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论坛事务 公告区 红尘散仙因大赛之事大闹读者论坛是否合适?
查看: 10013|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红尘散仙因大赛之事大闹读者论坛是否合适?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1-1-8 1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继红尘散仙的  因一头驴而来--拜读者山门贴  之后,又一“力作”在读者论坛闪亮登场。


红尘散仙在读者论坛的帖子全文转载: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我就不会身兼甲工厂的副主席又身兼乙单位的副厂长,然后光着膀子带着甲工厂的大妈们打着“公平公正”的小旗去趟混水。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我就不会撒泼打滚、吵闹撒娇去争去抢。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我就不会把一些斗地主偷菜的杂碎都拉到文学大会。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我就不会竖着文雅的牌坊来公开拉票。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指什么的也不会因为有人说分低就急头酸脸退赛。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若什么的也不会抻着脖子等着入围。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青什么的也不会窦娥似的四处喊冤。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凤什么的也不会量出英雄救啥的架势去拼命。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又怎么会厚颜到连蒲公英主动让出的一个名额,也要派马甲发主贴去为鲜什么的争来夺去。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还会有人为文字这样痴迷这样执着吗?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还会像要饭的一样丢人现眼吗?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我们能像现在这么贪得无厌不要啥吗?
  如果奖品是没洗的花裤头,我先摘下来蒙自己脑袋上,让我不要看到这些“文明”。
-----------------------------------------------------------------------------

读者论坛的人一向不喜欢与人争斗,论坛组队参赛也是应六星大赛组委会邀请而来,初次合作本应本着相互支持的态度进行,却为何读者人屡遭该版主的中伤,而不见组委会对其进行任何约束?这样没完没了的纠缠要到何时算一站?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1-1-8 19:35 |只看该作者
这个能惹事儿的家伙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1-8 19:38 |只看该作者
散仙的言论,不能代表我们版块的言论,我们做了一个很艰难的决定。。。。。。。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1-8 20:16 |只看该作者
万事和为贵!散仙秉性如此不必计较太多!何况他愈斗愈勇,便宜他算了!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1-8 21:04 |只看该作者
哦,我五年前就注册读者会员了。
同时是蒲公园论坛会员。
华林红枫论坛会员。
六星论坛会员。
本次参赛所评,是代表蒲公英论坛来赞助的,所以都标明了“赞助评选。”
读者论坛的事,应该读者论坛来解决吧。
福建的事,你能找湖北省长来解决吗?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1-8 21:05 |只看该作者
我新学的梨花体,写得不错,发诗歌合适吧。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1-8 21:07 |只看该作者
我将接受读者论坛管理层的调查及处理。如果有不妥之处,回读者论坛解决。
楼主不要把读者论坛的事,扯到六星来,这是破坏我们读者论坛的生育。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1-8 21: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红尘散仙


    无言!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1-8 21:35 |只看该作者
我将接受读者论坛管理层的调查及处理。如果有不妥之处,回读者论坛解决。
楼主不要把读者论坛的事,扯到六 ...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1-1-8 21:07



   生育————————————无言!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1-1-8 21:42 |只看该作者
我也玩好几个论坛,个人认为,还是哪个论坛的事,哪个论坛解决的好~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1-1-8 21: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真水无香 于 2011-1-8 22:06 编辑

散仙散仙,以后自带胶布,贴住嘴还要捆住手。一天不见,又跑哪里去闯祸了呀?!我知道你是读者论坛的,论理不该多说,但也希望你对读者论坛的人客气点呀。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1-1-8 22:41 |只看该作者
哪个论坛的事儿我不管,说实话也管不了
对与错也未必容易讲清楚,因为事物很难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比如,散仙的点评对于文字本身或许没问题,但换成我就会考虑一下对象。对林黛玉说话,总不能和对 王熙凤一样的方式
回到“臭袜子”,说啥呢?还是打个比方,刘翔轻易不会参加街道委员会的比赛的,但奥运会肯定是他的向往
那有人会说了,这还是名利啊
可是,我们这里还真的要说“重在参与”了,有些小国的运动员明知与名次十万八千里,不是也去了吗?
做事看对象,自己也能成长
与散仙兄共勉
2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1-1-8 22:55 |只看该作者
街道委员会
----
居委会,咳嗽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1-1-9 05:17 |只看该作者
哪个论坛的事儿我不管,说实话也管不了
对与错也未必容易讲清楚,因为事物很难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比如, ...
墓歌 发表于 2011-1-8 22:41

对林黛玉说话,总不能和对王熙凤一样的方式-- 我听懂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1-1-9 09:32 |只看该作者
对林黛玉说话,总不能和对王熙凤一样的方式-- 我听懂了……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1-1-9 05:17



听见没散仙,老大说了,以后对我说话不能用对王熙凤一样的方式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1-1-9 09:42 |只看该作者
哦,我五年前就注册读者会员了。
同时是蒲公园论坛会员。
华林红枫论坛会员。
六星论坛会员。
本次参赛所评,是代表蒲公英论坛来赞助的,所以都标明了“赞助评选。”
读者论坛的事,应该读者论坛来解决吧。
福建的事,你能找湖北省长来解决吗?

...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1-1-8 21:04


散打兄,嫩是吕奉先啊,认了这么多的“义父”。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1-1-9 09:44 |只看该作者
听见没散仙,老大说了,以后对我说话不能用对王熙凤一样的方式 
莫冉 发表于 2011-1-9 09:32


用对贾母一样的方式,小冉,绝对没意见吧。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1-1-9 09: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君雅 于 2011-1-9 09:57 编辑

应散打兄推荐,昨天俺去了读者,一直想说话,可读者不像六星,回帖要审核,每次回帖间隔时间要一小时。
读者N多的美女,人手一根棒棒糖哄着散打:“大仙,嫩好威猛哦。”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1-1-9 09:58 |只看该作者
用对贾母一样的方式,小冉,绝对没意见吧。
君雅 发表于 2011-1-9 09:44


没问题。对元春的态度我也不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1-1-9 10:02 |只看该作者
没问题。对元春的态度我也不反对~
莫冉 发表于 2011-1-9 09:58



   俺比较喜欢晴雯。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1-1-9 10:18 |只看该作者
关于大赛的种种,在六星发帖说事还不够吗?用得着堵着人家门口去骂吗?这种做法挺令人不齿的!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1-1-9 10:29 |只看该作者
关于大赛的种种,在六星发帖说事还不够吗?用得着堵着人家门口去骂吗?这种做法挺令人不齿的!
朵朵 发表于 2011-1-9 10:18

谢谢赞美,我尽量做好。

另:大赛很好,本人对结果非常理解,您如有怨言,请到议事厅申诉。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1-1-9 10:31 |只看该作者
应散打兄推荐,昨天俺去了读者,一直想说话,可读者不像六星,回帖要审核,每次回帖间隔时间要一小时。
读 ...
君雅 发表于 2011-1-9 09:49
你刚去的,特殊照顾,我就不用。等我和读者管理说说,放你进去。但你得注意言行,别在读者出言不逊,到时候我直接用读者版规来投诉你。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1-1-9 10:35 |只看该作者
你刚去的,特殊照顾,我就不用。等我和读者管理说说,放你进去。但你得注意言行,别在读者出言不逊,到时候 ...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1-1-9 10:31



    早上收到若谷的消息,说你今天平和了许多。
    网络是虚拟的,冲突争斗是对平淡现实生活的调剂,但,我们还是尽量避免伤害无辜和弱小吧。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1-1-9 11:22 |只看该作者
叹自家的版规制定的还不够完善,也好,继续看某人表演吧!
玩网络也好几年了,流氓地痞啥的也伤不着咱了,能让咱受伤的只有自己认为是朋友的人。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1-1-9 13:22 |只看该作者
红尘散仙是读者的会员 ,在读者发生的事与六星应该无关,读者内部的事儿内部解决为好。六星百姓意见!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11-1-9 13:28 |只看该作者
在这言论自由的时代,在这言论无法不自由的网络,且莫为言论而伤情伤身。亮出自己手中的“剑”,直刺对方软肋,狭路相逢勇者胜!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1-1-9 15:45 |只看该作者
读着顺口,看着精彩,
路过,,,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11-1-9 15:52 |只看该作者
万里长城今尚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该干嘛干嘛去,特别是散打。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1-1-9 16:18 |只看该作者
散仙,争取闹个和凤姐一样的名声回来,你就成了名人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