没有危害的当然不需要这样,但是那些躁狂症他们杀人就是应该?

分武疯子和文疯子,还有文武双全的。社会应该担负起收治管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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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5-8-19 23:30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8-19 23:26
你的脑子有逻辑吗?老人伤害别人了吗?

拖累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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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5-8-19 23:26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5-8-19 22:19
楼主的逻辑很可怕,精神病人好不了了,所以可以杀。这样说来,人老了,不能再年轻了,把老人都杀了吧。

你的脑子有逻辑吗?老人伤害别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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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5-8-19 23:2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8-19 22:29
确诊为暴力型精神病患,或许可以考虑关精神病院里——美其名曰:接受治疗???

永久监禁是最安全最仁慈的办法,但是有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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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8-19 23:2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8-19 22:29
确诊为暴力型精神病患,或许可以考虑关精神病院里——美其名曰:接受治疗???

永久监禁是最安全最仁慈的办法,但是有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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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8-19 23: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窥天瞳 于 2025-8-19 23:24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8-19 22:20
原谅一下,大眼睛本就神经有点不正常,但只是间歇性的。

呵呵,如果你的亲人让躁狂症精神病人弄死了,你再说原谅才有资格。否则只能说你这人只会装逼,没有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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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8-19 23:1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8-19 22:19
主要是大眼睛家没有精神病患者,不能感同身受。精神病人属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其本身和家庭 ...

精神病人分为很多种类型,对人没有危害的当然不需要这样,但是那些躁狂症他们杀人就是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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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8-19 23: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凶手,而不用提精神病。

判定死刑要有证据。有些是多次上访,被精神病的。根本就不是一个性质。

有些患者可以领回,因为没有危险,比如祥林嫂。有些危险的患者梦游切西瓜,就必须隔离,限制部分自由。

这个凶手有明显的作案动机,也知道找凶器,且行凶后逃逸。杀了三个人,危害极大。可长期限制其部分自由,到看守所无期刑拘比较合适。

这就涉及公检法的各项程序。总之,死刑没必要。但戴上手铐脚镣只是控制,不算是加处罚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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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8-19 22:29 |只看该作者
确诊为暴力型精神病患,或许可以考虑关精神病院里——美其名曰: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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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8-19 22:2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8-19 22:22
同态复仇,落后表现。

从受害人角度,什么才是进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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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8-19 22:22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8-19 22:21
一般来说,受害人的第一诉求是血债血偿,然后才是民事赔偿

同态复仇,落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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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8-19 22:2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8-19 21:12
问题是支持死刑并不能对精神病人产生威慑作用啊。本来就思维不正常,无行为能力,压根什么都不知道。所以死 ...

减轻社会负担和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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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8-19 22:2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8-19 22:20
原谅一下,大眼睛本就神经有点不正常,但只是间歇性的。

能治好就算了,不然,嘿嘿,大眼睛就要切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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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8-19 22:21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8-19 22:09
这个,我暂时确实反驳不了。

一般来说,受害人的第一诉求是血债血偿,然后才是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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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8-19 22:20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5-8-19 22:19
楼主的逻辑很可怕,精神病人好不了了,所以可以杀。这样说来,人老了,不能再年轻了,把老人都杀了吧。

原谅一下,大眼睛本就神经有点不正常,但只是间歇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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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8-19 22: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逻辑很可怕,精神病人好不了了,所以可以杀。这样说来,人老了,不能再年轻了,把老人都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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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8-19 22:19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8-19 18:57
要细讲太啰嗦,估计你也没法理解,打比方吧。
一个5岁的孩子恶作剧把一个4岁的孩子推下楼摔死了,按你说 ...

主要是大眼睛家没有精神病患者,不能感同身受。精神病人属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其本身和家庭就是不幸的。在我国,普通家庭里有了神经病,监护人大都是没有监护能力和赔偿能力的,因此,需要国家和社会尽力来采取措施收治,避免造成危害。但是,现在连正常人的医疗都要大笔花费,村里、街道哪里有钱去送医?据说,鼓励民营精神病院,每张床位补贴7000元一人,我有个朋友就在恩施大山里办了一个,据说7000元光伙食都不够。

    还总要我过去玩,说那里凉快,尼玛,我哪里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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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8-19 22:09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暂时确实反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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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8-19 22:01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8-19 21:12
问题是支持死刑并不能对精神病人产生威慑作用啊。本来就思维不正常,无行为能力,压根什么都不知道。所以死 ...

对受害人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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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8-19 21:2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8-19 21:12
问题是支持死刑并不能对精神病人产生威慑作用啊。本来就思维不正常,无行为能力,压根什么都不知道。所以死 ...

吃人的老虎,咬人的恶狗都该打死,它们也不知道这是不对。只需要消灭它们,保障正常人安全就行了。如果不肉体消灭,也应该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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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8-19 21: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8-19 21:14 编辑

问题是支持死刑并不能对精神病人产生威慑作用啊。本来就思维不正常,无行为能力,压根什么都不知道。所以死刑对他们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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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8-19 19: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死刑
精神病患者危害极大,
接二连三的伤人都可以豁免,那得死多少无辜的人。
再说没有行为能力,监护人也不可能二十四小时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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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8-19 19:49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8-19 18:57
要细讲太啰嗦,估计你也没法理解,打比方吧。
一个5岁的孩子恶作剧把一个4岁的孩子推下楼摔死了,按你说 ...

孩子的父母作为责任人

为什么要负责
不是他们干的,他们为什么要负责
请告诉我为什么?
不准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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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8-19 19:37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8-19 18:57
要细讲太啰嗦,估计你也没法理解,打比方吧。
一个5岁的孩子恶作剧把一个4岁的孩子推下楼摔死了,按你说 ...

你能说明白什么问题?
法律要惩治的对象为责任主体
精神病患者找不到这个责任主体
所以没法惩罚
这么简单的道理啰哩巴嗦说不清
以后成年人的话题你就不要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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