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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反方一辩:反对卖淫合法化】合法化?“利”在何处?
楼主: 洛阳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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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反对卖淫合法化】合法化?“利”在何处?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13-3-13 17: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唉唉,楼主啊,你不知道评委很忙呀,一般只看辨文第一自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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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3-3-13 17:43 |只看该作者
反方怎么没人给凯凯加分?整点气氛很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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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3-3-13 17:58 |只看该作者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3 17:20
看了半天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来?恕我才学浅陋

因为楼主的呈词无非就是一大堆“如果,但是,也许,当然,对 ...

我试了一下,如果只看“如果”这些连词的话,我也看不懂我的文章
  
你看,我上面这句话又用了两个“如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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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3-3-13 17:58 |只看该作者
嘿嘿,只看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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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3-3-13 17:58 |只看该作者
嘿嘿,只看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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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66
发表于 2013-3-13 18:1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7:58
嘿嘿,只看第一段?

我全都看了,几乎每一段的第一个词我都理出来了啊,所以才发现你用了那么多连词。而连来连去,又连不出来所以然来。单说标题吧,【反方一辩:反对卖淫合法化】合法化?“利”在何处?
为什么附标题是“合法化”?而不是“反合法化”呢?说明楼主潜意识里,“合化法”这三个字就植根于你脑海了,然后紧接着后来为什么又是“利在何处”而不是“弊在何处”呢?说明楼主潜意识里还是认为合法化是有利的,否则你可以把它改成“弊在何处?”你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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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67
发表于 2013-3-13 18:1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7:58
我试了一下,如果只看“如果”这些连词的话,我也看不懂我的文章
  
你看,我上面这句话又用了两个“如 ...

一笑,如果,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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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3-3-13 18:17 |只看该作者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3 18:10
我全都看了,几乎每一段的第一个词我都理出来了啊,所以才发现你用了那么多连词。而连来连去,又连不出来 ...

很感谢您看的那么仔细,我觉得借着辩论的便利,“赚取”了一位认真的读者————这是真心话。
   
我的标题大概是这个意思————如果您在对帖子失望(这很正常,我很理解)之后还有兴趣听我说的话:
在一个类似于面对面说话的场合里,有人提议把这事儿合法化
然后我问————“你说什么,要合法化?这事儿有什么好处?”
   
我潜意识里的事情,确实不便透露,我觉得如果我支持合法化、但是在辩论的程序因为站在反方的位置上为“反对合法化”而辩论,这才是辩论这件事儿的意义所在。
这事儿吧,不在于我原来持有的观点,仅在于辩论的过程。
   
PS:上一楼那句“只看第一段?”不是说您的,是回61楼的。
   
再次感谢您读得那么细致,但是无论如何、帖子让您失望了,让我感到很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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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3-3-13 18:28 |只看该作者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8:17
很感谢您看的那么仔细,我觉得借着辩论的便利,“赚取”了一位认真的读者————这是真心话。
   
我的 ...

支持支持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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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70
发表于 2013-3-13 18:3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8:17
很感谢您看的那么仔细,我觉得借着辩论的便利,“赚取”了一位认真的读者————这是真心话。
   
我的 ...

你的态度我很喜欢,尽管我对你如此挑剔,你还是不卑不亢,算了,不打击你了
与人为善,这是我所信奉的
祝你开心,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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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3-13 19: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凯凯像羞涩的雷锋。
友善,助人,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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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3-13 19:13 |只看该作者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3 18:36
你的态度我很喜欢,尽管我对你如此挑剔,你还是不卑不亢,算了,不打击你了
与人为善,这是我所信奉的
...


选边站队没有错,啦啦队是必须的,否则,还辩个什么劲?{:soso_e113:}

大家必须要凑热闹,这也是本次辩论的设想之一。{: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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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73
发表于 2013-3-13 19:2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3 19:13
选边站队没有错,啦啦队是必须的,否则,还辩个什么劲?

大家必须要凑热闹,这也是本次 ...

照您的意思,我是不是还得使劲打击凯凯啊
不然就不好玩不够热闹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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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3-13 19:24 |只看该作者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3 19:20
照您的意思,我是不是还得使劲打击凯凯啊
不然就不好玩不够热闹了么

欢迎打击,没关系的
辩论,就是这样
否则我也白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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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3-13 19:32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3-13 15:24
先扯点关于“合法化”的个人闲话,合法化————谁能告诉我,我们有“法”吗?
    前几年,每当我看到有 ...

咱们国家有法律吗?
马姐,你列的那些法律,请问哪一部可以列在行政程序、党务程序之前,或者高于领导批示、构成司法独立?
   
没有法律,这是一个基本的现实,不是我的情绪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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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76
发表于 2013-3-13 19:3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9:24
欢迎打击,没关系的
辩论,就是这样
否则我也白写了

咳咳,我才不上你们的当啊
再打击下去,然后你红火火了,我又得罪很多人了,比如反方。
聪明的拍拍PP闪人,点到即可 :)
真是件伤脑筋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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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3-3-13 19:38 |只看该作者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3 19:36
咳咳,我才不上你们的当啊
再打击下去,然后你红火火了,我又得罪很多人了,比如反方。
聪明的拍拍PP闪 ...

那咋整,先请你喝顿酒让你确信我们反方都不是小心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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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78
发表于 2013-3-13 19:4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9:38
那咋整,先请你喝顿酒让你确信我们反方都不是小心眼儿?

别拿酒来贿赂我啊,虽然我很喜欢喝酒。
就算喝酒壮胆,我终究还是个弱女子,身为女人,自然是要为女人说话了,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呢?
所以我是支持卖淫合法化的,因为她们真的很不容易,她们其实是弱势群体,政府和人民应该保护她们,而不是去打击她们,没收她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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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79
发表于 2013-3-13 19: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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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3 17:43
反方怎么没人给凯凯加分?整点气氛很难么?

我去整点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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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3-3-13 20:17 |只看该作者
哈哈~~~支持凯凯~~

卖淫如果合法化,纳入正常的社会服务行业中,相关法律法规都要重新定位,此为弊端一。弊端二是,
两年多年的老大帝国,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根本没有根除,想要民众接受卖淫合法化,我觉着不可能。因为民智没有达到那接受水准。再有,卖淫的性质决定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资源开发,以损害肌体为前提,无论你怎么提倡合法化,怎么食色性也,它跟诗三百里描绘的男欢女悦的情形有着天渊之别。人性的私欲和歧视依然不能给予妓女应有的社会地位。所以啊,鉴于吾邦目前现状,因其时,因其地,都不合时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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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3-3-13 20:28 |只看该作者
东风压倒西风 发表于 2013-3-13 20:17
哈哈~~~支持凯凯~~

卖淫如果合法化,纳入正常的社会服务行业中,相关法律法规都要重新定位,此为弊端一。 ...

我也支持凯凯了,单发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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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3-3-13 20:28 |只看该作者
想给凯凯加分儿~~我这ID分数无法操作~~我都急出箍眼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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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3-3-13 20:29 |只看该作者
凯凯,就这么文艺范儿扭起来~~~呛令锵~~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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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3-3-13 20: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风压倒西风 发表于 2013-3-13 20:17
哈哈~~~支持凯凯~~

卖淫如果合法化,纳入正常的社会服务行业中,相关法律法规都要重新定位,此为弊端一。 ...

两年多年,应为两千多年。另外,这一辩题不能局限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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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3-3-13 20: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卧龙 于 2013-3-13 20:59 编辑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9:32
咱们国家有法律吗?
马姐,你列的那些法律,请问哪一部可以列在行政程序、党务程序之前,或者高于领导批 ...


请问小兄弟:你这是在客观地辩论吗?中国愤青的大有人在,也没有谁像你有如此言论。有人说我也是大愤青。{:soso_e113:}这不是写杂文可以暗讽,“我们国家有法律吗?”仅这一句在杂文中还可以用,但这里不合适。请问:中国没有监狱?没有罪犯?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应该也有官员和富人)是你把他们请进去的?你又凭什么制裁他们?不是依靠法律吗?呵,难道在中国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奸杀抢掠?中国司法机构和警察就从没有为人民做过任何事情?李双江不是将军吗?你现在与他合谋去杀个人试试?看看明天还能否如此潇洒地坐在这里?对不起,这个比方也许过了。没错,中国司法有严重的腐败,法律也还很不健全,充其量,你可以说中国目前不是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我们不是在朝那方向努力吗?),但不能说中国没有法律。即便别有用心的外国人也不会相信你的话。{:soso_e120:}譬如:一个骗子或小偷,你可以说他不是高尚的人,但你不能说他不是人,没有人格和尊严。你应该知道法治与法律不是一个概念。类似腐败我想不仅仅只有中国才有。知否?我想说,我们大家此时还都在受着中国法律的保护,尽管有诸多的不如意,但起码,还在享受着法律给予我们的权益。不是吗?真心祝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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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3-3-13 21: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独步天涯 于 2013-3-13 21:25 编辑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3 14:17
咱们反方一辩高屋建瓴地指出,得分三个层次说:
1、合法的土壤暂时还没整平。
2、即使合法,性从业者的合 ...


这三个层次只能反应一个态度——怀疑。中国法律现代化多属外源性启动,土壤国有,奉行法律制度先行,观念更新后置。其次,如果合法尚不能保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难道不合法能做的更好?神州大地哪来这么大的负能量,我没层次地质疑。最后,道德和内心的纯净取决个人内在的修行,是种自我约束,与是否合法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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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3-3-13 21:34 |只看该作者
写得好不好,我不知道,但能够这么写,是能常人所不能{:soso_e18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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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3-3-13 21:55 |只看该作者
战斗 发表于 2013-3-13 21:34
写得好不好,我不知道,但能够这么写,是能常人所不能

我就说嘛,有明白人!{: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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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3-3-13 22: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可是,但是,如果……
一眼看不到边

大好才华都白瞎在这优柔寡断里了
阔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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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3-3-13 22: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卧龙 发表于 2013-3-13 20:56
请问小兄弟:你这是在客观地辩论吗?中国愤青的大有人在,也没有谁像你有如此言论。有人说我也是大愤青 ...

凯凯人缘不错,这一场辩论下来,又多了不少肝胆相照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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