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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rule of law,宪治;rule by law,法治
楼主: 绝对不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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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of law,宪治;rule by law,法治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5-5-30 16:24 |只看该作者

我这一天天的死去活来的,本来以为明白了,看了风铃的回复又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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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5-5-30 16:27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6:24
我这一天天的死去活来的,本来以为明白了,看了风铃的回复又糊涂了。

哈哈,脑筋急转弯,我上网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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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5-5-30 16: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23
你想掰扯关于‘法制’的翻译么?本人在英语世界浸淫的时间比在汉语世界的时间长,如果你质疑本人的汉语表 ...

legal institution和rule by law,你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法制的英语翻译,不管你在英语世界浸淫多少年,法制是名词还是动词你总分得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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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5-5-30 16:3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6:24
我这一天天的死去活来的,本来以为明白了,看了风铃的回复又糊涂了。

你一直就没明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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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5-5-30 16: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29
legal institution和rule by law,你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法制的英语翻译,不管你在英语世界浸淫多少年,法制 ...


风铃生活在英语环境中,你就不要跟她掰扯英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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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5-5-30 16:3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29
legal institution和rule by law,你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法制的英语翻译,不管你在英语世界浸淫多少年,法制 ...

你是指中文中的词性还是英文中的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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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5-5-30 16: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6:30
你一直就没明白过。


这恰恰说明我不是一个极端的人,能够看到事物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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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5-5-30 16:3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6:32
风铃生活在英语环境中,你就不要跟她掰扯英语了。

没事,看到他自己的短板,也许他才能服气一丢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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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5-5-30 16:3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6:33
这恰恰说明我不是一个极端的人,能够看到事物的两个方面。

可不能这样说。否则照你这言下之意,一旦你明白了,看准问题的方向了,然后你就变成极端了?
极端不是这样理解的。极端是不顾常识,不顾事实和逻辑,盲目地偏执一段,也即通常所谓的不讲理只讲屁股了。
不极端也不是你理解的面面俱到式的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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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5-5-30 16:3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29
legal institution和rule by law,你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法制的英语翻译,不管你在英语世界浸淫多少年,法制 ...

在你纠缠词性的时候,就已经钻进牛角尖了。这不是本人参与这个话题的初衷。忽然想起了一首红歌:社会主义就是好呀就是好。跟你的法治就是中性词呀中性词是不是很像?but, why? why?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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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5-5-30 16: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6:32
风铃生活在英语环境中,你就不要跟她掰扯英语了。

那她的汉语水平比高隐好多了
legal institution,法律制度,名词
rule by law,用法律进行统治,以法律为准绳,动词,和汉语的“法制”词性都不同,汉语法制没有动词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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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5-5-30 16:41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34
没事,看到他自己的短板,也许他才能服气一丢丢

不主流是全能神将,没有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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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5-5-30 16: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5-30 16:39
在你纠缠词性的时候,就已经钻进牛角尖了。这不是本人参与这个话题的初衷。忽然想起了一首红歌:社会主义 ...

你啥也不凭只凭信心?
概念如何翻译问题,词性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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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5-5-30 17:00 |只看该作者
北斗六星网-隔壁文盲又在 OF LAW BY LAW了_北斗六星  http://www.bdlxbbs.top/forum.php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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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5-5-30 17:00 |只看该作者
《隔壁文盲又在 OF LAW BY LAW了》

本帖最后由 德洛丽丝 于 2025-5-30 13:30 编辑

牛津词典中其实没有  the rule by law  这个词,英语世界人民表示没学过。。这个词似乎在中文世界最流行,为什么捏?

还有喜欢自个儿造新词,新翻译,我注english经的。。。。拜托,宪政的英文是 Constitutionalism。

----全帖转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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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5-5-30 17: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7:00
《隔壁文盲又在 OF LAW BY LAW了》

本帖最后由 德洛丽丝 于 2025-5-30 13:30 编辑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Rule of Law是这样解释的,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曾被定义、也不能被随便定义的概念,它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某些原则,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包括对立法权的限制,对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对个***利和团体各种权利和自由的正当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宪政思想,翻译成“法治”体现不出来
rule by law,以法治理,也是治字,翻译成法制,词性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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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5-5-30 17:1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7:10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Rule of Law是这样解释的,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曾被定义、也不能被随便定义的概念 ...


这又从法治的现代定义,到中国的法和治俩字拼接起来的词语,再转进到如今的翻译层面了。
不主流,你确实是不可战胜、永不言败的。因为你脑子混乱得永远不知道自己失败,同时你脸上也挂不住自己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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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5-5-30 17:1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7:10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Rule of Law是这样解释的,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曾被定义、也不能被随便定义的概念 ...


你没相关知识面,所以自然不会知道,现代间接代议制民主和法治、宪政是相互联系、依赖,部分包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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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5-5-30 17: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7:16
这又从法治的现代定义,到中国的法和治俩字拼接起来的词语,再转进到如今的翻译层面了。
不主流,你确 ...

你是没长脑子的鹦鹉,天天东抄一句西抄一句,至于你抄那玩意能不能经得起推敲,你连看懂都难,更别说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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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5-5-30 17: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5-30 17:38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17:18
你没相关知识面,所以自然不会知道,现代间接代议制民主和法治、宪政是相互联系、依赖,部分包含的概念 ...

白痴,我楼文说的就是“法治”两个字远远表达不出rule of law里大宪章运动的历史背景,英国人为了给rule of law注入宪政思想,用了数百年时间,但中国在“法治”这两个字里没有任何与宪政有关的历史事件,百姓甚至根本不会考虑这是个外来语,耳熟能详的一个词,上哪去知道里面有宪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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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5-5-30 17:44 |只看该作者
鉴于本楼最后一帖是不主流,下面我宣布:本回合不主流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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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5-5-30 17: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18:3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6:40
那她的汉语水平比高隐好多了
legal institution,法律制度,名词
rule by law,用法律进行统治,以法律为 ...

rule by law 英文中貌似本无此短句,或起码出现的时间不长。我看维基百科上的例句,用就是今日中国的所谓“依法治国”,说的也是中国的法律实践情况,我觉得该短句大概率是因中国特色法治,而被专门创造出来的。

你如果觉得“法制”不好,直接译成“依法治国”就行。或者,干脆就把rule by law 翻译成人治,因为“朕即法”或“朕在法上”,即便嚷嚷依法治国,掌权者使用法律工具进行统治,本身也还是人治。

rule of law 则不同,这是英文世界一个历史悠久的固定短句。“规则即法,王在法下”,中文的对应,还是用约定俗成的“法治”比较好,“法之治”和“人之治” 对应,比较恰当,也不容易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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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5-5-30 18: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5-30 18:07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17:52
rule by law 英文中貌似本来没这个短句的,或起码出现的时间不长。应该就是针对今日中国的所谓“依法治国 ...

rule by law,始于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国家通过法律掌握权力并监察处理违法者”,强调法律是为权力服务的工具,也可以说是王权社会的法哲学核心内涵,西方因为十三世纪就有了王在法下思想,所以他们现在也没人再使用这说法,属于他们的思想史内容
但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操蛋得很,补课阶段,自然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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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5-5-30 18: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17:44
鉴于本楼最后一帖是不主流,下面我宣布:本回合不主流胜。


那么大个螃蟹你没看见呀(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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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5-5-30 18: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18:1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8:02
rule by law,始于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国家通过法律掌握权力并监察处理违法者”,强调法律是为权 ...


哦,这个短句来自亚里士多德?等我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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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5-5-30 18: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中国虽然不再是“一句顶一万句”时代,可也天天学习领导讲话精神,只是最近被特朗普抢了点风头,那货正在白宫搞“特朗普总统说得对,一切正如总统所言”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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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5-5-30 18:1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5-30 18:07
那么大个螃蟹你没看见呀(o^^o)

宣布的时候螃蟹没来尼。
宣布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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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5-5-30 18: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18:08
哦,这个短句来自亚里士多德?等我去查查。

是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归纳成rule by law,“国家通过法律掌握权力”是他的观点,这是一种法律是为权力服务的工具思想,不是为社会服务
两千多年前,有这思想也算很牛逼了,中国不久前还在搞金口玉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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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5-5-30 18: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18:2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18:11
中国虽然不再是“一句顶一万句”时代,可也天天学习领导讲话精神,只是最近被特朗普抢了点风头,那货正在白 ...

特朗普没办法减少胜利同盟和实际选民数量,就决定了他无法实现毒菜统治。其任期更决定了他也动不了美国的法律系统,动不了学术界,新闻传媒,他能折腾出啥?最多是个自带粉丝,有一定号召力的网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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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5-5-30 18:28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18:24
特朗普没办法减少胜利同盟和实际选民的数量,就决定了他无法实现毒菜。其任期更决定了他也动不了美国的法 ...

你们咋逮住谁埋汰谁?好歹特朗普是一大国强国民主国家的民选总统。
在你们笔下没有能比你们完美比你们厉害的人了包?你们这样埋汰民主国家总统,考虑老高感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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