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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启蒙高隐3:文盲、幼童亦可辅导真斗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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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高隐3:文盲、幼童亦可辅导真斗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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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4 23: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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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5 00:40 编辑

启蒙高隐3:文盲、幼童亦可辅导真斗鸡?
文:公理力

  脑补镜头1:
  半个世纪或更早,某偏远地区一位不识字的老奶奶,打开用手帕包着的几个山楂,对睁大眼睛盯着手帕上几个红球球的小孙子说:咱们这地儿没啥水果,水果都是很好吃的。这几个红色的叫山楂,也是水果,你尝尝,是不是很好吃?  ……

  镜头暂停,对目不识丁老奶奶这几句话做个简单分析。不难发现,老奶奶竟然用了三段论跟孙子交流:
  大前提:水果都是很好吃的
  小前提:山楂是水果
  结论:山楂应该很好吃

  脑补镜头2:
  奶奶话音刚落,5岁的小孙子迫不及待地抓起一个山楂,囫囵个儿塞进嘴里。还没嚼两口,嘴一张又吐了出来,带着哭腔抱怨道:奶奶骗人,这个山楂难吃死了!奶奶,是不是水果都这么难吃啊?以后我再也不吃山楂啦。  ……

  镜头再次暂停,或许你注意到了,5岁的孙子根据唯一的经验进行了稚嫩的错误归因,重点是,其中同样包含三段论:
  大前提:水果都很难吃
  小前提:山楂是水果
  结论:以后再也不吃山楂

  脑补镜头3:
  奶奶摸着小孙子的头笑着说:傻孩子,不是所有的水果都难吃,这几个山楂还没熟透,会有点酸、有点涩。等你爸爸回来,让他去城里给你买熟透的水果,肯定又香又甜。苹果啊,梨啊,熟透了都很好吃。

  奶奶注意到孙子的归因
错误,进行了纠正。这段稍复杂,但仍可用三段论呈现其逻辑。
  ……
  这里暂时留个悬念,看看哪位可以给出一版三段论。

  小故事讲完了,不难得出一个粗略认知:即使文盲和学龄前幼童,也可以掌握三段论这种入门级的逻辑表述。这当然不是重点。

  换个角度看,假如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成年人,尤其是一个做梦都想打造学者造型的读书人,特别是在自诩“高深”思想论辩的“雄文”中,却令人惊掉下巴地没能正确使用三段论进行严密的论证,说此人的逻辑不如某些个文盲和学龄前幼童,就不是贬低或羞辱,而是事实陈述,尤其是符合逻辑的客观评价。
       ----------------------



  高隐花费18年心血打造的“普适道德律令永恒不变绝对真理”,在公某首篇解析帖中竟然被判了死刑!绝对嫂可忍叔不可忍啊,这不,高隐又负隅顽抗出几个垂死挣扎的梗脖帖,最有喜感的是,公某有一搭没一搭的节奏让高隐产生了黄粱梦款幻觉:公某怕到不敢进他那些个谬误越来越惊世骇俗的帖子!公某源于悲悯情怀泛滥而不忍降维“启蒙
之都不成啦,那就继续呗。

  不服任何人的高隐最初那篇洋洋得意梳理文中,开篇头一句乃全文之眼,不,堪称其18年心血结晶,其逻辑水平如何呢?
  原话云【普遍的道德律令(道德真理),因为源自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天然本性,故而必然随人性自身展开的整个历史而永恒适用(即“非历史性”)。】

  刚刚看过目不识丁老奶奶和5岁幼童三段论的你,或许凭直觉已经感到这句话哪里不对劲。我们先看DS的点评:
  该核心论证“因为源于人性,故而普遍永恒”是一个巨大的、未经证明的逻辑跳跃。它犯了“虚假因果”和“一概而论”的谬误。

  但悲悯如公某,不愿止于此,DS确属客观评析,但万一高隐省略或忘记说大前提呢?咱给他补上,即可构成完整的三段论:
  1)补上的大前提:“凡是源于人性的东西,一定都普遍适用”
  2)小前提:“道德律令……源自于人……本性”
  3)结论:“故而……永恒适用”

  补救后,他的话至少在逻辑上会无懈可击,对吧?

    但令人遗憾的是,高隐斩钉截铁否认他那句话隐含或忘记说大前提:“我并没说过凡是源于人性的东西,一定都普遍适用。”

  OK,这等于承认,他的“严密”表述确实连入门级的三段论逻辑都没想到!
  高隐筒子,你没感到不识字的老奶奶和5岁幼童都在用异样的眼光注视你吗?

  更糟的不是形式逻辑,而是具体内涵。既然高隐知道“源于人性的东西,不一定普遍适用”。这与他18年结晶体“因为源于人性,故而普遍永恒”岂不直接冲突,互为矛和盾吗?

  按他这凌乱…,不,浪漫思维,老奶奶和幼童亦可不要大前提?如:
  因为山楂是水果,故而山楂应该很好吃;因为山楂是水果,所以我再也不吃山楂。你高隐好意思签字认同吗?
  如果不能,你是否准备诚实承认:你那缺了大前提的18年结晶确实不如文盲老奶奶和5岁幼童高明呢?

  再来看高隐更令人惊诧的狡辩:
  【我原话中“人之所以为人”的定语,被你吃了?……我这里的“人之所以为人”,是一个对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性标志,尤指道德层面的自我规定。但并不包括人性中的动物性。】

  不得不说,动辄习惯于捅大词的毛病忒害人。
  请问高隐,对生物进化有基本常识吗?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类进化出有别于一般动物的聪明大脑和灵巧双手,可以完成动物无法完成的很多复杂劳动,包括掌握复杂的语言等。而不是你口中的“人的天然本性”。另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是:知道这个概念的真正内涵和外延吗?

  在此,给高隐条生路,竖个极易攻击的靶子:人的天然本性基本限于人的动物性,而人的社会性并非源于“天然本性”,而属后天养成。(放心,这绝非陷阱,即使高隐缩头,我很可能另发主帖详述。)

  据此,高氏所谓“普遍的道德律令……源自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天然本性”这个小前提同样无法成立。何况,推销其18年结晶的七千字长文中的无数漏洞之一就是没有对此小前提进行任何论证,只有口号版陈列。

  至此,高氏18年结晶既不见大前提——本来就不成立(高隐承认),小前提也立不住了。结论只能是高隐18年心血结晶归零。

  暂到此,还需要“启蒙高隐4
吗?——取决于绝对主角儿战斗鸡·高隐斯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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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9-5 11:1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5 10:48
你呢,真要认认真真辩清楚想要辩的话题,必须做到:
1、端正态度,提高辩品。被驳得没词儿了,可以不承认 ...

先去找个底裤遮羞去,你一个开口就是漏洞的奇葩,来教我如何行文?再读20年书也没指望,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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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9-5 11:15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5 10:51
我早就驳斥了你。只是你死不要脸,不断重复黏贴老帖充新帖,打滚不已罢了

为啥写这个启蒙3 ?你高隐从来不愿面对自己的错误,更没有认错的修养
这个帖子首先就是回应你那个所谓我不敢进的破帖子的


而你压根儿就不承认,你的文眼句逻辑混乱到连大前提都没有!

这个主帖就是让你面对现实,你的逻辑漏洞是文盲和幼童都不一定会出的,懂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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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9-5 11:0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5 11:01
你知道你这个问题为什没法讨论吗?
因为你问的是“1+1再什么情况下等于3”
你没搞清楚高隐的问题所在,主楼和沙发楼有清晰表述
关于高隐连大前提都没有的混乱逻辑,还是去琢磨8楼的类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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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9-5 11:04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5 10:31
你把我的原话“不见得一定普遍”适用,竟然明目张胆地歪曲为“普遍不适用”!
------------------------ ...

到现在还没搞清楚的是你高隐,你的说法是全称肯定,我只需要举出一个反例就足以让你的结论破产
你要不服,为啥DS否定你的结论时会说出如此绝对的话(你自己贴的):

从“人拥有抽象的道德官能(同情心、正义感)”的前提,绝对无法逻辑地推导出“某一条具体道德规范(如可以吃人)是普遍永恒的”这一结论。


你的悲剧在于,DS或他人的正确表述,你是转不过弯的,就这,还好意思说打败了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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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9-5 11:0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5 10:54
这是根据幼童的认知和逻辑,用三段论表述的

大前提:认为所有水果都难吃——这是一般性表述



你知道你这个问题为什没法讨论吗?
因为你问的是“1+1再什么情况下等于3”

高隐吃山楂的反应是你的假设,假设一般是不容易被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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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9-5 10:5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5 10:23
那你的镜头二:

带着哭腔抱怨道:奶奶骗人,这个山楂难吃死了!奶奶,是不是水果都这么难吃啊?以 ...

这是根据幼童的认知和逻辑,用三段论表述的

大前提:认为所有水果都难吃——这是一般性表述
后面的小前提和结论就更明显,你觉得哪里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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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9-5 10:5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5 10:49
主帖让你18年的心血结晶归零,你一个字都不敢反驳
你的底裤都没了,还有脸大话?

我早就驳斥了你。只是你死不要脸,不断重复黏贴老帖充新帖,打滚不已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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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9-5 10:4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5 10:20
而你居然还跟个傻子似的,兀自在这里打滚呢。

主帖让你18年的心血结晶归零,你一个字都不敢反驳
你的底裤都没了,还有脸大话?


不服就反驳呀,每次理屈了,就祭出假话、大话、空话,你就一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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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9-5 10:48 |只看该作者
你呢,真要认认真真辩清楚想要辩的话题,必须做到:
1、端正态度,提高辩品。被驳得没词儿了,可以不承认,但至少保持沉默,不能重复打滚、胡搅蛮缠。
2、一个话题一个帖子,别乱哄哄地挤在一起,谁看得清?谁耐烦看?
3、改变你用括弧夹在原文的做法,乱哄哄的让人一望就不想多看。先引用人家原话,用分隔符分开,然后陈述自己观点,这样就清清楚楚。人家也愿意多看几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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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9-5 10:44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5 10:20
凡是俩字,是你自己不要脸也没脑子给加上去的。
AI中也就DS还像样点,但DS的两个模型均不以理性思辨为擅 ...

又来暴露你的理解力不堪,去掉凡是,你后面还有“一定”,一样是全称肯定,还是存在逻辑大漏洞,没法立得住。

还有脸提DS?还有脸说DS辩不过你?
启蒙2 楼里你自己贴出了与DS的论辩记录,从中可以明显看出,DS在照顾你的脸面。
“语言能力”,纯属概念不清、浪费时间的无效狡辩。只是DS不愿让你不高兴而已。你高隐竟然看不明白DS的话术,可悲不?


更糟的是,DS绝对化地否定了你的结论,你竟然还好意思说,DS辩不过你,就因为DS不在六星,你就可以不脸红地吹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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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9-5 10:32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一直告诫你,要有自知之明。好像螃蟹和方子他们都这么告诫过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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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9-5 10:3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5 10:27
你高隐辩品差到令人不齿,沙发楼就有现成的证据:
你把我的原话“不见得一定普遍”适用,竟然明目张胆地 ...

你把我的原话“不见得一定普遍”适用,竟然明目张胆地歪曲为“普遍不适用”!
-------------------------------------------
你到现在还没搞清楚,你要驳倒我,逻辑上必须把“不见得一定普遍”强化为“普遍不适用”。
理由前面我已经跟知音讲了,你看不懂而已。
因为,唯有普遍不适用,才能得出我说的一个都不适用的结论。
否则,仅仅“不见得一定普遍”,那也意味着,“不见得一定不普遍”。
而这个“不见得一定不普遍”,不正为我源于人性的普适性留下了逻辑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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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9-5 10: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5 10:29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5 10:03
丽丽辩品太恶劣。我懒得搭理他而已。
要说水平,教授中除了跨行谈哲学的徐公孰,我真还没见到比丽丽水平 ...

你高隐辩品差到令人不齿,沙发楼就有现成的证据:
你把我的原话“不见得一定普遍”适用,竟然明目张胆地歪曲为“普遍不适用”!
你绝无可能不清楚这两个表述的天壤之别。
你习惯于很不地道地自己扎的低劣的稻草人栽赃对方。这样的辩品太下作。


你高隐另一个习惯性问题是,叙事幼稚,不是逻辑漏洞一大堆,就是口号式的,没有理据。你那篇梳理文首句堪称文眼,竟然就是一个没有大前提的混乱表述。

你现在指责我辩品差,你的证据又是啥?
这类无端指责也是你高隐辩品恶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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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9-5 10:23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5 10:18
【如果按你的三段论,人家因为吃的第一个山楂不好吃,导致以后不吃山楂了,也没啥问题。】
...



那你的镜头二:

带着哭腔抱怨道:奶奶骗人,这个山楂难吃死了!奶奶,是不是水果都这么难吃啊?以后我再也不吃山楂啦。

你怎么假设下面这个三段论的?

大前提:水果都很难吃  
小前提:山楂是水果  
结论:以后再也不吃山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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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9-5 10:20 |只看该作者
而你居然还跟个傻子似的,兀自在这里打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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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9-5 10:20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5 10:11
呵呵,高隐是立论文,主要用陈述句是对的
我是启蒙文,多用疑问句也是对的

凡是俩字,是你自己不要脸也没脑子给加上去的。
AI中也就DS还像样点,但DS的两个模型均不以理性思辨为擅长,而且现阶段的AI算力还有很大进步空间。所以它是辩论不过我这样人类中的超高手的,
前天早就跟你讲过,你那几个AI弄出来的玩意,我早就批驳到让DS改口认错的地步了。剩下的就一个道德律问题,我也说服了DS,只是觉得对你这种水平和辩品都不入流的货色,实在没必要也没意义再跟你耗下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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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9-5 10:1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5 10:01
如果按你的三段论,人家因为吃的第一个山楂不好吃,导致以后不吃山楂了,也没啥问题。

如果因为第 ...

如果按你的三段论,人家因为吃的第一个山楂不好吃,导致以后不吃山楂了,也没啥问题。

这就不是三段论。而是根据唯一经验,轻率得出结论。

这就类似于吃苹果吃出虫子来,就再也不吃苹果了。这个结论显然是错的。

当然,如果你吃苹果,发现只剩半条虫子,有一段时间不敢再吃苹果,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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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9-5 10:18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5 10:03
丽丽辩品太恶劣。我懒得搭理他而已。
要说水平,教授中除了跨行谈哲学的徐公孰,我真还没见到比丽丽水平 ...



就比如你说“刚刚过去的那个人穿了一件黑色上衣”

公某说“你错了,刚刚过去的那个人可能穿了一件黑色上衣,可能没穿蓝色的上衣,也可能没穿红色的上衣,总之,肯定是穿了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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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9-5 10:1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5 09:50
高隐习惯用肯定句
公某习惯用疑问句

呵呵,高隐是立论文,主要用陈述句是对的
我是启蒙文,多用疑问句也是对的


关于我这句话:源于人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普遍或“永恒适用”

这是表述一种复杂关系(有两种结果)的严谨表达,不用“不见得、不一定”这类两可叙事,反而是错的

如,文中补充的高隐的隐含大前提表述“凡是源于人性的东西,一定都普遍适用”(全称肯定)就不成立,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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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9-5 10:0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5 09:50
高隐习惯用肯定句
公某习惯用疑问句

丽丽辩品太恶劣。我懒得搭理他而已。
要说水平,教授中除了跨行谈哲学的徐公孰,我真还没见到比丽丽水平更低的教授。
“源于人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普遍或‘永恒适用’ ”。这句话岂止说了没说,分明就是打他自己脸的。
因为这恰恰表明存在另一面,源于人性的东西不见得不一定普遍或永恒适用。而正是因为这个逻辑,我说源于人性自我规定的道德律,它们之所以普世永恒,才逻辑上成立。就因为这些本身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除非哪天人类基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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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9-5 10:0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5 09:56
大前提是指普遍性、一般性的规律或原则,而小前提是具体情况,与大前提有归属性联系,或者用集合的概念说 ...



你再想想你的三段论问题出在哪儿
======
那不是我的三段论
是我帮你假设的高隐的三段论

赶上绕口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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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9-5 10:0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5 09:47
因为山楂是水果,故而山楂应该很好吃;因为山楂是水果,所以我再也不吃山楂。你高隐好意思签字认同吗?
...

这是老奶奶和小孙子各自的表述都被拿掉了大前提的情况

因为没了大前提,两人的表述都显得逻辑不清,更有趣的是,两人的小前提完全相同,结论却完全相反。

举这两个例子,是要高隐明白:他那句文眼,因为缺了大前提,不看内容,也是个逻辑混乱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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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9-5 10:0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5 09:56
大前提是指普遍性、一般性的规律或原则,而小前提是具体情况,与大前提有归属性联系,或者用集合的概念说 ...



如果按你的三段论,人家因为吃的第一个山楂不好吃,导致以后不吃山楂了,也没啥问题。

如果因为第一个山楂不好吃,以后不吃水果了,才是大问题。

==========
跟你说话确实是太绕了。
我的意思是批评高隐应该用我(假设)的那个三段论
而不是说我得出了那个三段论。

一会儿就把我绕懵了,
但是我敢肯定的是,
你(假设的)那个三段论批评高隐不够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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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9-5 09:56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5 09:42
关于镜头二

 脑补镜头2:

大前提是指普遍性、一般性的规律或原则,而小前提是具体情况,与大前提有归属性联系,或者用集合的概念说,小前提是大前提的子集。


根据这个划分,你再想想你的三段论问题出在哪儿,弄清了这个问题,你可以想想镜头3 如何用三段论表达(主帖留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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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9-5 09:50 |只看该作者

高隐习惯用肯定句
公某习惯用疑问句

所以公某比高隐更有回旋的余地。

比如这句:源于人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普遍或“永恒适用”
这不跟没说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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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9-5 09:47 |只看该作者

因为山楂是水果,故而山楂应该很好吃;因为山楂是水果,所以我再也不吃山楂。你高隐好意思签字认同吗?
=====
这里有点混乱

因为山楂是水果,故而山楂应该很好吃;因为山楂不好吃,所以我再也不吃水果。
这样才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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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9-5 09:42 |只看该作者


关于镜头二

 脑补镜头2:
  奶奶话音刚落,5岁的小孙子迫不及待地抓起一个山楂,囫囵个儿塞进嘴里。还没嚼两口,嘴一张又吐了出来,带着哭腔抱怨道:奶奶骗人,这个山楂难吃死了!奶奶,是不是水果都这么难吃啊?以后我再也不吃山楂啦。  ……

  镜头再次暂停,或许你注意到了,5岁的孙子根据唯一的经验进行了稚嫩的错误归因,重点是,其中同样包含三段论:
  大前提:水果都很难吃
  小前提:山楂是水果
  结论:以后再也不吃山楂

==========
也可以归纳为这样的推论:
  大前提:这个山楂难吃
  小前提:山楂是水果
  结论:以后再也不吃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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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9-4 23: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4 23:53 编辑

    回应高隐其它几个具体问题
  1】高隐所谓“普遍的道德律令”枚举了四项:“杀人偿刑、欠债还钱、买卖公平、以证定罪”。
      很不幸,没有一项源于“人的天然本性”(人的动物性
,100%属于后天形成的社会人的自律或他律之约束。高隐现在明白我首篇启蒙文为何特意阐述刚性、柔性和半刚性约束了吗?

  公某有确凿证据怀疑高氏的阅读理解能力:他曾呓语公某首篇主楼文没啥内容。

    公某可以说句大言不惭的话:关于人为约束及其分类的陈述,是在未见任何前人阐述情况下的个人独立见解。我真诚欢迎任何人能够给出他人已经论述过的直接证据。
    其实,高隐只需具备平常理解力,遇到人为“约束”这个概念,就该立马儿醒悟:“道德律令”,与公序良俗、法律等所有人为约束一样,绝无可能源于“人的天然本性”(动物性),而只能是后天获得。
    故此,因此,所以,无需继续赘言,高隐口中的“道德律令”也绝无可能是普适(或普世)的、永恒的道德真理(绝对真理)!

  结论只能是,高隐试图构建的“普遍的道德律令”理论大厦从基础到上部建筑,没有任何一部分能立得住。
    一句话,战斗鸡·高隐斯基再论证上18年,也徒劳、枉然。

  2】关于我的话:“源于人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普遍或“永恒适用”。例如,两性相吸无疑源于人性,但对同性恋并不适用。”

  异性相吸之所以被称为本能,皆因这是在两性身体构造差异基础上的人的动物性的表现之一。
    同性恋现象这个举证,不符合这一人性本能表现,也就直接证实了我上面那句话的严谨。至于为何出现同性恋现象?虽然有观点相信存在生理性依据,但公某更相信后天的某种环境因素是一个基本原因(或之一)。

  两性相吸本能明显源于人的动物性,当然不可能是源于人区别于动物的那种社会性。

  令我震惊的是,你竟然连这点都理解不了。否则何以提出蠢问题:  
  “两性相吸源于人性,但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那种“标志性”的人性??”

  高氏另一个低级错误是,虽承认“两性相吸对同性恋不适用”,却又错误地把吴谢宇弑母案这个极端个例与同性恋现象相提并论。

  弑母、弑父都属严重犯罪性质的极端个例,而同性恋已经被很多西方国家认同为应该正常接受的,并具有结婚等合法权益。就是在中国,同性恋也不违法。

  高隐的举例不当,暴露的还是其捉襟见肘的认知与辨析能力。

  3】高隐把我的原话“不见得一定普遍”适用,竟然明目张胆地歪曲为“普遍不适用”
      真斗鸡绝无可能不清楚这两个表述的天壤之别。正是我首篇启蒙文中多次指出的:战斗鸡习惯于很不地道地自己扎的低劣的稻草人栽赃对方。这次走得更远,竟然归谬为“爱母亲现象就并非普遍存在或普遍适用了?”

  再次提醒高隐,你屡教不改的这类恶劣做派,绝非客观上逻辑思维和思辨能力均捉襟见肘所致,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文风、文德上过于下作。这点你内心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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