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11 19:10 编辑
危险物或危险行为的存在,是客观的,比如你说的高层有人放阳台的一摞砖头或花盆,比如驾驶员喝酒,事件或行为一旦发生,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也是客观的,因此可以说危险性的存在本身是客观的。
但在某一具体事件中,人们对危险的预判一定是主观的,不确定的。
比如你看到小区高层的阳台上,有人放了一盆花,它到底会不会掉下来?何时掉下来?掉下来是否一定会砸到你的头?你是没法有个确切的,必然性的答案。再比如你看到驾驶员喝了酒,他酒后开车是否一定会出车祸,你同样也没法未卜先知。
所以,人们对危险的预判可以说是主观的……
但我们看到,在现实中,人们对这种主观危险预判,可以用明确的行为进行主动防范,比如禁止酒驾,禁止高层阳台放置重物的相关规定。列车破窗的案例一样。尽管人们对因事故停车,且长时间(约3个小时)密闭高温环境下的危险没办法确定,但依然可以采取明确的行为进行防范,规避其可能造成的危险。就像对酒驾或高空坠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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