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5-30 03:40 编辑
我两个月前的帖子《法治和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早已明确讲过:
“两者并不是什么字面上想当然的依法而治。真正的区别是:法治约束国家公权,保护公民自由;而法制没这个特性。一个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人民自治理念,一个在前现代经常被当作统治人民的工具。”
而更早的则是, @卖真方子的 两年前就有帖子专门启蒙过不主流。
但好像不主流这百年不遇的奇葩脑子,什么都听不懂,也没听进去。
然后至今依旧油盐不进地认为,风铃和我所说法治约束公权、保障自由的定义,是混淆了法治和宪政的区别;进而想当然地以为,法治的这些功能只有宪政才有,而法治仅仅就是“依法而治”。
然后,就这么简单化又错误的认知,还能得到 @寒假 的点赞,以及小红袄、刘庄主等人对他法治中性词说法的认同。知音也被忽悠得摇摆不定。
其实不主流毫无政治学和法学基本知识的真面目,以至后来,竟连专治也是中性词这种蠢话都能对风铃说得出口,明白人稍微对照下我和风铃给出的定义,就一眼能看出来了。如果法治仅仅只是依法而治,那么法治和法制两者的效用就是可重叠的,没实质性区别了,无法保障司法在根本性上的独立。因为大清也会说自己是遵照大清法制“依法而治”。
当然,我和风铃只是普通网友,人微言轻,道理说得再精辟再深刻,也不会有人认真对待。但你们要知道,定义本身并不是我俩自说自话的发明,而是有学术权威来源的。以下就是学界有关法治最权威的定义,看看到底有没有如不主流所想当然的那样,是把宪政的限权和保障自由功能混进法治中来?还是法治概念本来就有着那样的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