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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这世界终将是颠成了我看不懂
楼主: 闲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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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终将是颠成了我看不懂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5-6-21 12:4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07:56
财产是人身的自然外延部分,所以美国有堡垒法案,其实说的就是主人治权,主人领地。对于那个农民来说, ...

美国的法规不了解,在我们这嘎达,私人领地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比如要把伸出自家围栏的树木修剪好,如果刮伤路人或砸到路人都是户主的责任。

如果小偷对老汉构成威胁,你说的没错,问题是小偷已经跑路了啊,‘防卫权’从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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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5-6-21 12:54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6-21 09:45
不敢苟同。

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何况是直接受害人。这种行为是为了让嫌疑人 ...

小偷的判处是另外的事情,老汉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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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5-6-21 12:5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08:31
如果老农平时没有练过,那么,他摔倒后,锄头能够脱手飞出去准确命中目标,也是天意!没有砸中脑 ...

假设偏巧小偷被锄死了,你是调查取证的警察,你认为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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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5-6-21 12:58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2:57
假设偏巧小偷被锄死了,你是调查取证的警察,你认为会是什么结果?

互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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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5-6-21 12:5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09:55
老头的行为兼具自卫和抓捕、扭送性质,都具有合法性。

啥自卫呀?还不是为了追回一袋子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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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6-21 13:03 |只看该作者

让柳警官来确认是不是这样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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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6-21 13:11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3:03
让柳警官来确认是不是这样结案

他来判就这,简单直接,不用动脑子想。至于对错,谁还管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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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6-21 13:19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3:11
他来判就这,简单直接,不用动脑子想。至于对错,谁还管那个

柳兄属于一会儿清楚一会儿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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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5-6-21 13:19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2:57
假设偏巧小偷被锄死了,你是调查取证的警察,你认为会是什么结果?

意外,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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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5-6-21 13:23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2:59
啥自卫呀?还不是为了追回一袋子梨?

制止不法侵害,就是自卫。为使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都是自卫。逃离现场,并不意味着停止侵害,因为桃子他没丢下,应视为偷窃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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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5-6-21 13: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13:19
意外,仅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嘛,还是得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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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6-21 13:24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3:19
柳兄属于一会儿清楚一会儿糊涂

该糊涂的时候,必须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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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6-21 13:26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3:24
所以嘛,还是得承担民事责任的

我没有反对你说的情况下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民事,那就是法院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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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6-21 13:3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13:23
制止不法侵害,就是自卫。为使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

我查了查“正当防卫”在国内法律上的定义与界限。

《民法典》第1176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老汉是在当场制止小偷偷梨行为,并且行为适度,即使造成小偷受伤,也是可以免责的。

《民法典》第1177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防卫行为已经超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限度,就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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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5-6-21 13:3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13:24
该糊涂的时候,必须装糊涂。

你装得忒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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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5-6-21 13:50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06:24
小偷偷梨,可以判偷窃罪。老汉拿着锄头追已经逃跑的小偷,属于防卫过度。一码归一码。小偷偷梨是在侵害老汉 ...

不要用你微薄的法律知识做解释了。老农拿着锄头去追,并没有用锄头去攻击小偷。是自己摔倒以后,锄头碰到小偷的,没有主观伤害小偷的动机,所以不能算防卫过当,最多担任次要责任。而小偷又是偷东西在先,主人追赶是正常行为,所以这是律师能起作用的地方。小偷告的是老农,如果是公司老板,这件事的结果是:小偷最终能要到的赔偿绝对少于他的诉讼费,搞不好还可能坐牢!只要有好律师,有的是办法玩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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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5-6-21 14:03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6-21 13:50
不要用你微薄的法律知识做解释了。老农拿着锄头去追,并没有用锄头去攻击小偷。是自己摔倒以后,锄头碰到 ...

理解你的气愤,因为这种判决挑战了人们的道德感。毕竟在不少人的认知里:“你犯法在先,我只是正当防为,你受伤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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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5-6-21 14:10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6-21 13:50
不要用你微薄的法律知识做解释了。老农拿着锄头去追,并没有用锄头去攻击小偷。是自己摔倒以后,锄头碰到 ...

嗯,老农之所以在追小偷时拿着锄头,而不是丢掉锄头减负、轻装追击,主要是担心自己的锄头又会被人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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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5-6-21 14:12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6-21 13:50
不要用你微薄的法律知识做解释了。老农拿着锄头去追,并没有用锄头去攻击小偷。是自己摔倒以后,锄头碰到 ...

老农对小偷,他不拿着锄头追击,可能会被小偷一个回马枪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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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5-6-21 14: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随便一个贴子,不加分析,然后就愤慨开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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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5-6-21 14: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论坛流量是有了,但恐损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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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5-6-21 15: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且不论楼主看到的贴子是不是就是个纯水贴。就论法官而言,会背法条,却不通事理,大概率对社会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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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5-6-21 15: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九眼天注 于 2025-6-21 15:57 编辑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5:25
且不论楼主看到的贴子是不是就是个纯水贴。就论法官而言,会背法条,却不通事理,大概率对社会无益的。


确实。这个事件,即使具体来说,也不能粗略与昆山龙哥砍人事件比较的,性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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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5-6-21 15:57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2:54
小偷的判处是另外的事情,老汉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

判处是另外的事情,但抓小偷的行为后果,不应该由被害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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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5-6-21 16: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6-21 15:57
判处是另外的事情,但抓小偷的行为后果,不应该由被害人承担

这个方面,正常前提下,法官会考虑多面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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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5-6-21 16: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16:54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2:49
美国的法规不了解,在我们这嘎达,私人领地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比如要把伸出自家围栏的树木修 ...


关键是由“侵犯行为”转为“不侵犯行为”的边界在啥地方,侵犯不侵犯由谁来判定的。

法庭在事后知道是偷了梨要跑,跑路意味着侵犯活动结束。假如事后法庭知道这是个杀人案,侵入者跑到果园边上是去取提前藏匿好的大杀器,那么,按标准防卫权行为,手里没锄头的老农民此刻已横尸果园了……

所以,跑一定意味着侵犯行为结束么?
所以,当事之老农民现场能精准判断?

该案和之前闹闹哄哄的反杀案或其他防卫过当案件涉及的问题,在本质上其实都是一样的。老农民在现场,要开上帝视角,当时就知晓案件的前因后果,知晓过去未来,才能准确做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动作。并在防卫行为的正当和过度之间,做出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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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5-6-21 16:45 |只看该作者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4:32
论坛流量是有了,但恐损智商。

你们这个夏至谈智商是有某种契合嘛?因为夏天了,穿得少了,智商就容易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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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5-6-21 16:5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6:37
关键是由侵犯与转为不侵犯的边界在啥地方,由谁来判定。

你在事后知道是偷了梨要跑。如果事后你知道 ...

你这一说更复杂了。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小偷偷了一袋子梨,吓跑就完了,追啥呢?报警是最好的方式。如你所说,万一被狗急跳墙了,多不值。
再说小偷违法,他还是公民,还有公民权不能被随意伤害。老汉正当维权,无异议。但误伤他人仍需要承担过失责任。民事赔偿并不是道德评判,法律衡量的是各自的责任而非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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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5-6-21 16: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6:45
你们这个夏至谈智商是有某种契合嘛?因为夏天了,穿得少了,智商就容易露出来。。。?

也许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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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5-6-21 16:52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6-21 15:57
判处是另外的事情,但抓小偷的行为后果,不应该由被害人承担

参见58楼回螃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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