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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法治的权威定义(专门送给不主流和寒假等人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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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权威定义(专门送给不主流和寒假等人照镜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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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5-5-30 03: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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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5-30 03:40 编辑

       我两个月前的帖子《法治和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早已明确讲过:

       “两者并不是什么字面上想当然的依法而治。真正的区别是:法治约束国家公权,保护公民自由;而法制没这个特性。一个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人民自治理念,一个在前现代经常被当作统治人民的工具。”

      而更早的则是, @卖真方子的 两年前就有帖子专门启蒙过不主流。

      但好像不主流这百年不遇的奇葩脑子,什么都听不懂,也没听进去。

      然后至今依旧油盐不进地认为,风铃和我所说法治约束公权、保障自由的定义,是混淆了法治和宪政的区别;进而想当然地以为,法治的这些功能只有宪政才有,而法治仅仅就是“依法而治”。

      然后,就这么简单化又错误的认知,还能得到 @寒假 的点赞,以及小红袄、刘庄主等人对他法治中性词说法的认同。知音也被忽悠得摇摆不定。

      其实不主流毫无政治学和法学基本知识的真面目,以至后来,竟连专治也是中性词这种蠢话都能对风铃说得出口,明白人稍微对照下我和风铃给出的定义,就一眼能看出来了。如果法治仅仅只是依法而治,那么法治和法制两者的效用就是可重叠的,没实质性区别了,无法保障司法在根本性上的独立。因为大清也会说自己是遵照大清法制“依法而治”。

       当然,我和风铃只是普通网友,人微言轻,道理说得再精辟再深刻,也不会有人认真对待。但你们要知道,定义本身并不是我俩自说自话的发明,而是有学术权威来源的。以下就是学界有关法治最权威的定义,看看到底有没有如不主流所想当然的那样,是把宪政的限权和保障自由功能混进法治中来?还是法治概念本来就有着那样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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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5-30 03:16 |只看该作者
       1. 《牛津法律大辞典》(Oxford Companion to Law)

       该辞典将法治定义为:

       "法治(Rule of Law)指所有个人、机构和政府实体均受法律约束,且法律应公开、明确、稳定、平等适用,并通过独立司法保障权利。法治与专断权力相对立,要求法律程序公正透明。"

       这一经典定义强调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可预期性及司法独立,与法学家A.V. Dicey提出的法治三原则(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保障个***利)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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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5-30 03:17 |只看该作者
       2. 《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虽非牛津系列,但作为法律界权威,其定义可作补充:

      "法治要求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通过既定法律程序,而非个人或集团的专断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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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5-30 03:17 |只看该作者
       3. 国际学术共识

       世界正义工程(WJP)的法治指数提出四项核心原则:

       法律明确且公开

       法律得到公正执行

       司法独立且可及

       保障基本权利

       这些原则被广泛引用,与牛津辞典的定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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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5-30 03:18 |只看该作者
       4. 哲学与理论扩展

       在《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中,法治被进一步区分为:

       形式法治(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如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

       实质法治(法律内容需保障正义与***,如德沃金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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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5-30 03:18 |只看该作者
       总结

       牛津系列辞典和主流法学理论均将法治定义为以法律约束权力、保障权利的制度框架,其核心是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与程序正义。如需直接引用,建议查阅《牛津法律大辞典》或相关牛津手册的法学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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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5-30 03:23 |只看该作者
       我之前就说过,形式法治的程序正义,都正义了,还能不是好词吗?

       以上所有对于法治正面的描述,包括富勒“法律内在道德”、以及德沃金保障正义与人全的理论,但凡脑子正常的人,你要不想说法治是个好词都难。

       也只有六星这里的奇葩们,才会跟同样奇葩的不主流一样,认为法治只是个中性词,甚至专治也是个中性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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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5-30 03:25 |只看该作者
难怪令箭被你们气得吐血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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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5-30 03:25 |只看该作者
不主流这个脑残居然还有脸说八三那时候也是法治。简直愚蠢得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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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5-30 04: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05:27 编辑

不主流觉得法是专政工具,立法者意志强加。他既非专政者,也非立法者,而是被专政,意志强加对象。当然不会觉得“法即规则”是个好事。

小人畏威,大人畏徳。你觉得法是徳,不主流觉得法是威。你觉得自己是大人,不主流自认是小人,真小人。没办法尿一个壶里,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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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5-30 04: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05:27 编辑

词语的情感色彩……你说的是公共权威定义,大多数人怎么看待这个词的。不主流呢,他说的是自己对那个词的积极或消极认定。

你说的是知识,不主流讲的他个人体验。国人遇事,多数不会去寻求法律帮助,而是托关系或上访,像窦娥一样拦路递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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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5-30 05: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坐忘庄 于 2025-5-30 06:51 编辑

哈哈哈 很好

风铃,螃蟹,老高……,字典序列,好孩子集合。色彩宝书,乌云着,阴影面积。
拉康的无意识命运。被主宰。一清二楚。

寒假是自己生活和具体语言的使用,不是活在他人给定的永恒符指,蛮好。
中性,从哲学就是现象学,悬置普遍教条,悬隔字典;从哲学转向,进入生活具体。
拒绝形而上学化,拒绝字典,秩序。
哲学是真诚的回归/抵达,“推倒纸糊的房子,打扫地基”,不是智力上的投机取巧、汗牛充栋、钝学累功、驽马十驾、跛行千里、勤能补拙……

河床和河水,都在流动。
——论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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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5-30 07:06 |只看该作者
半夜三更不睡觉,发泄情绪。看出来了,这是真急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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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5-30 07:0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30 03:25
难怪令箭被你们气得吐血不来了。

打跑的不敢来了的包?
发现你挺能盲猜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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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5-30 07: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抄的是宪政思想下的“rule of law”,带着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立场,这词儿亚里士多德的年代就有,“法治”二字则最早出现于先秦诸子,那时候哪来的“王在法下”“限制权力、制衡权力”之类语义?
法治,依法治理,依法施治,引申多了,全是学舌鹦鹉个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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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5-30 07: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07:47 编辑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5-30 05:28
哈哈哈 很好

风铃,螃蟹,老高……,字典序列,好孩子集合。色彩宝书,乌云着,阴影面积。


何必糟蹋现象学?当年不上学,不读书识字多好呀。那才是放弃字典教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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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5-30 07:53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5-30 05:28
哈哈哈 很好

风铃,螃蟹,老高……,字典序列,好孩子集合。色彩宝书,乌云着,阴影面积。

他们不生产观点,他们是字典的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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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5-30 07: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07:46
何必糟蹋现象学?当年不上学,不读书识字多好呀。那才是放弃字典教条。呵呵。

从法哲学角度谈rule of law,要从毕达哥拉斯亚里士多德开始,谈“法治”则始于先秦诸子,“用法治翻译rule of law”,这成了思想史里的杂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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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5-30 07: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07:5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07:42
你抄的是宪政思想下的“rule of law”,带着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立场,这词儿亚里士多德的年代就有,“法治 ...


在先秦,法是法,治是治,没有“法治”这个词。就像法和律二字也早就有,但“法律”却是来自日语的外来词一样。秦始皇如果懂法治,你国现在也不必搞法治建设了。这位文盲童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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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5-30 07:59 |只看该作者
换话题了,不扯词性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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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5-30 08: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07:54
在先秦,法是法,治是治,没有“法治”这个词。就像法和律二字也早就有,但法律却是来自日语的外来词一 ...

这就是一百多年前清朝学者们的争论了
“法治源于先秦还是舶来品”,两种观点
但法家“以法治国”思想显然不是从日本人那学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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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5-30 08:02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5-30 07:53
他们不生产观点,他们是字典的搬运工

哈哈哈

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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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5-30 08:0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07:46
何必糟蹋现象学?当年不上学,不读书识字多好呀。那才是放弃字典教条。呵呵。

哈哈哈

顽劣。儿童。现象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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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5-30 08: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法治两个字反映不出法律的社会地位
“法治社会”才能包含法律至上王在法下及平权意识
那些“中国封建王朝没有法治只有人治”的说法含混不清,“中国古时有法治但不是法治社会”要准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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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5-30 08: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08:14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08:02
这就是一百多年前清朝学者们的争论了
“法治源于先秦还是舶来品”,两种观点
但法家“以法治国”思想显然 ...

我大清的学者才不会争论这个呢,稍微读过点书的,都知道古人连句读都米有,古汉语是单音节词,双音节词那是很后来的事了。法治说的也不是法家的“以法治国”。若法治就是以法治国,今天还法治建设个毛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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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5-30 08: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08:12
我大清的学者才不会争论这个呢,稍微读过点书的,都知道古人连句读都米有,古汉语是单音节词,双音节那是 ...

“法治”的语义表述可见如下着作:《商君书·君臣》:“缘法而治”;《商君书·更法》:“据法而治”;《商君书·壹言》:“垂法而治”;《商君书·慎法》:“任法而治”,“以法相治”;《管子·明法》:“以法治国”;《慎子·君人》:“事断于法”;《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本”。“法治”作为一种理想,其主要精神就是“法的统治”。如《管子·法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践皆从法,此之谓大治”;《管子·法法》:“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管子·明法解》:“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商君书·修权》:“法者,国之权衡也”;《商君书·壹言》:“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韩非子·定法》:“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不一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与“法治”二字差了多少内涵?非得按图索骥“古时没有双音节合成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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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5-30 08: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08:12
我大清的学者才不会争论这个呢,稍微读过点书的,都知道古人连句读都米有,古汉语是单音节词,双音节词那 ...

谁教你如果古代依法治国,现在就不用法治建设了?
美国就正陷入法律建设之战,美国不是依法治国的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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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5-30 08:2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08:18
“法治”的语义表述可见如下着作:《商君书·君臣》:“缘法而治”;《商君书·更法》:“据法而治”;《 ...

差十万八千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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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5-30 08: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5-30 08:24
差十万八千里呢……

就缺了王在法下的宪政思想,历史文化层面的思想背景
使用“法治”对译rule of law的问题就在这,从字面根本看不到能指内涵缺失了,汉语的“法”“治”二字里没有一场轰轰烈烈的大宪章运动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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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5-5-30 08:3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5-30 08:4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30 08:22
谁教你如果古代依法治国,现在就不用法治建设了?
美国就正陷入法律建设之战,美国不是依法治国的国家了 ...

黑社会也讲规矩,战乱时期也有军令,都是以法治民,还用专门建设个毛线?恐怕只有对当年的印第安部落,以法治民才算是个新鲜事吧。呵呵。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有啥法律建设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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